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关于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条款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01 00:00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一项:稳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 

一、政策内容 

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延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 

二、适用范围 

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各类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以贷款业务经办银行规范流程为准。 

四、办理材料 

贷款业务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包括受疫情影响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企业基础证照、财务报表等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征信授权书及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咨询处室: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金融一处 

联 系 人:徐慧芳 

联系方式:82826118。 

第二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政策内容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延期 

二、适用范围 

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办理业务且受疫情影响严重发生代偿的小微企业。(不含非受疫情影响严重、因财务舞弊、违规挪用贷款资金、出现有关违法违规等行为发生代偿的小微企业。) 

可申请追偿延期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如下: 

1.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 武汉东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 武汉市创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政策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办理程序 

首先企业应保留好相关受疫情影响的证据材料,然后根据市国资委控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求进行申请(申请时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根据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求,配合完成受理程序。经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同意后,适当延长追偿期限。 

四、办理材料 

1.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证据材料; 

2.小微企业代偿款追偿延期申请书; 

3.小微企业出现未还款事项的情况说明; 

4.小微企业6个月内的财务报表资料信息; 

5.小微企业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资料; 

6.其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求的必要性材料。 

五、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咨询处室: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金融三处 

联 系 人:朱嘉莉 

联系方式:82826908。 


相关政策: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链接: 区人大 | 区政协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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