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开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

《武汉经开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108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经开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267号)要求,为了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成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历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及湖库为重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两手发力,从延续深化、整合提升、衔接统一三个层面推动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落实各方责任,完善长江大保护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牢固树立两山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长江高水平保护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文化理念、产业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2.规划引领、系统修复。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自然修复,高质量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有序部署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深化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提升水资源保障水平,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保护与修复。

3.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坚持针对污水乱排、水体黑臭、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源头防治,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推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弱项。

4.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通过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行动,实现从全面出击向重点突破、应急治理向常态化治理、治标向标本兼治三个转变,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二、主要任务

(一)六大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

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对完成整改销号和就地改造的企业加强监督和检查,推动全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清单内的整改事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334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任务,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着力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到2025年,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社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知晓率、投放准确率大幅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底之前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以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

(二)四大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

1.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力争到2025年,完成植树造林2579亩,建成村增万树示范村1个、标准村16个。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全区实施小微湿地修复4处,高水平创建武湖湿地公园。

2.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统筹考虑我区陆域、流域、区域自然资源,按照保证安全、突出生态、兼顾景观的次序,谋划和推动生态修复工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车谷。

3.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2023年底之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2025年底之前,全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达到市级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市级相关考核目标。

4.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对全区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汉经开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各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牵头推进本专项行动,明确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制订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四张清单,逐年明确攻坚提升行动的年度工作要求和重点,加强工作督办,推动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机构,细化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做到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考核督办。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评估工作安排,配合开展年度工作情况评估;各专项行动指挥部要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工作督办。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通报表扬;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慢作为、不作为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责问责。各单位要加强政策沟通衔接,加大职能工作的督办落实,杜绝四风问题。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规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力度。要及时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营造全面关注、全民参与、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的良好局面。

附件: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7.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9.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10.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11.武汉经开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

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12.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2

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1

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重点,巩固提升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成效,培育壮大现代化工产业集群,推动全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制定区内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二)持续巩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成果。根据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年度任务清单,我区已按照要求完成28家沿江化工企业整改销号,通过省、市、区三级回头看及检查验收工作,为确保区级整治取得实效,街道、园区等相关部门对已拆除生产装置的关闭、搬迁、转产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实地查看,防止死灰复燃;对完成就地改造的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方面符合规范要求。

(三)实施沿江化工关改搬转补短板工程。按照省、市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联席会议精神,实施沿江化工关改搬转补短板工程涉及我区有关项目,协调服务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化工园区改造提升、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升级等沿江化工产业发展领域短板,争取早落地、早见效。

(四)实施产业提升工程。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加快推进关改搬转与化工产业改造提升相结合,与实施稳链补链强链工程相结合,持续开展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为重点的新一轮技术改造。提升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发展与高端装备配套的碳纤维及合成塑料、橡胶等复合材料,与新能源等产业配套的特种工业气体,打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加强“绿色工厂”创建,发挥标杆企业示范作用,推动化工产业高端化、智能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定期协调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关改搬转任务落地见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政企协同、齐抓共管推进工作机制。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关改搬转同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坚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落实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政策,支持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转型升级企业的宣传,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引导企业变政府要求转自己主动转,营造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和政策环境,实现搬新、搬高、搬绿、搬强。切实做好政策解读,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企业在搬迁中实现转型升级。


附件2

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排污口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坚持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协同推进,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清单内的整改事项,精准发力、分类施策、查漏补缺,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任务,2025年底之前建立较为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主要任务

加强统筹协调,集中各方力量,对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区的334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一)整体推进。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武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武政办〔202163号)的要求,在2021查、测、溯、治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工作进度,着力解决遗留问题,打造一批示范整治工程。

(二)整治验收。根据2021年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各单位按照年度开展相关工作。2011年制定我区排污口整治验收计划,持续推进整治工作,分阶段对已完成整治的排污口进行现场核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批、分类验收,落实整治销号制度,并于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配合市直部门对已完成整治验收的排污口的审核工作。及时将审核通过的排污口报至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指挥部)备案。

