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运局关于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条款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6 00:00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市政府门户网站

一、名称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疫情结束后至2020年底,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二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22%的优惠,对三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14%的优惠。

二、适用范围

1.疫情防控期间到疫情结束,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免收通行费的车辆范围: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包括行驶收费公路的所有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以及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2.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等12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二类ETC火车指总轴数(含悬浮轴)为2,车厂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的货车;三类ETC货车指总轴数(含悬浮轴)为3的货车。

三、办理程序

收费系统自动识别处理,无需车主申报

四、办理材料

无需车主提供材料

五、负责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高速公路服务热线 12122

ETC服务热线96576

相关政策: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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