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12 15:00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市政府门户网站

《2020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执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规章制定计划》?

《规章制定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规章制定计划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性、协调性、科学性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5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的相关规定而制定。制定目的在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补齐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短板,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通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章体系,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制定《规章制定计划》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制定《规章制定计划》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是突出重点性。确定的立法项目均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妥做好疫情善后,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二是突出精准性。确定的立法项目均是政府工作中亟需通过政府立法予以规范的事项。三是突出实效性。正式项目的立法条件和时机较为成熟,一般在年内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调研项目分为重点调研项目和一般调研项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研报告。重点调研项目应在调研报告中明确提出是否立法的建议,立法条件成熟的可以转为今年的正式项目。四是突出衔接性。立法项目的选择与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项目和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进行了衔接,有效避免重复立法。

三、《规章制定计划》是如何制定的?

市司法局于2019年8月下旬启动了规章制定计划的征集编制工作,9月初向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发函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同时通过武汉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通告,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经征集,共收到部门申报的14件规章立法建议项目和2件社会公众反馈的立法建议项目。市司法局逐项进行了评估论证,结合2019年规章起草制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和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增加了若干项目,并于10月12日召开地方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协调会,听取申报单位意见。2020年3月,市司法局向部分疫情防控重点工作部门发函补充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经协商确定了5件立法建议项目。综合各方面反馈意见,市司法局对规章立法建议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规章制定计划(送审稿)》,已于2020年4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17日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修改完善后由市人民政府制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20〕53号)。

四、《规章制定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有哪些?

《规章制定计划》共确定了20件立法项目,包括10件正式项目和10件调研项目。同时还将结合2020年地方立法清理,做好相关规章项目的打包修改或者废止工作。

《规章制定计划》确定的正式项目包括7件制定项目和3件修订项目。7件制定项目分别为: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起草的《武汉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起草的《武汉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起草的《武汉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由市司法局负责起草的《武汉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和《武汉市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由市城管执法委负责起草的《武汉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由市停车场建设指挥部和市城投公司负责起草的《武汉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3件修订项目分别为:由市司法局负责的《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由市城管执法委负责的《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修订)》,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的《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

《规章制定计划》确定的调研项目包括8件制定项目和2件修订项目,涉及5件重点调研项目和5件一般调研项目。8件制定项目分别为: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调研的《武汉市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重点调研),由市民政局负责调研的《武汉市养老服务促进办法》(重点调研),由市财政局负责调研的《武汉市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调研),由武汉仲裁委办负责调研的《武汉仲裁委员会管理规定》(重点调研),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调研的《武汉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一般调研),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调研的《武汉市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般调研),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调研的《武汉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一般调研)和《武汉市标准化管理办法》(一般调研)。2件修订项目分别为: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负责调研的《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重点调研),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调研的《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一般调研)。

五、《规章制定计划》如何执行?

各责任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规章制定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应当严格履行规章制定程序,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调查研究实效,加强立法协商,增强公众参与立法的广泛性、有效性、针对性,积极开展规章宣传工作。《规章制定计划》中的正式项目明确了责任部门和报送审查时间,调研项目明确了责任部门和提交调研报告时间,实现任务分解并压实责任。市司法局将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规章送审稿的全面审查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将围绕规章立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立法协调力度,会同责任单位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论证,依法稳妥处理争议分歧,确保《规章制定计划》按时完成。

武汉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2日

相关政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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