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的需求和卫生健康服务薄弱环节,大力聚集爱国奉献的卫生健康优秀人才,全面提升全区卫生健康水平。武汉经开区卫生健康局根据《中共武汉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武汉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武开〔2020〕15号),起草了《武汉经开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12日
联系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27-84891113
电子邮箱:1018757560@qq.com
邮 编:430056
武汉经开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武汉经开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百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结合我区医疗卫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百工程”由区卫健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培养认定车谷名医和引进应届毕业生的单位为辖区内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机构);培养认定社区(乡镇)名医的单位为辖区内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五年内,引进和培养车谷名医约100名、社区(乡镇)名医约100名、应届毕业生约100名。
第二章 引进人才
第三条 引进人才对象。
引进一批基本理论扎实、专业知识面较广、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医疗卫生专技人才,尤其围绕优势学科和紧缺专业,引进培养一批应用型、创新型、技术型能满足一线医疗服务需求的储备人才队伍。包括应届医学博士、高级职称医学人才等。
第四条 引进高级职称医学人才条件。
(一)引进高级职称医学人才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作风正派。
2.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 具备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 具备医学副高及以上职称。
5. 首次在我区创业就业(首次在我区参保)。
6. 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且在临床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同行及群众认可。
7. 引进的单位为区卫健局局属医疗卫生机构。
(二)引进应届医学博士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作风正派。
2.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 同时具备医学研究生学历和医学博士学位或同时具备医学相关研究生学历和理学(药学)博士学位,且首次在我区创业就业(首次在我区参保)。
4. 引进的单位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卫生机构)。
第五条 引进程序。
区卫健局定期发布高级职称医学人才和应届医学博士申报公告,受理时间以公告为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交申报资料,具体程序如下:
(一)递交申报相关材料。
(二)区卫健局对拟引进的高级职称医学人才和应届医学博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建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
(三)区卫健局进行复核后提出建议入选名单,报卫健局党委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三章 认定人才
第六条 认定条件。
(一)车谷名医是指具有先进理念和创新精神,能有效带动区域专科(学科)发展、解决卫生技术重大难题、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医学领军人才、医学骨干人才、医学优秀人才。申报车谷名医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作风正派。
2. 近5年在临床疾病诊治、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继承创新等方面业绩突出,未发生过医疗事故、有责任的纠纷、投诉,申请时仍直接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3. 医学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医学骨干人才、医学优秀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4. 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5. 已列入区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引育对象的人选不得参加认定。
专业条件:
具备的专业条件均须在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含医疗机构或医疗集团在我区设立的分院)取得。
(1)医学领军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曾承担或现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2. 国家科技进步奖励项目一等奖前三名完成者、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 曾担任或现任国家重点学科或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4. 曾担任或现任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5. 国家级名医、名中医。
6. 具备相当层级的医学人才。
(2)医学骨干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以上。
2. 作为编委正式出版过医学著作、高等医学院校统编教材2部或参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新药证书等2项。
3. 曾担任或现任省重点专(学)科带头人,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了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含2项)。
4. 担任过国家级临床、预防、中医、中西医结合等相关一级学会(协会)的各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常委以上职务,省相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者。
5. 具备相当层级的医学人才。
(3)医学优秀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市重点专(学)科带头人,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了市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含2项)。
2.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担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教学主任(副主任)满1年以上。
3. 担任过市级相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者。
4. 作为编委正式出版过医学著作、高等医学院校统编教材1部或参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新药证书等1项。
5. 具备相当层级的医学人才。
(二)社区(乡镇)名医是指近3年工作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第一线工作的医生,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实际工作能力突出,业务技术和专业能力得到群众和同行公认。
申报社区(乡镇)名医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作风正派。
2. 近3年业绩突出,专业能力得到单位、同行、群众认可,申请时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卫生室)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者。
3. 社区(乡镇)名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大专),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可放宽到初级(师)职称。
