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公告(武汉榉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9-30 10:10 作者: 信息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榉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对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现已依法作出撤销你公司有关登记事项的决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现将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武经开行审撤2022014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2929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武经开行审撤2022〕第014

当事人:武汉榉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20113MA49RN5B4E

住所 :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紫薇轩7-141-2层(2065

法定代表人:张祚普

20211216,张祚普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本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区党政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局)核查处理。

经市场局调查,你公司和相关人员均无法取得联系。2022622将你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指导意见》及《通知》的规定,及市场局“撤销登记”的意见,2022926市场局补充的《关于自然人张祚普反映被他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为武汉榉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股东一事核查报告》;本局认为你公司冒名登记成立,决定撤销你公司2021524设立登记中张祚普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登记(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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