(三)长效监管。2022年开始,对排污口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每季度对辖区内排污口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及时处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季度末月的23号前将巡查、处理情况上报区专项行动指挥部;各相关单位要配合市直部门对我区排污口开展的半年抽查工作和市专项指挥部组织的每年联合抽查工作,及时落实整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报区专项指挥部。2025年前建立较完善的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协调联动,组织各方力量开展溯源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继续保持敢打硬仗、敢于担当的优良作风,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督查问责。加大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投入,对工作迟缓、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相关责任单位作为不同类型排污口整治工作业务指导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引领作用,督导整治进度,规范落实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加强通报制度。专项指挥部要定期调度各单位有关信息,对各单位整治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信息报送不及时、未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等问题核实后不定期进行通报。

(四)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要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加大对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各排污单位要通过标志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


附件3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

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污水设施长效管控与评估机制。落实污水设施周期性检测-评估-整改制度。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我区的污水管网以3-5年为一个排查周期逐年分批分重点开展排查与整改。不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能。

(二)持续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2年完成汉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2023年完成沌口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并投入运行,持续推进沌口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尾水提标工程;2024年完成湘洪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着力提升全区污水处理能力,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持续实施市政排水管网修复及管网空白区改造:2025年前完成军山(含黄陵老镇)片区、东荆(含乌金片区)街、湘口街等雨污水管网检测及完善工程建设,补齐雨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开展乡镇雨污水管网检测修复,补充管网空白区,实施雨污管网修复及新建管道等工程。

持续实施小区及公共建筑精细雨污分流改造:2022-2025年,按照市水务局制定目标,分年度有序实施小区雨污分流及公共建筑雨污分流改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持续完善小区污水收集管网。

(三)强化污水设施运维管理。我区已于20212月起,将全区雨污排水管网维护管理工作整体移交给区内国有平台公司;根据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我区雨污排水管网维护标准。每年年底做好次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的预算,确保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正常结算。加强对全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督促各污水处理厂每天上报处理水量,每月上报运行报表及污泥处置台账。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合理配置资源,保证污水处理厂高效正常运行;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时时掌握各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状况。结合我区实际,探索1-2个居住小区物业将内部排水管网委托市政管网运维单位实施专业化运维新模式。

(四)加强污水源头管控

强化排水许可监管,以排水许可为抓手,加强源头管控,加快推进沌口、沌阳街道的排水户调查摸底,加快排水许可办理,提高沌口、沌阳街道排水许可办证率。启动军山街、东荆街乌金城排区域、纱帽街建成区的排水户调查工作;规范排水许可批后监管,对已办证的排水户按比例进行水质检测,对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批后监管全覆盖。

强化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从源头规范污水接入管理。对从事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洗车店、理发店、汽修厂、加油站等产生的污水在进入市政管网前,需经过隔油池、沉砂池或者毛发收集器等预处理装置,避免市政管网堵塞。

强化在建工地排水监管工作,督导在建工地规范自身排水行为,在建工地施工区应设置不小于30立方米三级沉淀池,达标后方可排放到市政雨水管网。鼓励就近排放到湖泊、沟渠等水体。生活区应设置化粪池、隔油池等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水许可证应办尽办,保障市政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五)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坚持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加强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黑臭水体巡查和日常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治理成效不反弹;委托第三方单位每月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每半年开展1次公众满意度调查,及时掌握水体水质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定期调度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各街道、各部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开展评估指导,加强考核,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开展监督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各街道、各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短板项目谋划与实施。

(二)强化要素保障。区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拓展资金渠道,支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区发改部门牵头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适时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区行政审批部门牵头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畅通宣传渠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的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稳步有序向公众开放。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管网私搭乱接、污水直排问题。


附件4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扎实做好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着力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组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到2025年,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社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知晓率、投放准确率大幅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分类覆盖扫盲区行动。2022年底,全区395家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分类覆盖达率100%49个行政村(大队)分类覆盖率达100%59个社区分类覆盖率达95%以上。

