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在市纪委第十三届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8-01 09:55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市纪委监委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武汉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8年2月11日)

张 曙

  同志们:

  我代表第十三届市纪委常委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省纪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强化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迈出新步伐。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的检查督查,发现和纠正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处分67人。开展意识形态责任制、精准扶贫、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问责229人。加强廉政审查,回复党风廉政意见485人次,澄清了一批问题,建议不予提拔和暂缓任用11人。组织“两个责任”书记谈活动、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督导工作,严肃追责182人,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深化纪律教育,纪律建设彰显新亮点。以《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各级“一把手”带头讲廉政党课、组织条规学习1200余场次,层层组织知识测试。拍摄《淬炼》警示教育片,编印《忏悔录》,选择82起典型案例开展“见微思纪”教育。建设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历史陈列展,创作廉政剧目《王荷波》,制作廉政微视频、动漫表情包等,不断丰富教育形式载体,纪律教育亮点纷呈。

  重拳整治“四风”,作风建设呈现新气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69件,处理719人,通报典型问题115批次。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四个专项治理,问责929人次。组织两批“108将”深入基层开展作风巡查,推动化解信访积案1872件,查处“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问题2755个,中央和省级媒体35次报道。电视问政提档升级,1790万人次收看、278万人参与测评,由点及面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创办“作风聚焦”电视新闻专栏,播出175期,实现问政常态化。开展“效能示范岗”“勤廉标兵”创建和“十优满意单位”“十差不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党员干部务实担当、争先创优形成浓厚氛围,群众满意度从85.46%提升到95.06%。

  加强线索处置,监督执纪取得新进展。开展信访举报大清仓、问题线索大起底,组织审计移交问题清理,全市调查、处置问题线索4925件,同比增加36.2%;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置占比87%,防线关口不断前移;立案2932件,同比增加20%,其中市纪委机关立案77件,同比增加51%,涉及局级干部68人,同比增加106%,雷腾芳、胡维杰、蒋大力等严重违纪案件的查处彰显了震慑作用。“红通人员”张靖川回国投案自首。开展执纪审查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监督执纪质量不断提升。

  聚力专项整治,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取得新成效。组织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在涉农区开展专项巡察,发现问题239个,处分268人。开展行政执法、土地征收、农村土地流转、基层工程项目建设等四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现问题2515个,处分109人,通报典型案例25起。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问题专项治理,发现问题2689个,问责135人。初步建成大数据监督检查平台,对11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问责1691人,给予纪律处分373人,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治理。

  推进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释放新活力。建立完善巡察制度,政治巡察成效明显,市本级发现面上问题832个,向分管市领导和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有力推动问题整改;移交问题线索379件,已立案审查57件,移送司法机关13人。区级交叉巡察由试点到全覆盖,发现问题线索数量提高33%。派驻改革成效显著,压力传导明显增强,探索了一批加强日常监督的有效做法,立案542件,同比增加59.4%。基层纪检组织实现全覆盖,工作体系初步建立。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市、区监委组建工作顺利完成,党内监督进一步加强。

  落实“两更”要求,队伍建设展现新风貌。把“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贯穿队伍建设全过程。狠抓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内部巡查和专项检查,立案查处系统干部违纪问题13件。开展大培训、大比武、大练兵活动成效明显,5个先进集体受到全国、全省表彰,12名先进个人受到省纪委表彰。

  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一些地方和单位“两个责任”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比较突出;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作风与新任务新要求还不相适应等。对此,我们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8年工作总体要求 

  中央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一新同志刚才又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好今年的工作,关键是全面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定不移地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去。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为推进“三化”大武汉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新时代新征程,从严治党要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行动自觉。

  第一,要认清形势,增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落实政治责任。管党治党宽松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治责任没有落实,根子在于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严峻性缺乏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从2017年我市党委巡察的情况看,部分党组织重业务轻党建、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从2017年查处的违反廉洁纪律案件看,存在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的有878件;少数党员干部对党不忠诚,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顶风违纪;极少数领导干部缺乏政治敏感性,态度不坚决,甚至遮羞护短。对此,我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坚决防止和纠正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自觉担当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第二,要把握要求,增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必须拿出坚如磐石的决心、坚不可摧的意志,把全面从严治党长期坚持下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坚定不移向前推进,成效十分明显,党内外、国内外给予高度评价。但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党内也出现了一些杂音、噪音,我市也是如此。有的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已经严了五年了,该松一松了;有的认为小题大做,查多了、搞过了;有的人甚至把不作为、不担当归咎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惩贪治腐。这些错误思想认识,对于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是极其有害的。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必须态度坚决,不打折扣,对模糊认识和错误言论必须旗帜鲜明地抵制、纠正,排除干扰,始终保持战略定力,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以“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抓下去。

  第三,要忠诚履职,增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性。纪检机关是党内的纪律部队,担负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重要任务,必须要有对党绝对忠诚的高度自觉和责任担当,用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诠释对党的忠诚。要勇于担责。纪检监察机关干的就是监督的活、得罪人的活,就要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对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中,尤其是领导干部中不坚持原则、不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坚决予以调整,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要善于担责。注重分析和把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创新思维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不力、从严治党宽松软的问题。要严于担责。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纠正工作标准不高、工作要求不严、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更好地担负起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神圣职责。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请示报告制度、“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以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解决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加强党内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任务,对任何损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都要坚决查处;对那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都要严肃查处;对贯彻落实“三大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及时纠正处理,确保政令畅通。

