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武汉开发区(汉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0日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有关规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20〕10号)精神,按照“依法组织入学、坚持以区为主、保持政策稳定、优化工作程序、均衡配置资源、分散热点问题”的总体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组织入学原则。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切实体现政府行为,强化政府责任。落实“政府统筹,实行属地管理;相对就近,免试对口入学;人户合一,确保教育公平”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坚持计划指导入学原则。严格执行省、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2020年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教育事业计划》所下达的计划数组织新生入学,原则上各学校实际入学的新生数不超过学校事业计划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2020年不新增56人以上的大班额或 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
3.坚持区域统一组织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工作流程组织新生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及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接收新生入学登记系统(平台)外学生入学。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入学原则。严守“三严三公开”工作制度,即:严格按照计划,严审新生资格,严肃责任追究;公开程序,公开方法,公开结果。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领导,成立武汉开发区区(汉南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慧明
副组长:葛 挺 蔡明畅 高中斯 王武平
成 员:区教育局协管领导、科(部室)负责人,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执行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局综合业务科,王春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辛艳芬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张厚斌同志负责小学新生入学工作。
沌口片区:
联系电话(初中):84211639 联系人:辛艳芬、覃瑞
联系电话(小学):84898767 联系人:张厚斌
汉南片区:
联系电话(初中):84857582 联系人:陈大树
联系电话(小学):84857582 联系人:周文明、李艳华
三、新生入学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根据《2020年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教育事业计划》《武汉开发区(汉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内容,合理制定2020年学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组织安排新生入学工作。
(一)小学新生入学
1.小学新生入学年龄
按照《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小学只接受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2013年9月1日前出生的为超龄儿童,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缓学证明。
2.小学新生入学办法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适龄儿童在我区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享有的完全产权住宅性房产相统一的,按照“人户合一”的原则,优先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在我区且在我区有多套房产的居民子女,以2020年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房产为准,其它房产不再作为入学依据,符合“人户合一”条件的对口入学,“人户分离”的统筹安排入学。
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学校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优先解决既有开发区(汉南区)合法房产又有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其他具有开发区(汉南区)合法房产居民子女按照“免试就近”原则依据房产持有年限长短顺序入学,如果服务范围内学校学位供给不足,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
持有我区居住证和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居住证所在片区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3.小学新生入学主要工作
6月10日-6月30日,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地址已失效),进行网上登记。应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否则由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月4日,家长登录登记系统中的“家长中心”,查看子女入学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携带相关入学凭证到对口学校接受审核并办理入学手续。
7月5—7日,各小学按要求分批次核准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信息,对确定的《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简称《通知书》)发放对象登记造册,报区教育局综合业务科审批。坚决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二)初中新生入学
初中新生在此指正常小学毕业,到我区初中升学的学生。按其来源主要分为三类: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即区内小升初学生)、武汉市其他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即跨入小升初学生)、武汉市以外其他地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即迁入小升初学生)。
1.区内小升初学生入学
根据《2020年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内容,初中学校对口接收本区小学毕业生入学。
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到武汉市其他城区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小学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区教育局审查同意后,到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6月15—19日,逾期不再办理。
对我区已办理跨出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跨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跨入小升初学生入学
武汉市其他城区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就读我区初中,其家长或监护人需持我区的户籍(居住证)、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跨区手续。
跨入小升初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条件但未办理跨区手续的市内其他区小学毕业生,需先到原对口学校报到,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后再以转入方式就读我区初中。
3.迁入小升初学生入学
武汉市以外其他地区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就读我区初中,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2日—7月3日,持学生学籍证明(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页)、我区户籍(居住证)、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小学毕业学校10位数字的标识码到区教育局登记备案,由区教育局按照学生户籍(居住证)、监护人房产所在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跨入、迁入小升初学生入学的办理,家庭有多套房产的,以办理相关手续时登记的房产为准,其他房产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4.初中新生入学系统操作流程
2020年我区继续通过初中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做好小学毕业生初中升学工作。
各小学负责核准区内小升初学生信息,区教育局将信息导入平台并实施分配工作。其他小升初学生入学按以下流程操作:
(1)家长或监护人登录http:/whkfq.whxueji.cn/在“初中新生入学登记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2)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沌口片:市民服务中心A325室;汉南片:汉南区教育局8207室)进行现场审核。
(3)区教育局以短信方式告知学生初中入学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家长指导学生到指定初中领取《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简称《通知书》),并按要求入学。
(三)入学通知书发放办法
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2020年《通知书》由管委会(区政府)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需管委会(区政府)盖章后方生效。
7月10日前,区教育局下发《通知书》、《新生分配名册》,7月11-12日,学生持《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随迁子女与我区户籍子女一样发放《通知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举行简朴、庄重的仪式,做好《通知书》的宣传发放工作。
(四)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1.民办学校招生基本政策
坚持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在先,民办学校招生在后”的基本原则,组织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2.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全区民办小学、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5-17日,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直接到学校报名。8月10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3.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政策,制订本校新生入学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其方案和办法须于6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经审定后方可实施。自主招生可采取查看个性特长和素质报告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办法进行,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