(二)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抓好八边两域的垃圾治理,加强河流湖泊周边村湾的清扫保洁工作,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转运、市区处理的模式,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网络。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管理,建立清洗消杀、管养维护、淘汰升级等常态化管护机制。加强收运设施建设,推动老旧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

(三)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对标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以完善分类体系为基础,以提升分类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分类习惯养成为关键,加强示范引领,推进源头减量,发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和水平。

1.规范投放收运管理。建立收集设施与新(改)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协同机制,2022年全区建成分类收集屋25座,配足转运设备,提高分类转运能力。

2.发挥带动示范效应。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强制分类全覆盖,倡导绿色办公,发挥率先示范作用。高标准打造公共机构分类示范点14个、示范小区11个,实行撤桶并点、加强桶边督导,采用积分兑换等激励措施引导居民正确投放。坚持智慧赋能,加强分类投放智慧管理,建成智慧分类投放示范点5个,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3.推行分流分类处理。实施大分流、细分类,严禁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等进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从源头分类收运、专门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政企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定期调度辖区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考核督办。结合市第三方暗访检查,持续开展专项日常检查,突出清扫保洁、容器管理、限时整改等治理过程考核,提升问题整改的实效性。针对每月检查情况,下达整改清单,强化责任落实。

(三)强化宣传发动。充分调动新闻媒体资源,多形式、多途径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知识,持续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5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长江大保护船舶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提升我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之前,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以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标志性战役和专项整治成果

1.严格源头管控。新建船舶严格按照船舶技术法规要求配备防污染设施和安装受电设施,在船舶检验环节严格把关。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把准入关,提升运输效率。新(改、扩)建码头工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要求同步配置环保设施并按照规定履行环保手续,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在码头设计、建设和运营各环节管理中严格把关。

2.不断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在全面完成现有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基础上,推进100总吨以下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设施改造工作,对使用生活污水收集装置的,鼓励对直接通往舷外的污水排放管路、阀门予以铅封。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主要采用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方式。20225月底之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者储存设施设备改造。

3.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加强对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污水接收等设施随时处于可用状态。强化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推进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代替,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船舶油气回收。稳步推进接收转运码头和水上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建设。所在地区政府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责任,每2年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积极开展水上洗舱站接收和预处理船舶含油污水。

(二)着力提升运行和管理水平

1.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专用码头的运营管理,推动深入落实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对无合理理由拒不送交、涉嫌偷排船舶污染物的船舶,港口企业可暂停装卸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对港口企业拒不接收靠港船舶交付的船舶污染物或者接收能力不足的,船方可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鼓励引导船舶采用船上储存,到岸交付的方式处置船舶污染物。督促辖区码头、进港船舶严格落实三必须一确认(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必须处于有效状态、船舶装卸作业前必交付污染物、交付污来物时必须使用e,污染物交付作业双方确认)要求,确保辖区每个码头e中污染物接收单次与进出港船舶艘次基本匹配。严格执行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推动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根据需求提升本地船舶含油污水以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降低转运处置成本,防止二次污染,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

2.强化危险化学品洗舱管理。船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洗舱。会同武汉海事局共同做好船舶洗舱、船舶污染物接收等环节监督管理,严防辖区船舶违规偷洗偷排、含油污水偷排,加大对相关船舶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快岸电及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制定并组织实施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2023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区内船舶的受电设施改造。认真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

(三)着力夯实各方责任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水路运输经营者、港口企业、接收转运处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污染防治第一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及时完善设施设备。推行企业、船舶环保承诺制度,企业、单位与船长等主要船员、员工要签订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到岗位和经办人员,落实船长等主要船员船舶污染防治责任。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各有关单位严格履行各方责任,推动由要我环保我要环保、我能环保转变。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海事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船舶安装使用e系统的检查力度。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务和海事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加强对港口以及与专业接收单位协议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共同对辖区码头进行全面清查,依法处罚关停环保手续不全、现状环保不满足要求的港口码头。水务、城管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港口码头,依法推进船舶生活污水接入城市管网,加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处置过程监督管理。海事部门要对辖区靠港、锚泊船舶防污染设备配合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从严查处偷排漏排、非法洗舱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海事部门要加强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岸电的船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发改、生态环境、水务、海事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着重解决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环节的衔接问题,确保码头在e系统及时形成工作闭环。

