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9〕2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武政〔2020〕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我区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标准范围
(一)普查对象。人口普查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体进度安排见附件1。
三、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管委会(区政府)成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2),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和实施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工委委员、区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李林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刘茂华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各部门、园区、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办公,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由开发区(汉南区)统计局局长龚德茂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人口普查工作,推动落实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重大工作安排部署。
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园区和街道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人口普查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参与开展人口普查质量评估;协同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按规定提供户口整顿、外籍人员等相关资料;开展人口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信息的比对工作;协助开展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参与人口普查质量评估工作;依法查处严重干扰人口普查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工作;协调建筑业企业员工集体宿舍普查登记;协助提供人口普查需要的居民住房有关信息资料;参与人口普查住房等相关数据的质量评估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参与开展人口普查质量评估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协调人口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常态化宣传有关工作,开展涉及人口普查工作的舆情监测;协调互联网企业提供人口分布、流向等相关数据。
工委(区委)宣传部负责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会同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制定、实施全区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计划;统筹组织新闻单位,包括网上网下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并结合实际,做好常态化宣传。
工委(区委)政法委发挥网格服务管理作用,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工作;配合提供网格管理相关数据;为人口普查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确保人口普查顺利开展。
区教育局负责提供统计名录、在校生有关信息资料;协调市属高等学校开展在校生等普查登记工作;协调组织各类学校开展“一堂课”等形式普查宣传教育;参与教育类相关数据的质量评估工作。
工委(区委)统战部负责对少数民族、宗教人士的普查宣传和政策解释,提供少数民族、宗教人士死亡人员行政记录,协调少数民族人口普查登记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做好人口普查相关的婚姻政策、规定解释工作;协调社会福利机构、救济机构的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参与质量评估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同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督促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人口普查行业、职业的划分工作;协助开展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普查登记工作。
市人社局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社保处负责协调配合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名录资料;负责涉及人口普查宣传全区范围内户外宣传广告设置的审批许可和临时性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审批许可;配合做好宣传动员、普查登记工作;运用对外服务窗口开展普查宣传活动;参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负责提供人口普查有关的土地承包情况资料,配合做好土地承包情况的普查登记工作;参与评估人口普查土地承包等相关数据的质量评估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工作,提供普查相关行政资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对个体工商户的普查宣传动员和普查登记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协调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医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做好区直职工住宅区的人口普查和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负责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常态化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积极配合人口普查登记。
各部门、园区、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立专人认真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区财政局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区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保障和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精打细算,节俭办事。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区各级普查机构、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全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所有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坚守质量底线。普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严格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省、市实施方案,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质量控制制度,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切实加强普查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加强各环节工作督导落实和质量抽查,加强数据审核和质量评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应用科技手段。此次人口普查工作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入户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如遇疫情等突发因素,可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负担。
(四)借鉴防疫成果。疫情防控期间,全方位的住户排查数据是衡量小区人数规模的主要依据,可作为普查小区划区绘图的重要基础。部门联防联控数据可作为底册人口数据的重要补充:教育部门掌握了全区在校师生的全部情况,包括所在学校、班级、户籍所在地、目前所在地等情况;经信、住建、商务等部门登记了全区工业企业、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各大商超等企业员工信息;民政部门对低保户作了详细登记资料;退役军人事务局掌握了退役军人登记信息;机关事业单位登记了全体干部职工信息等。这些部门掌握的系统数据,可以作为第七次人口普查底册资料的参考依据。
(五)广泛宣传动员。结合人口普查工作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变的方式进行普查宣传。强化传统方式,通过广播、户外广告屏、手机短信、拉横幅发传单、巡逻车播报等方式循环宣传;同时重视利用各种新闻APP、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新媒体,整理发布人口普查新闻信息,进行深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武汉开发区管委会 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附件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体进度安排
工作项目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一、下发文件通知 | 1.管委会(区政府)下发普查文件通知 | 2020.04—2020.05 |
