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武汉经开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7 15:56 作者: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吸引更多新市民、青年人落户经开区,促进产城人融合、职住平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武政办〔2021〕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了部署,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武政办〔2021〕116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保障标准、工作措施、支持政策和组织保障5个部分。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政策措施,促进职住平衡,推动产城人融合。

(一)总体要求。一是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二是确立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保障对象、房屋面积和租金标准。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三是确定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4万套(间)。

(二)保障标准。一是保障对象,在我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我市保障标准及人才租赁房承租条件的对象。二是户型面积,以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三是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评估确定。

(三)工作措施。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配租、监督管理等工作。二是引导多方参与。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全过程监督。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四)支持政策。一是土地支持政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闲置用地、城中村配套产业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闲置的商业办公、厂房等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商品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税费支持政策。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计划或者认定书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存在混合性质情况的,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由供用双方协商混合用量比例,执行分类价格。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财政支持政策。中央补助资金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支持;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运营管理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四是金融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五是优惠审批政策。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构建市、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结合区情并参照中心城区做法,制定新建项目建设计划及成量项目认定书工作流程。

(五)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区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二是做好政策衔接,梳理现有政策,衔接好国家、省、市住房保障体系。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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