3.推动落实政府责任。统筹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改造,对实施免费接收和处置船舶污染物的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资金补贴、电价优惠等政策扶持,定期研究解决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有关重大问题。

(四)着力提升治理能力

加快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督促辖区内港口码头、船舶运输企业,全部安装使用e,重点加快推进转运、处置环节的推广应用。从2022年起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发改、生态环境、城管执法、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及金口海事处、沌口海事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履行污染防治职责。

(二)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从业人员环保意识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凝聚共识,营造良好外部环境。鼓励产学研相结合,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


附件6

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我区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健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病虫害防控体系。继续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示范区建设。集成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理化诱控、蜜蜂授粉等化学农药替代技术,带动引领化学农药减量增效,有效提高防控效率和综合效益。力争十四五时期,通过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行动,确保到2025年,全区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

(二)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加快推广缓控释肥、作物专用配方肥等肥料新品种,示范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方式,推进施肥精准化、过程轻简化。进一步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抓好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配方制定发布、数据开发等工作环节,提升科学施肥水平,力争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三)巩固提升畜禽粪污治理成果。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原则,持续巩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果。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与培训,推广固体粪便有机肥利用、膜沼气+膜沼液+还田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力争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四)大力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巩固江河湖库自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取缔成果。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大力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零排放圈养绿色高效循环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着力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工程,推动平原湖区连片500亩以上的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结合大水面生态渔业生产方式特点,有序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力争到2025年,水产养殖主产区连片池塘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始终把长江禁捕工作作为长江大保护战略中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压实主体、主管和属地三个责任。加快建成全区视频监管一张网,完善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常态化提升公安、农业农村部门日常巡查力度、频次,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营造基层理解、群众支持、社会认同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长江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示范,引导退捕渔民发展人工养殖和休闲渔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定期调度各街道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区直相关部门要积极调配工作力量,及时健全组织架构,建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整合现有涉及农业农村绿色攻坚提升行动主要任务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用好用活各项政策。积极争取省、市、区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协调财政投入,研究出台促进农业农村绿色攻坚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制定相关行动实施的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好关键技术。结合国家、省、市重点研发专项,开展产学研协作攻关,推广一批生产施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集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技术模式。


附件7

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力争到2025年,完成植树造林2579亩,建成村增万树示范村1个、标准村16个。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高水平创建武湖湿地公园,全区实施小微湿地修复4处。通过开展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使全区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城市生态格局更加合理,自然修复能力更加显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更加突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国土绿化工程。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造林绿化区域,以全省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为契机,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实施空间补绿工程,力争应绿尽绿,到2025年全区完成植树造林2579亩,进一步增加森林资源面积,提升森林碳汇储量。开展全域山体资源本底调查,启动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攻坚再提升行动,坚持生态修复、分类施策、效益兼顾、利贵对等、多元参与原则,完成大照山破损山体生态修复任务。

(二)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武湖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的湿地保护与修复。高质量推进智慧湿地项目建设,做好武湖湿地公园规划编制工作和《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武汉经开片区重点参观线路提升整治工作。

(三)实施乡村生态振兴工程。做强做优村增万树品牌,建成村增万树示范村1个、标准村16个;重点抓好道路沟渠、村庄美化、四旁绿化和湾子林、农田林网建设,提升乡村绿化美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推动林业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壮大花卉苗木产业,加快发展林业生态休闲旅游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国土绿化和湿地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负责定期调度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区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二)坚持科学绿化。坚持实行精准造林、科学绿化,将国土绿化建设任务上图入库,落实到年度、地块,做到目标量化、任务具体、措施得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宜造则造、宜改则改,宜封则封,宜退则退,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做到务实、节俭、高效。