2.各街道下发普查文件通知 | 2020.04—2020.05 | |
二、筹措普查经费 | 区级编制经费预算,落实普查经费 | 2019.10—2020.05 |
三、建立普查机构 | 1.成立区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 2020.04—2020.05 |
2.成立各街道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 2020.04—2020.05 | |
3.成立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小组 | 2020.06—2020.07 | |
四、制定工作计划 | 1.区级制定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并报市人普办 | 2020.04—2020.05 |
2.街道级制定人口普查工作进度 | 2020.04—2020.05 | |
五、制定实施细则 | 制定全区人口普查实施方案、工作细则 | 2020.05—2020.06 |
六、普查试点 | 1.开展区级综合试点及召开普查试点现场会 | 2020.05—2020.07 |
2.试点总结及推广 | 2020.05—2020.07 | |
七、工作部署 |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会议、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人口普查工作推进会议等 | 2020.04—2020.12 |
八、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 | 1.相关基础地图资料准备 | 2020.05—2020.06 |
2.开展全区区划变动专项管理 | 2020.05—2020.11 | |
3.核定村级及以上区划名称、地址代码和村级城乡属性 | 2020.05—2020.06 | |
4.核实修订普查区区域边界 | 2020.06—2020.07 | |
5.普查区建筑物标绘 | 2020.07—2020.08 | |
6.划分普查小区、普查小区编码 | 2020.07—2020.08 | |
7.准备普查小区底图 | 2020.09 | |
九、宣传动员 | 1.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印发宣传方案 | 2020.05—2020.06 |
2.编写宣传提纲、印制宣传材料和其他宣传品的准备 | 2020.05—2020.06 | |
3.宣传品发放到街道 | 2020.06—2020.09 | |
4.以人口普查为主题举办“统计开放日”活动 | 2020.09 | |
5.开展宣传月等普查宣传 | 2020.10 | |
6.举办普查登记启动仪式 | 2020.10 | |
7.组织开展普查登记阶段宣传工作 | 2020.11—2020.12 | |
十、户口整顿 | 1.全面户口整顿 | 2020.05—2020.09 |
2.户口整顿资料移交区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 2020.05—2020.09 | |
十一、整理部门数据 | 1.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移交区、街道人口普查机构 | 2020.05—2020.08 |
2.整理行政登记资料 | 2020.05—2020.09 | |
十二、数据处理准备工作 | 1.数据采集处理设备和网络环境准备 | 2020.04—2020.08 |
2.开展业务培训 | 2020.05—2020.09 | |
3.下发程序 | 2020.07—2020.08 | |
4.各级调试程序 | 2020.09—2020.10 | |
十三、经费及物资准备 | 1.财政部门下达经费预算指标 | 2020年年初 |
2.接收国家印刷的培训教材、文件和各种代码本 | 2020.01—2020.07 | |
3.普查物资发到基层 | 2020.07—2020.09 | |
十四、普查人员的选聘和培训 | 1.区级普查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级培训 | 2020.05—2020.07 |
2.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 2020.07—2020.08 | |
3.培训基层业务骨干及普查“两员” | 2020.08—2020.09 | |
十五、普查摸底 | 1.绘制普查小区图 | 2020.10 |
2.编制和上报户主姓名底册 | 2020.10 | |
十六、登记复查 | 1.短表登记、上报 | 2020.11.01—11.15 |
2.长表抽样、登记、上报 | 2020.11.16—11.30 | |
3.比对复查 | 2020.11.16—12.10 | |
十七、质量抽查 | 1.事后质量抽查 | 2020.12.11—12.20 |
2.质量抽查结果汇总 | 2020.12.21—12.25 | |
十八、编码 | 1.区级集中培训编码员 | 2020.12 |
2.长表行、职业编码 | 2020.12 | |
十九、数据处理 | 1.审核、验收摸底数据 | 2020.10.16—10.31 |
2.审核、验收短表数据 | 2020.11 | |
3.审核、验收长表数据 | 2020.11—2020.12 | |
4.主要数据区级汇总 | 2021.01—2021.05 | |
5.全部数据汇总 | 2021.05—2021.12 | |
6.人口数据库的研制和建立 | 2021.12—2022.05 | |
二十、公布普查数据 | 1.对主要数据进行评估 | 2021.03—2021.05 |
2.发表主要数据公报 | 2021.05—2021.06 | |
3.印制人口普查年鉴 | 2021.12前 | |
4.印制人口普查专题资料 | 2021.12—2022.05 | |
二十一、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和分析 | 1.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 | 2021.05—2022.12 |
2.建立数据库 | 2021.12—2022.05 | |
3.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 2021.10—2022.12 | |
4.分析研究成果汇编 | 2022.01—2022.12 | |
二十二、工作总结 | 1.普查工作总结 | 2021.01—2021.05 |
2.普查方法的技术业务总结 | 2021.07—2022.10 | |
3.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 2022.01—2022.04 | |
4.普查文件的归档 | 2022.01—2022.12 | |
5.总结表彰 | 2021.01—2022.12 | |
注:上述时间进度为初步总体安排,具体项目实施时间以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正式通知为准。 |
附件2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 林 工委委员、区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刘茂华 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 组 长:翁自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龚德茂 区统计局局长
杨 波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袁志敏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克辉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余仕伟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祖芳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龙啟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成 员:毛学锋 工委(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作金 工委(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峰林 工委(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周慧明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世柱 区民政局局长
王 辉 区财政局局长
周 波 区人力资源局局长
郑 寿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局长
李文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承林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鄢卫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 勤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陈 华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唐传勇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章 青 市人社局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社保处副处长
吕 鹏 商务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蔡道振 智慧生态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刘 强 先进制造产业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何长友 武汉经开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文革 港口物流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何爱明 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家茂 通航及卫星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何正斌 武汉经开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有元 沌阳街办事处主任
胡军峰 沌口街办事处主任
高欣荣 军山街办事处主任
王 波 纱帽街办事处主任
罗柱林 邓南街办事处主任
杨 加 东荆街办事处主任
王宝红 湘口街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开发区(汉南区)统计局局长龚德茂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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