(五)其他事项处理
1.空户、搭户及集体户口等“人户分离”的不能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校服务范围公布前未交付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但受疫情影响延期交付的商品房按照“容缺办理”原则,经买卖双方和区房管部门确认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前交付的可以作为入学条件,9月30日以后交付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商业服务性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此类适龄儿童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入学。
2.“人户分离”且不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对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
3.区内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按《2020年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管理政策问答》办理入学事宜。
为服务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依据《区人才办印发<关于建立“人才一卡通”服务体系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开人才办〔2019〕1号)和《区人才办印发<2019年度武汉开发区“人才一卡通”服务事项>的通知》(武开人才办〔2019〕2号)文件中“在义务教育阶段优先享受区内优质公办教育资源”的规定,需在开发区(汉南区)管理的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入学(园)的,可在区人才办“人才一卡通”平台提交入学申请,区教育局根据入学意愿,“特事特办,按需解决”。对非开发区(汉南区)管理的学校,区教育局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4.为留守儿童,盲、聋、弱智等三类残疾儿童入学提供服务。因疾病、伤残需缓学或因丧能需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教育局批准后,发给缓学或免学证书。
5.择校生认定及处理。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研究认定,择校行为一经发生即记入学生档案。义务教育小学新生先入网登记、后办理择校。
学生只要在义务教育阶段有择校行为的,初中毕业升学时不得享受辖区内示范高中“分配生”资格(小学阶段有择校行为的,除初中毕业升学时不得享受辖区内示范高中“分配生”资格外,小学升初中时必须回原对口小学所在片区初中入学)。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
到区内民办学校和市教育局指定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就读学生不是择校生。小学毕业生非正常跨区到武汉市其他城区初中学校升学的属跨区择校。
6.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我区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和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等工程,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人员,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其子女户籍已迁入我区的,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户籍未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8.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原则上家长可申请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9.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享受一次性入学优待,目前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在升入小学或初中就读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入学。
10.符合入学条件且在6月30日前未按要求进行网上登记的,在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补办手续,此类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毕业考试工作
2020年小学毕业考试时间全市统一,市教育局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区教育局教学研究部要指导各个学校认真组织实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考试评价工作,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各校不得增加考试科目。办理了跨区入学手续的学生仍在原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校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校长为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6月20日前,各校要将本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综合业务科审批,经同意后,于6月27-30日向社会公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要研究制订新生入学信息现场审核的安全预案和工作流程,指导教师、家长、学生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
2.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规定。在新生入学期间要创新手段,充分利用海报、网络、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入学方案、计划、范围、程序、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及要求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资料种类。要安排业务娴熟的老师积极宣传入学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来访接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教育形象。
3.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学校间要建立新生登记信息定期通报机制,通报、交流工作新进展、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做法,并及时向区教育局反馈信息。
4.严肃纪律,强化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新生入学管理政策,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加强入学管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新生入学秩序。保持治理择校乱收费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择校乱收费行为。各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区教育局建立服务事项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新生入学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中小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及小学毕业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项 目 |
备 注 |
6月10日前 |
制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 新生入学政策问答 |
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
6月10-30日 |
辖区内小学适龄儿童少年网上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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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19日 |
办理小学毕业生跨区入学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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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前 |
全区公办、民办学校制定义务教育新生入学 实施方案 |
报区教育局 综合业务科 |
6月30日 |
公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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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
入学分配,办理高层次人才、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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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 |
跨区小学毕业生档案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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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 |
家长登录新生入学登记系统查看小学分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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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7日 |
各小学分类审核新生入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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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 |
各校领取《通知书》,初中领取《新生分配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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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12日 |
各校发放《通知书》,小学、初中新生报到 |
|
7月15—17日 |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 |
|
7月16—18日 |
各小学就近受理漏登适龄儿童信息补登(第一批) |
|
7月20—24日 |
办理第一批补登人员入学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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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 |
民办学校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
|
8月24—26日 |
各小学就近受理漏登适龄儿童信息补登(第二批) |
|
8月25日前 |
办理民办学校新生调档手续 |
|
8月27—28日 |
办理第二批补登人员入学手续 |
|
9月中旬前 |
各校报送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总结 |
报区教育局 |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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