(三)加大资金投入。结合市级奖补资金,区级财政同等配套,大力支持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由区园林林业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案制定奖补政策。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机制,多渠道多元化广泛吸纳社会资本,积极筹措资金参与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积极探索两山理论转化途径。

(四)加强督办考核。将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工作调度,严格督办考核。及时选树优秀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激励先进。多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8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统筹考虑我区陆域、流域、区域自然资源,按照保证安全、突出生态、兼顾景观的次序,谋划和推动生态修复工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车谷。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编制武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依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有关要求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市(州)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0号)相关工作安排,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为统筹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依据。

(二)谋划编制区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统筹考虑我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特征及生态问题诊断,谋划编制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推进我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和受损山体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三)谋划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实施生态绿脊保护修复工程。推进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集中展示城市生态特色、人文特色。

2.实施环城绿链保护修复工程。以三环线和外环线为基础,持续锚固生态框架,逐步完善都市绿环,建成三环线城市公园群、规划建设外环线生态带郊野公园群。

3.实施城市绿肺保护修复工程。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与休闲游憩功能。

(四)加强受损山体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1.加强受损山体修复与再利用。根据辖区山体受损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恢复自然形态。积极探索山体修复利用模式,结合修复工程打造生态公园、体育公园等城市开敞空间。严格控制山体本体线与保护线周边建设性质与开发强度,确保山体整体环境的协调性和自然轮廓的完整性,保证自然山体的视线通透性。

2.实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清零。主动申请中央资金,统筹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推进我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同时开展矿区复垦利用,引导矿山公园建设,通过景观再造、土地整治等方式激发矿区转型升级的新动能。

(五)继续开展辖区国土综合整治

统筹推进辖区国土综合整治。高质量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工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三年行动,各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坚决扛起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做好舆论引导

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积极宣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提高公众对生态修复工作的认识水平,激发公众对生态修复的关注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以长江流域整体修复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附件9

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底之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之前,全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达到市级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市级相关考核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坚持节水优先,认真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持续推进水利行业节水机关、节水型高校、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小区等节水型单元载体建设。

(二)持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指标管控,严控用水总量,提升用水效率,加强水资源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持续开展全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三)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工作,推进取水监测设施运维管理,加快推进全区灌区续建配套及标准化工程建设、灌区取水口在线监测设施建设。

(四)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强化地下水监督管理,加强全区基坑排水监督管理和抽查检查;贯彻落实省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精神,推进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汉问题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

(五)加强重点河湖和水工程生态流量(水位)保障。明确全市生态流量(水位)管理重点河湖名录,开展全市生态流量(水位)管理重点河湖和水工程保障方案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已建水工程生态流量复核,加强河湖和水工程生态流量(水位)监测,强化生态调度,落实生态泄放措施,切实保障重点河湖和水工程生态流量(水位)目标落实。

(六)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排查整治和维护,巩固前期排查整治成效,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水污染防控,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限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定期调度检查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区水务和湖泊局要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认识,提升全社会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广泛发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0

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二、主要任务

对全区长江干流江段、通顺河河段、东荆河河段水域内非法设置的用于捕捞、养殖的矮围进行专项整治。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210月上旬)

各街道要明确联络员并按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对管理范围内的非法矮围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矮围清单,包括矮围位置、所在水域、面积现存围堤长度等,实施台账管理。经排查未发现非法矮围的实行零报告。

(二)集中清理阶段(202210月下旬)

各街道要在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原则下,对照非法矮围问题清单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工作,排查发现一处、清理取缔一处、销号复核一处。

(三)重点抽查检查阶段(202211月)

区水务和湖泊局将根据各街道排查及清理取缔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发现漏报瞒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配合省水利厅、市水务局开展重点抽查检查。

(四)持续清理整治阶段(长期坚持)

