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办法》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14 00:00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以下简称“本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综合能力,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作用,推动本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湖北省专利条例》,制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办法》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和《细则》)。现将《办法》和《细则》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条。第一条主要明确《办法》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主要明确《办法》和《细则》所遵循的原则。第三条主要明确《办法》所称的各类机构。第四条到第七条为《办法》主体,主要涉及《办法》的具体实施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要求,加大高价值专利创造培育力度

一是按照国家局、省局要求各地整改知识产权政策的要求,取消了对PCT(国际专利)申请给予2万元/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给予5千元/件的资助。

二是按照国家局精神将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由1万元/件调整为5千元/件,对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单位资助分别由1千元/件、5百元/件调整为2千元/件和1千元/件。对以PCT(专利合作条约)形式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获得外国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件的资助,且不超过单位实际支付的官费和代理费之和,同一发明创造最多资助不超过10个国家。

三是按照国家局精神对获得国家、省(市里正在争取设立专利奖)专利奖的单位给予6至100万元不等的奖励,按照获奖的不同级别和档次进行奖励,最高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单位奖励100万元。

(二)突出重点,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一是对获得国家、省、市明确要求配套的项目,按照其要求比例进行配套。没有比例要求的,分别按照其资助(奖励)金额的40%、30%、20%给予资金配套奖励。

二是在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方面,将商标权质押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内。

三是按照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试点)企业、贯标达标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四是对已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含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布局分析)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给服务机构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万元。

(三)加大供给,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和人才队伍发展

 一是对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范围扩大到在本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在当前国家局强化专利申请撰写质量审查的大背景下,为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专利代理及专利撰写服务,让企业获得更多的高质量专利。将对专利代理公司代理并获得授权的专利奖励标准进行了一定幅度上调,发明专利由1000元/件调整为2000元/件,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分别给予1000元/件和500元/件的奖励。

二是对企业培养或引进专利代理师(人)、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的分别给予企业5千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和1万元/人的奖励。

第八条到第十条主要明确《办法》实施时间等内容。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八条。第一条主要明确《细则》的制定依据。第二条主要明确《细则》所遵循的原则。第三条主要明确《办法》实施的相关要求。第四条主要明确申报所需的具体材料。第五条主要明确申报程序及要求。第六条到第八条主要为实施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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