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 “承诺可开工”制度的通知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承诺可开工”制度的意见》(武政规〔2022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在前期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经管委会同意,现就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承诺可开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按照武政规〔202214号文件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对区内的工业项目,城市重点功能区内的公共建筑项目,以及重点招商的产业项目(以下统称“工程建设项目”),如满足1.土地权属清晰,征收补偿安置落实到位;2.项目落地符合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保和安全要求;3.建设单位自愿履行承诺,信用记录良好等三个条件,经区行政审批局组织研究认为符合相关要求,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承诺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可适用“承诺可开工”制度。

本通知所称“承诺可开工”,是指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确定项目综合要求清单,建设单位根据综合要求清单开展前期工作,在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报建资料后,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不再对项目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实现“多证齐发”。

二、工作流程和内容

(一)取得土地前

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区招商局、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建立项目库。意向建设单位可根据政府招商意愿,向各园区管理办公室提出建设意向申请,在项目通过区招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双方协商签订招商协议。

招商协议签订之后,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区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湖泊局等相关部门,拟定项目在技术、政策等方面的要求,形成项目“综合要求清单”。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将汇总的“综合要求清单”和“工作红线”提供给意向建设单位。

意向建设单位按“综合要求清单”和“工作红线”开展前期工作,在土地供应前期完成达到报规深度的技术资料。意向建设单位在编制技术资料过程中,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湖泊局等相关部门要提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确保此阶段意向建设单位准备的技术资料达到许可要求。意向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土资委会)前完成前述相关资料,区行政审批局做好全程跟踪服务。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招商协议尽快完成土地整理、土地供应工作。

项目经区土资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各园区管理办公室通知意向建设单位按照完成的技术资料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工作须在取得土地前完成。

(二)许可校验

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湖泊局等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审批事项“承诺可开工”具体实施细则。

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取得划拨决定书后,提交准备好的报规资料、按规定缴纳相关规费、做出相关承诺。

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湖泊局等相关部门不再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验,符合要求的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核发项目备案、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证件。

(三)事中事后监管

区行政审批局等审批部门办理完审批事项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监管。

区发改局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办理备案、节能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备案、节能相关内容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针对规划设计成果、施工至正负零时验线以及建设过程的规划土地现场检查、规划设计条件核实等工作加强监督监管。其中,在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检工作,进行联合检查。

区住建局牵头开展施工图联合图审、海绵城市建设、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以上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采取整改、撤销许可、记入征信记录等措施,该项目不再适用本通知;对严重违反承诺建设的,不予验收、依法处置。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各单位将建设单位的信用承诺书以及其履行承诺情况推送至武汉市信用信息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本通知的实施,协调解决“承诺可开工”制度推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完善“区域评估”“工业标准地”供地等配套措施,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用,为工程建设项目实现“承诺可开工”创造条件。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服务意识,靠前服务,提供政策、技术支持,要落实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责任,制定本部门和单位落实“承诺可开工”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流程畅通。

(三)强化项目帮办

严格落实项目帮办制度,对申请“承诺可开工”的项目单位提供“一对一”帮办服务,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项目帮办工作进行统筹,各园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指定帮办联络员,确保项目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推行“承诺可开工”制度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承诺可开工”制度改革落地落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工作流程示意图

2.工作任务一览表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923日    



附件1


附件2

工作任务一览表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建立项目库


区行政审批局

区招商局、各园区管理办公室


完成工艺总平面

意向建设单位



招商领导小组会议

签订招商协议

意向建设单位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


形成项目综合要求清单


区行政审批局

区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

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湖泊局


提供工作红线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编制达到报建审深度的

技术资料

意向建设单位


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住建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湖泊局

土资委会会议

土地供应的准备工作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编制施工图等技术资料

意向建设单位


区住建局

取得土地

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缴纳费用

意向建设单位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许可校验

核发项目备案、用地、工程规划、施工等审批许可

建设单位


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生态环境分局

工程规划核发10个工作以内

规划设计成果抽检

建设单位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施工前

施工图联合图审

建设单位

区住建局

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施工全程

安监、质监、规划、环保、

水务等

建设单位

区住建局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湖泊局、城管执法局

施工至正负零时

验灰线

建设单位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竣工验收

联合验收

建设单位

区住建局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务湖泊局、

生态环境分局


链接: 区人大 | 区政协 | 区纪委监委机关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三路东合中心H座    邮编:430056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 ©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

无障碍功能 武汉经开区

政府服务便民热线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