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6 10:59 作者: 信息来源: 区水务和湖泊局

一、出台背景

为适应新发展要求,健全完善促进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2020年9月17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制定了《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4号),明确要求“各级移民管理部门应与财政、公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人社、扶贫等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离的移民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见人见证的方式,严格标准、严格程序、逐级审查、精确核减,不断完善移民人口动态管理机制,按期完成每年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审核减员任务。    

二、范围与对象

(一)审核范围: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包括原迁人口、增长人口以及前期核减过程中产生的失联人员。

(二)核减对象:已列入后期扶持范围且登记到人的下列人口,自身份发生变化的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予以核减,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1.已死亡人员

2.在编财政供养人员,包括:被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现役士兵晋升为军官或上士(原三级以上士官)的等;

3.转为非农业户籍的;(因城镇化建设转为居民户口、家庭户口等除外)

4.原迁移民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农村移民户的;(特指移民增长人口中的婚嫁女)

5.在读大中专学生、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已经毕业(肄业)离校参加工作,且户口迁出的;

6.其他按政策规定应核减的。

2020年为例:核减人员截止身份发生变化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包括自2006年7月以来漏报人员。

(三)缓发对象:在核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后期扶持政策移民的扶持资金应予缓(停)发:

1.扶持对象正在服刑的;

2.扶持对象长期失联(失联达6个月),无法确认其移民身份信息的。

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次年开始继续享受后扶政策,服刑期间停发的后期扶持资金不予补发。失联人员移民身份信息得到确认后继续享受后期扶持政策,前期停发的后期扶持资金按文件规定予以补发。

三、职责与程序

根据《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工作按以下程序于每年的4月1日前完成”。

(一)村级审查

按照 “核减对象”、“缓发对象”要求,见人见证,逐户审查,并将身份发生变化的人员信息分类进行造册登记,对移民人口户籍信息不全或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完善。重点审查失联人员,收集户籍信息页、身份证等复印件,核查是否享受移民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街道(园区)。

(二)街道(园区)审核

街道(园区)将村级上报的核减名单进行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有效;街道(园区)组织所属财政、公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人社等部门组成的专班对全部在册名单进行复核,并盖章确认,确保无漏报、错报;负责对失联人员进行重点复核,将复核情况以说明的形式上报区移民管理部门审批。

(三)区级审批

区水务和湖泊局会同同级财政、公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人社、扶贫等部门负责对各街道(园区)上报的核减花名册进行审批,以此作为年度政策兑现依据;负责将审定后的年度核减人口花名册上报省、市移民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步更新,同时,将调整后的年度直补资金发放花名册提供给区财政部门,确保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四、政策兑现

(一)原迁移民直补。一是根据《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第四条“已列入后期扶持范围且登记到人的下列人口,自身份发生变化的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予以核减,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之规定,对我区死亡人员次年不再发放直补资金;二是发放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年600元,于6月底前后一次性发放到个人账户。

(二)增长人口项目扶持。每年12月底前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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