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增加当地用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8 15:23 作者: 信息来源: 无 区人力资源局

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经济恢复和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武经开办〔2020〕7号)、《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武经开办〔2020〕11号)精神,区人力资源局牵头制定企业增加当地用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现就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对2020年新招纳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本地劳动者(2019年未在区内用工企业缴纳过社保的本区户籍人员)的本区用工企业,按照2020年新增的当地用工(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缴满3个月以上社保)数额给予实际用工企业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家企业实施期间最高可申请100万元。补贴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请资料的受理

为新增的当地用工缴满3个月以上社保后,区内企业对新增当地用工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当年每人只能申报一次补贴。企业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企业新增当地用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用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新增当地用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见附件2)及新增本地劳动者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4、企业与新增本地劳动者所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新增当地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原件和第2/3/5页复印件。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补齐资料后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

三、办理程序

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至市民服务中心A211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企业的资质、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为提高审核的准确性、真实性,对低于90%审核通过率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

(一)申报企业资质审核

申报企业资质的审核由区人力资源局对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满足以下条件的确认为“合格”:

1、在我区内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区内缴税的用工企业;

2、实际经营地址在区内的用工企业。

(二)企业增加当地用工人员信息审核

对照企业增加当地用工人员名册,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用工人员的身份证号,在我市“社保信息系统”、“ 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查验用工人员在到用工企业就业前后的参保缴费情况及就业失业状态,填写《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企业新增当地用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记录表》(见附件3)。满足以下条件的确认为“合格”:

1、用工人员2019年未在区内企业缴纳过企业社会保险,2020年在区内申请用工企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当地新增用工人员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3、企业与新增本地劳动者所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公示、拨付

区级审核工作结束后,将《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企业新增当地用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记录表》进行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四、联系方式

区人资局A211办公室    罗  俊  84890829

附件:1.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企业新增当地用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年    季度)

      2. 企业新增当地用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

      3.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企业新增当地用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记录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4月21日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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