清理整治阶段工作完成后,各街道要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非法矮围清理取缔工作,坚决杜绝已清理取缔矮围死灰复燃、新增非法矮围等情况。长江流域禁捕期间,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区水务和湖泊局将定期组织排查,发现非法矮围及时组织清理取缔,自2022年起,各街道每年121日前将排查清理取缔情况及台账报区水务和湖泊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定期调度各街道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非法矮围排查和清理取缔工作。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专班,明确责任人,统筹协调非法矮围整治专项行动,逐个点位逐级进行复核、销号,务求取得实效。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准确把握舆论动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正面案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将加大暗查、暗访、督导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抽查复核,对重点江段、重点河湖、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清理到位。各街道要加强长江、通顺河、东荆河日常巡查执法,发现问题及时清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街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河道、湖泊相关管理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非法矮围整治责任制,理顺管理机制和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建立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推进全区河湖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附件11

武汉经开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

为深入推进武汉经开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切实加强攻坚提升行动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武汉经开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

一、区指挥部

长:余仕伟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王东舫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员:吴作凌区经信局副局长

胡续海区生态环境分局总工程师

区水务和湖泊局副局长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袁志勇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副局长

张光平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振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副局长

徐承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区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区指挥部确定。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东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各专项行动指挥部

(一)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经信局局长

员: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园区、街道分管负责人。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员: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分管负责人。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三)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水务和湖泊局局长

员: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人。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和湖泊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和湖泊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四)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城管执法局局长

员:区城管执法局分管负责人。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五)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长

员: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长江航务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和湖泊局、武汉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武汉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分管负责人兼任。

(六)区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工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七)区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长

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街道分管负责人。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分管负责人兼任。

(八)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九)区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水务和湖泊局局长

员: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人。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和湖泊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和湖泊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十)区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水务和湖泊局局长

员:区水务和湖泊局、各街道分管负责人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和湖泊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和湖泊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附件12

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目标任务清单

措施清单

责任清单

时限清单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巩固关改搬转

任务成果

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

区经信局

区发改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应急局

长期坚持

对已拆除生产装置的关闭、搬迁、转产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实地查看,防止死灰复燃;对完成就地改造的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方面符合规范要求。

区经信局

各园区、街道

长期坚持

2

严格产业政策

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应急局

长期坚持

3

强化安全管理

督促任务企业严格执行改造、搬迁和转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要求。加大对实施关改搬转的任务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关改搬转过程不发生安全事故,不遗留安全隐患。

区应急局

各园区、街道

长期坚持

4

强化环保管理

督促任务企业严格执行改造、搬迁和转产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环保标准要求。加大对实施关改搬转的任务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关改搬转过程不发生环保事故,不遗留环保隐患。

区生态环境

分局

各园区、街道

长期坚持

5

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落实任务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区生态环境

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长期坚持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目标任务清单

措施清单

责任清单

限时清单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长江入河排污口

整治工作整体

推进

我区滚动累计完成2022年整治目标任务331个。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

持续推进

从我区已完成整治的排污口中,打造一批整治示范工程,配合市直统筹部门核定。

4月起,每月报送我区整治进展统计数据,每双月报送经典案例(整治成效、经验做法、长效监管等题材均可)。全年报送不少于4篇。

2

开展已完成整治

排污口验收工作

参照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参考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预验收计划,于525日前上报区专项指挥部。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

持续推进

6月开始,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整治完成的排污口开展验收工作,配合市直统筹部门对已完成整治验收的排口开展审核工作,将通过审核的排污口及时报区专项指挥部备案。

根据排污口整治验收情况,实时更新一口一档相关资料,做到排污口信息准确,数据真实,佐证材料全面、规范。

3

探索建立长效
  
管理机制

每季度对辖区内排污口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通过现场拍照、填写巡查记录单等方式建立巡查台账,每季度末23日前将巡查、处理情况书面报区专项指挥部。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

持续推进

配合市直统筹部门按照部门清单每半年对我区排污口进行的抽查,及时将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配合市专项指挥部对我区排污口开展的联合抽查,及时将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针对通报问题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弹。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目标任务清单

