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开区新一轮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31 10:05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一、《创建方案》的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1〕52号)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起草了《武汉经开区新一轮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方案》初稿(以下简称《创建方案》),在征求了区都市田园综合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街道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创建方案》(送审稿),经管委会 区政府研究通过。

二、《创建方案》的主要内容

《创建方案》内容分7个部分,第一至第三部分是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明确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指导思想,分期建设1—2个面积5000亩以上的都市田园综合体的总体目标,政府引导、区级创建、龙头引领、严格标准等4个方面的基本原则;第四部分是申报条件,明确了综合体项目申报主体在法人资格、发展规划、基础条件、投资能力、项目保障和不予受理的情况等6个方面的具体要求;第五部分是创建标准,包括选址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产业优势明显、产村融合发展、绿色发展突出、经营机制创新7个方面;第六部分是实施步骤,明确了综合体项目申报、实施、评估命名各阶段工作步骤;第七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服务、资金、用地等保障。

三、《创建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主体明确。明确创建主体为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企业法人,政府负责政策服务、指导协调。

(二)规模适度。参考其他已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地区的相关做法,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规模为5000亩以上,更加符合我区目前农业规模化经营实际,便于操作和实施。

(三)产业更聚焦。明确综合体内必须以农业产业为主体,要求以农业主导产业为基础的产业核心区面积不小于3000亩,产业发展基础好、集聚度高、特色突出、规模经营优势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

(四)保障更有力。一是强化用地保障,将都市田园综合体用地纳入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在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采取点状供地方式对配套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予以支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要向都市田园综合体倾斜。二是加强资金支持,市级财政对确定创建资格的单个都市田园综合体连续支持3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同时区级投入资金不低于市级奖补资金额度。也就是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市区两级1亿元的奖补资金支持。

(五)要求更严格。申请项目必须经区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项目所在街道等部门同意,并经区政府审议后择优向市级推荐。明确了不予受理的负面清单,即: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没有预留用地指标导致创建项目无法落地;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等五种情况,确保项目能够稳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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