第七条 认定程序。区卫健局定期发布车谷名医、社区(乡镇)名医公告,受理时间以公告为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交申报资料,具体程序如下:
(一)递交申报相关材料。
(二)区卫健局对拟认定的车谷名医、社区(乡镇)名医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建专家评审组进行理论和临床实践评审,确定初选名单。
(三)区卫健局进行复核后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卫健局党委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奖励及人才证书发放。其中车谷名医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并公示后申请奖励及人才证书发放,人才证书有效期5年。认定的社区(乡镇)名医由区卫健局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四章 培养优选人才
第八条 选拔条件。
选拔成为名医提升工程培养对象优选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具备车谷名医认定基本条件,但专业条件为区外单位工作期间取得的,可选拔为名医提升工程培养对象优选对象,给予相应项目资金资助扶持。
第九条 选拔程序。
区卫健局定期发布名医提升工程优选对象选拔公告,受理时间以公告为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交参选资料,具体程序如下:
(一)递交参选相关材料。
(二)区卫健局对参选名医提升工程优选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参选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建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
(三)区卫健局进行复核后提出建议入选名单,报卫健局党委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十条 个人奖助。
(一)引进人才个人奖助。引进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医学人才和应届医学博士并经区卫健局审核通过的分3年补助15万元,每年5万元。
(二)认定人才个人奖励。认定的医学领军人才、医学骨干人才、医学优秀人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按年度分期拨付,每年拨付20%。认定的社区(乡镇)名医,给予每月2000元的奖励补助,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补贴3年;认定的社区(乡镇)名医不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次月起,停发个人奖励补助。
第十一条 项目资助。
引进、优选和认定的人才有可解决经开区目前卫生事业重难点问题的项目,可提供项目计划书、详细项目预算材料、人才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已投入项目经费证明材料等,经区卫健局评审立项列入培养计划,并给予项目资助。
(一)引进人才项目资助。引进的高级职称医学人才、应届医学博士可按项目经费实际投入情况获得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资助。
(二)认定人才项目资助。医学领军人才、医学骨干人才、医学优秀人才、社区(乡镇)名医可按项目经费实际投入情况分别获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项目资助。认定的医学领军人才、医学骨干人才、医学优秀人才以武汉经开区医疗卫生机构名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医学科研项目并获得资助的,按项目资金1:1给予区级项目资金配套,国家级项目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级项目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优选人才项目资助。入选的名医提升工程优选对象可按照项目经费实际投入情况获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第十二条 生活配套。认定的车谷名医在本区工作期间,享受“车谷人才一卡通”专属服务。医学领军人才可申请“钻石卡”,医学骨干人才可申请“铂金卡”,医学骨干人才、引进的应届医学博士可申请金卡,引进的应届毕业生按照“车谷人才一卡通”相关规定申请菁英卡,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三条 协议工资。引进服务于区属事业单位的车谷名医,可采取一人一议的协议工资,经主管部门、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协议薪酬可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第五章 跟踪管理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认定的车谷名医、社区(乡镇)名医、入选的名医提升工程优选对象和引进的高级职称医学人才和应届医学博士应签订协议,有个人奖励和项目资助的应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并且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全职工作协议。个人奖励补助按年度划拨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负责兑现。经认定的车谷名医个人奖励按年度分期拨付,工作不满一年即离开辖区内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机构)的不发放个人奖励,超过一年但不满两年的发放个人奖励的20%,超过两年但不满三年的发放个人奖励的40%,超过三年但不满四年的发放个人奖励的60%,超过四年但不满五年的发放个人奖励的80%。
第十五条 项目正式立项后拨付50%的项目资助。引进、优选和认定人才享受奖励、资助所产生的税收按国家规定自行承担,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资金应单独建账管理,并接受区财政资金使用的专项审计。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因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引进的高级职称医学人才、应届医学博士,认定的车谷名医、社区(乡镇)名医,入选的名医提升工程优选对象每年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一次,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并向区卫健局书面报告考核情况。结果不合格的,不享受当年相关待遇,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荣誉并终止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予以资助的科研项目由区卫健局组织专门评审机构进行考核,项目结束考核达标的,在额度内按实际支出拨付资金。项目到期后验收不通过的,按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追回违规使用或未使用的项目资金。原则上认定和引进对象支持期内不得转换工作单位,确需在区内转换的应征求区卫健局意见。因个人原因拟离职辞职的,用人单位应3日内向区卫健局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荣誉及相关政策支持,并按有关规定追回所享受的个人奖励及项目资助: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格或未遵循资金使用规定;
(三)因违纪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
(四)因违法受到刑罚者;
(五)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三百工程”引育人才的情况。
第十八条 认定的车谷名医、社区(乡镇)名医,入选的名医提升工程优选对象,引进的高级职称医学人才和应届医学博士不可重复享受我区其它政策提供的奖励资助,同一对象在符合其他政策条件时,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已认定的对象不可重复参与相同人才荣誉称号的认定。医疗集团或医疗机构本部分院之间内部的人才流动,不视为人才引进,不享受个人奖励,可申报相应等级项目资助(需满足由集团或本部安排在我区服务且单位及个人承诺服务5年及以上的条件)。
第十九条 区卫生人才计划项目是人才强区战略重要组成部分,认定的车谷名医、入选的名医提升工程优选对象、引进的应届医学博士资助经费从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余人才资金从武开〔2020〕15号文中车谷卫生人才基金中列支。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由区卫健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区卫健局负责实施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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