  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整体把握、动态分析研判的要求,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二)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毫不懈怠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把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管出习惯、化风成俗。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要节点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注重新媒体和“大数据”手段的运用,及时发现和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禁而不止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进一步加大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度。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开展“正风除弊”行动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正风除弊行动,细化方案、周密部署、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务见实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进行集中整治。以纠正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重大决策推进不力、“三办”改革措施不实、项目落地进展缓慢、营商环境不优等问题为重点,组织“108将”深入开展巡查,着力发现问题,倒逼履职尽责,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典型问题一月一通报。继续开展“双评议”“电视问政”“作风聚焦”,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平台,制定和落实《武汉市加强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若干规定》,进一步从机制制度上探索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有效办法。

  (三)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扎实开展“普纪”教育。各级党委(党组)都要把纪律教育纳入党员培训教育之中,制定教育计划,认真抓好落实。认真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办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历史陈列展。运用典型案例编发通报、拍摄警示教育片、编印“忏悔录”、更新警示教育展、办好“见微思纪”专栏,以案释纪,加强警示教育。实行新任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基本知识测试、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廉政文化产品的创作和传播,打造廉政文化品牌。

  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都要把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作为经常性工作,加大提醒谈话、批评谈话、诫勉谈话力度,红脸出汗、防微杜渐。探索问题线索了结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制度,把澄清激励和接受监督结合起来。落实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制度、函询情况抽查核实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谈话函询中隐瞒事实、欺骗组织的,要从严查处。

  强化纪律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抓好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依规行使好纪律处分权,纪委(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指导。实行处分决定在本单位党组织会议上宣布制度,充分发挥纪律惩戒的教育震慑作用。开展执纪到位专项检查,防治执纪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既保障党员干部的监督权,又严肃处理诽谤诬告陷害行为。

  (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反腐败协调,严格执行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移送制度,强化移送责任。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格问题线索限期处置制度,对线索处置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并通报。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查处,对退出领导岗位但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干部,也要严肃查处。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执法司法、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集中整治扶贫、环保、金融、国企、高校等领域腐败问题,强化震慑作用,减少存量、遏制增量。

  着力提升审查调查质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严格审查调查程序和规范。深化审查调查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审查调查质效评估体系,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办案文明、效果良好。充分发挥案件审理质量把关作用,坚持初核了结审核制度。全面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守牢不发生事故的底线。

  深入推进追逃追赃防逃工作。加大协调攻坚力度,务求追逃追赃决战决胜。健全防逃工作定期研判、快速处置、一体化联动机制,严格防逃工作责任。坚持有逃必追,坚决将我市外逃人员全部缉拿归案。

  发挥案件治本作用。各级党委(党组)都要加强案件剖析,总结审查调查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改革体制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督办检查,务求治本实效。

  (五)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把握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目标要求,积极有效推进改革试点,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提升监察能力,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建立新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贯彻即将颁布的《国家监察法》,抓紧完善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审查调查、同步录音录像、涉案款物查扣保管处置、移送审查起诉等各项工作规范,把好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保证监察工作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建立健全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审批和监管制度,确保12项调查措施的使用必要、合理、审慎。积极探索建立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相衔接、执纪与执法相衔接、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加强“智慧监察”建设,推进技术情报引导监督调查工作。建立案件线索处置和办案流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探索建设调查信息情报中心、电子数据取证分析中心,提高监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推进监察全覆盖。将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并建立派驻监察专员制度,赋予部分监察职能和权限。积极探索在机关、高校、国企、乡镇(街道)设立监察办公室或监察专员模式,与纪委合署办公。

  (六)彰显巡察利剑作用

  有序推进市区巡察工作。落实巡察工作规划,扎实完成巡察任务。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加大对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巡察力度,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完善区级“交叉巡察”,着力发现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巡察大数据平台,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

  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巡察成果运用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健全巡察问题、线索、责任、时限和效果五项清单,严格台账管理,加强整改情况跟踪督办。严格落实“四项反馈”制度,形成督促整改合力。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督促进行专项治理、加强监管、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坚持整改情况公开制度,建立整改情况回访督查制度,对线索处置不力、问题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开展建立巡视巡察一体化工作机制试点,主动对接省委巡视机构,努力在监督范围、监督内容、成果运用等方面上下联动,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落实巡察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上级请示报告、备案制度,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开展调研督导,加强对区级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指导。

  (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项目资金监管缺失、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虚化、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等四个专项集中整治,深入推进“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对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不落实甚至弄虚作假问题,严肃问责;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坚决查处;对省、市纪委交办的扶贫领域举报件调查处理不认真、敷衍塞责的,查实后公开通报。加强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督办,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移送、联合调查、联动追责制度,严格实行党政同责追究制。对党员干部在政府债务、金融风险防控方面失职渎职、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加大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区纪委(纪工委)要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重点查处民生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针对城中村改制改造等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清理和整治,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有序稳妥推进。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将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严厉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查处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实行党委、纪委“双问责”。

  (八)加大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传导力度

  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优化主体责任清单,完善履责纪实制度,督促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岗位职责和具体业务工作之中。落实督导和约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约谈和纠正,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压力传导机制。改进检查考责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严格问责追责。

  压实管党治党监督责任。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积极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监督执纪中的重大事项。选择部分区开展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试点。加强对下级纪委开展日常监督、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的指导、督办。建立对下级纪委和派驻纪检机构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工作评价机制。对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领导班子及时调整,对履行专责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优化派驻机构设置,督促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研究制订加强市属高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意见,开展国有企业纪检组织综合派驻试点,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

  (九)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队伍

  各级纪委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心组要分列专题,深入研讨,发挥“头雁效应”。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干部提拔任用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继续办好业务交流“半月谈”和“四优一能”评选。完善内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建立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办案说情登记等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系统纪律作风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四风”问题。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用铁的纪律锻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纪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无私无畏、奋发有为,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加快建设“三化”大武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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