措施清单

责任清单

时限清单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加快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

完成汉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沌口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任务。

区水务和湖泊局

/

202212

2

持续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

建设

持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重点实施136处混错接和238处管网缺陷修复改造,完成17个小区雨污及公建单位雨污分流改造任务,新改建污水管网长度4.614公里。

区水务和湖泊局

/

202212

3

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开展管网改造复核复检。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考核和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有序运行。

区水务和湖泊局

/

持续推进

4

稳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加强已完成整治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水体巡查管护,委托第三方单位每月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每半年开展1次公众满意度调查,及时掌握水体水质情况。

区水务和湖泊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持续推进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目标任务清单

措施清单

责任清单

时限清单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区395家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分类覆盖达率100%49个行政村(大队)分类覆盖率达100%59个社区分类覆盖率达95%以上

区城管执法局

/

202212

发挥带动示范效应,高标准打造公共机构分类示范点14个、示范小区11个,建成智慧分类投放示范点5

区城管执法局

/

202212

今年计划新改建垃圾分类收集屋25

2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健全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转运、市区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农村保洁员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区城管执法局

/

202212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目标任务清单

措施清单

责任清单

时限清单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巩固整治成果

新建船舶严格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船舶技术法规实施指南(2021年第2号)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检验指南》等船舶技术法规要求配备防污染设施和安装受电设施,在船舶检验环节严格把关。

区城管执法局

(交通运输)

长江航务管理局
  
中国船级社

202212月,长期坚持

新、改、扩建码头工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配置环保设施并按规定履行环保手续,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在码头设计、建设和运营各环节管理中严格把关。

区城管执法局

(交通运输)

区生态环境分局
  
武汉供电公司

202212月,长期坚持

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

区城管执法局

(交通运输)

长江航务管理局
  
中国船级社

20225

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区城管执法局

(交通运输)

区生态环境分局
  
武汉海事局

202212月,长期坚持(2年一个周期)

推动企业加强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区城管执法局

(交通运输)

区生态环境分局
  
武汉海事局

202212月,长期坚持

2

提升运行和

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

区城管执法局

(交通运输)

武汉海事局

202212月,长期坚持

2022年完成全区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区城管执法局

(交通运输)

长江航务管理局
  
区发改局
  
中国船级社

202212

有序推动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及港口岸电改造。

区城管执法局

(交通运输)

武汉供电公司
  
区发改委

202212

3

着力夯实

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加强对船舶防治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监督检查。

区城管执法局

(交通运输)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务和湖泊局
  
武汉海事局

202212月,长期坚持

4

提升治理能力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

区城管执法局

(交通运输)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务和湖泊局
  
武汉海事局

202212月,长期坚持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目标任务清单

措施清单

责任清单

时限清单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

提升监测预警。抓好系统调查、大田普查、趋势会商等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QQ、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及时传递病虫发生情报,指导农民抓住防治关键时期精准施药。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科技创新局

区发改局

202212

加强绿色防控。举办示范样板,推广以抗(耐)病虫品种、农业防治为基础,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非化学防治措施为优先,科学用药为保障手段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体系,全面提升全区绿色防控覆盖率。

强化统防统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农机补贴、农技指导等方式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推广高效植保器械与药剂。

2

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持续抓好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农户施肥情况调查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制定发布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和配方信息,加大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服务力度,提升科学施肥水平。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科技创新局

区市场监管局

202212

进一步优化施肥结构与方式。进一步加大水稻侧深施肥、小麦(玉米、油菜)种肥同播等机械深施肥技术推广力度,结合应用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进一步优化施肥方式。

进一步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大畜禽粪肥就近还田、秸杆肥料化还田、绿肥翻压还田等推广力度,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

3

巩固提升畜禽粪污治理成果

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巩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成果。推广固体粪便有机肥利用、膜沼气+膜沼液+还田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进一步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202212

4

大力开展水产健康养殖

推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零排放圈养等现代生态养殖模式,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推广五大行动,建设示范基地。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财政局

