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为更好发挥统计职能作用,着力提高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加快构建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完善统计体制,树立正确政绩观、发展观、速度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方面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加强新时期统计工作,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我区建设中国车谷,二次创业再出发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统计工作保障。

二、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二)切实提高统计法治意识。各园区、街道、部门要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将其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部门在干部任职考察和考核时,要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建立完善党组(领导班子)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增强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责任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问责制。

(四)健全统计监督体系。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明确执法岗位,配齐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工作机制和数据质量约谈制度,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严格认定统计失信企业并公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认真执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规定,严格认定、公示统计从业人员失信信息。

三、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五)明确园区、街道统计任务。各园区、街道要强化统计主体意识,落实本辖区所负责调查对象的属地管理责任,在区级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开展统计工作,并自觉接受区级统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辖区内工业、建筑业、房地产、服务业、商贸业等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的相关统计工作。配合街道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三大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三大普查、农业统计、抽样调查等工作;统筹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做好调查网点的基础建设和调查员、调查户的慰问等工作。

(六)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力量,保证统计队伍的专业性、稳定性。各园区、街道配备专职在编人员不得少于1人;社区(村、大队)明确1名专(兼)职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编制不足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七)加强基层统计经费保障。按照市级相关文件规定,按每年每个社区不低于1万元、每个村(大队)不低于5000元、社区(村、大队)统计人员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安排,所需经费市、区按照1:1的比例配套列支。各园区、街道按照分级负担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配套统计工作经费(参照市级规定的社区标准),并列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

对全区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原则上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由各园区(含武汉经开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提出,列入本园区的年度预算并发放。

若上级文件有相关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或标准执行。

(八)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区级统计机构要制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开展统计知识、业务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企业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新上岗统计人员必须事先参加培训。

(九)强化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加强数据质量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推动统计调查单位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统计报表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管理制度,保证源头数出有据。

四、提高统计工作服务水平

(十)加强统计监测预警。聚焦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科学运用统计数据监测经济运行情况,及时把握经济发展脉动,准确反映经济发展情况,加强对经济走势的预警预判,增强统计分析的准确性和针对性,提高决策服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为工委、管委会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可靠依据

(十一)强化统计信息服务。丰富统计公共信息数据和统计服务产品,提供更加适用的统计服务。利用政务公开网络平台、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发布经济运行信息、相关数据及统计公报,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信息服务。

五、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十二)加快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实施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工作。加快建立城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认真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考核。建立健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反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动能转换成效。建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统计工作,准确反映行业产业发展状况。

六、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十三)充分发挥部门统计职能作用。区直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要进一步树立行业统计意识,在区级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全行业统计工作,对本部门和单位报出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第一责任,并自觉接受区级统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各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管理部门统计工作任务如下:

区发展和改革局:协调配合做好全区服务业单位以及GDP、能源消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相关的统计工作。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协调配合做好全区工业单位、工业投资项目、高新技术业产业单位的统计工作。

区商务局:协调配合做好全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以及进出口额相关的统计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配合做好全区建筑业单位,房地产单位,房地产投资项目,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物流业单位的统计工作。

区财政局:保障统计经费需求,定期向区级统计机构提供有关财政收支的相关资料。

区农业农村局:协调配合做好全区农业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的统计工作。

区教育局:协调配合做好全区国家统一设置的学科类基础教育行业的统计工作。

区人力资源局:协调配合做好全区劳动工资相关统计工作,协助区级统计机构做好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协调配合做好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统计工作。

文化和旅游局:协调配合做好全区文化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

区金融办:协调配合做好全区金融行业的统计工作。

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自觉开展本系统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级统计机构提供相应统计资料,积极支持区级统计机构开展各项普查调查工作。

七、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四)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工委、管委会建立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制度,研究部署统计改革发展重大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区落实见效;加强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重点改革任务、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经费支持,保障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十五)全面加强统计工作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提高区级统计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的能力。加强统计制度管理,严格落实地方性统计调查依法申报审批机制,防止重复调查、交叉调查,避免数出多门,依法查处未经区级统计机构审批擅自开展统计调查的情况。加强统计调查数据发布管理,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解读原则,依法依规公布统计数据,有关部门对外发布统计调查数据应及时抄送区级统计机构。

(十六)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重视统计干部的优化配置,强化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区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双重管理机制。关心统计干部的教育、培养和成长,增加下基层锻炼和跨部门岗位交流的机会,激发统计干部的工作热情和活力。进一步加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统计人才,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干部队伍。

(十七)加强统计工作监督考核。区级统计机构发现有工作失职失责、落实不力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绩效考核部门要将各园区、街道、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和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作为通用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计入年度考核总分。各园区、街道、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本辖区内统计人员管理,确保各类统计资料报送及时准确,更好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职能。

各园区、街道、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本意见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20219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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