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政府信息公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物业管理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园林和林业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标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保障性住房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专项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出租、运营等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秩序。组织编制全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房地产市场体系,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协助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做好全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以及合同备案、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房屋面积、房屋租赁等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商品住宅、公有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房地产中介(估价)等行业的管理。

(四)负责统筹城市更新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全区城市更新重大问题,拟定全区城市更新重大决策。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区城市更新的组织实施,落实我区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评估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城市体检工作。研究建立城市更新“留改拆”项目库。配合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和管理区级城市更新有关专项资金。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统筹协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利用工作。

(五)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统筹协调督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区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资金。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建设监理、竣工验收,以及相关标准和定额的实施等工作。负责统筹区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管理。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统筹指导并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功能照明设施建设、维护工作。

(六)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引起的地面沉降处置和防治工作。

(七)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治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及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开展全区白蚁防治工作。

(八)负责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全区综合管廊建设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协调推进城市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同步建设、集约建设。协调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指导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区房屋征收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报批。承担管委会(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物业承接查验等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园林和林业专项规划。按规定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有关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绿线、生态控制线、湖泊“三线一路”、生态红线等规划,并参与城市绿线管理。编制树种规划。编制林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园林和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统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划工作,审查综合性公园规划,审核其他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等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按规定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建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协调区级园林绿化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三)负责检查指导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和附属绿地等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开展资源检查。

(十四)负责检查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对已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附属绿地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指导植物修剪、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对公园的绿化养护、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游园、安全稳定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公园文化活动和科普教育。

(十六)负责推进社会绿化。开展义务植树和生态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各类行业展会工作。协调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指导乡村生态振兴,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监管林木种苗,推广良种选育。保护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八)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木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山体保护监督指导相关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利用。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九)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二十)负责园林和林业改革等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改革。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的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及成果推广应用。

(二十二)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方面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共享开放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房产档案、工程建设档案,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二十四)按规定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法制建设以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五)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工作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属单位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物业管理所。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全区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考评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新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及使用管理;承担对全区业委会物业服务工作指导和物业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7-84211079

(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站。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管理、市场秩序整治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等事务性工作;按权限承担全区开发项目楼栋形象进度现场查勘工作;承担协助市局预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工作;承担全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承担全区房屋租赁市场行业管理及备案工作;承担全区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监督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商品房网签存量房合同备案及在建工程抵押备案管理等工作;配合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办证工作;承担产权登记及交易的历史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027-84399298

(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园林和林业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负责组织编制区级园林和林业综合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全区绿化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和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局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局属公园广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绿地、山体、林地、林木、湿地等资源的管理、调查、监测与评价;负责组织实施区内林业生态修复和生态造林;负责开展森林督查和林地执法指导协调街道林业行政执法,协助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园林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区绿委会办公室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027-84740166;027-84892508

(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更新中心。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研究全区城市更新重大问题,拟定全区城市更新重大决策;统筹推进全区城市更新的组织实施,落实我区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评估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城市体检工作;研究建立城市更新“留改拆”项目库;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027-84892856

(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房屋征收中心。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 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指导、管理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区房屋征收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报批。承担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7-84751470

(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重点工程和路灯建设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负责统筹协调督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区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资金。负责全区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管廊建设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协调推进城市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同步建设、集约建设;协调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市政路灯项目可研、设计方案评审;承担对路灯设施的照度布置、选型等方案设计进行审查及现场勘查工作;承担市政道路开设道口办理路灯设施迁改手续;承担全区路灯维护管理工作突发路灯事故的应急抢修处置工作;承担处理涉及路灯的信访投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027-84212135;027-84398060

(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保障管理站。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 承担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计划拟定、工程项目进度跟踪巡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承担全区公租房(廉租房)配租签约及运营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区住房保障日常申请办理及保障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安全鉴定、危房治理以及相关应急抢险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开展全区白蚁防治和科普工作;承担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7-84896587;027-84755085

(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政工程监督管理站。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负责区内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安全监督手续受理、文明施工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抽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和综合验收备案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等事务性工作;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移送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等事务性工作;组织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引起的地面沉降处置和防治工作;负责统筹区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管理;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节能减排;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027-84858647

(九)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建档案馆,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 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等事务性工作,及其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建设历史档案资料的收集、编研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统筹城建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档案收集、保管工作;负责指导房产、市政、园林等档案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27-84891011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道川江池二路28号春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27-84891003

负责人:康召辉


无障碍功能 武汉经开区

政府服务便民热线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