202212

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推动平原湖区连片500亩以上的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大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水产健康养殖知识普及率。

5

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

加强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联防联动,推动长江禁渔长效监管机制落地落细。

区农业农村局

工委宣传部

区公安分局

区城管执法局

(交通运输)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

202212

常态化高压严打非法捕捞行为,严格规范长江垂钓、科研捕捞等涉渔活动。

加强渔政执法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坚持技防人防并重,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抓好禁渔宣传工作,大力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

7.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目标任务清单

措施清单

责任清单

时限清单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实施国土绿化工程

植树造林600

完成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任务,将年度造林任务落实到地块,实行上图入库,逐步有计划进行造林绿化。策划启动破损山体生态修复三年攻坚行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202212

2

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

完成小微湿地

建设1

1.做好武湖湿地公园规划编制工作和《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武汉经开片区重点参观线路提升整治工作。

2.完成川江池公园小微湿地建设任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水务和湖泊局

202211

3

实施乡村生态
  
振兴工程

完成示范村1个,标准村4个的绿化建设任务

重点抓好道路沟渠、村庄美化,四旁绿化和湾子林、农田林网建设,提升乡村绿化美化水平,建设村增万树示范村1个(军山街新团村)、标准村4个(纱帽街长江村、邓南街搪江村、东荆街王家寨大队、湘口街湘口大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推动林业一二三产深度融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区农业农村局

各相关街道

202212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目标任务清单

措施清单

责任清单

时限清单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配合编制和实施武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和实施武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为统筹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依据。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水务和湖泊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

区发改局

202212

2

谋划开展编制区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工作

谋划开展编制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推进我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和受损山体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财政局

区发改局

区水务和湖泊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

202212

3

实施生态绿脊保护修复工程

推进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集中展示城市生态特色、人文特色。

区水务和湖泊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发改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持续推进

4

实施环城绿链保护修复工程

以三环线和外环线为基础,持续锚固生态框架,逐步完善都市绿环,建成三环线城市公园群、规划建设外环线生态带郊野公园群。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发改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持续推进

5

实施城市绿肺保护修复工程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与休闲游憩功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发改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持续推进

6

加强受损山体修复与再利用

根据辖区山体受损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恢复自然形态,结合修复工程打造生态公园、体育公园等城市开敞空间。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发改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持续推进

7

实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清零

主动申请中央资金,统筹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通过景观再造、土地整治等方式激发矿区转型升级的新动能。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财政局

区发改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

持续推进

8

高质量推进辖区国土综合整治工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

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持续推进

9.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目标任务清单

措施清单

责任清单

时限清单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年度目标

全面贯彻《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快推进节水单元载体创建。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节水意识。

区水务和湖泊局

/

202212

2

完善取用水计量检测体系

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工作,推进取水监测设施运维管理,加快推进全区灌区续建配套及标准化工程建设、灌区取水口在线监测设施建设。

区水务和湖泊局

/

202212

3

加强重点河湖和水工程生态流量

(水位)保障

制定全区生态流量(水位)管理重点河湖名录,完成一条重点河湖的生态流量(水位)目标确定及保障方案编制工作。

区水务和湖泊局

/

202212

4

加强水功能区

监督管理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排查整治和维护。加强水污染防控,严格限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实现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务和湖泊局

长期任务


10.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目标任务清单

措施清单

责任清单

时限清单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全面组织排查

以各街道为单元,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矮围清单;排查未发现非法矮围的实行零报告。

区水务和湖泊局

各街道

202210月上旬

2

集中清理取缔

对照非法矮围清单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排查发现一处,清理取缔一处,销号复核一处。

区水务和湖泊局

各街道

202210月下旬

3

重点抽查排查

根据排查及清理取缔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区水务和湖泊局

各街道

202211

4

持续清理整治

持续推进非法矮围清理取缔有关工作,坚决杜绝已清理取缔矮围死灰复燃,新增非法矮围等情况,形成长效机制。

区水务和湖泊局

各街道

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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