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程序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19 00:00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武汉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19年4月4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4月19日起发布并施行。《规定》是为规范管委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而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现就《规定》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解读。

制定《规定》既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以来的重要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程序新要求的需要,也是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需要,对于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决策水平、降低决策风险、保证决策质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区早在2015年 11月26日就发布了《武汉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对促进管委会(区政府)及其部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结合最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相关工作负责部门、决策范围和目录管理、决策草案拟订、征求意见、审查、决定与公布、事实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各单位按本办法所确定的流程落实相应工作。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管委会(区政府)在依法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责过程中,对关系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管委会(区政府)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拟订、会议安排,并负责组织和监督决策后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单位(以下简称决策起草单位)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和相关报备工作。

管委会(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管委会(区政府)其他部门、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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