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武汉经开区引进重大农业项目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武汉经开区引进重大农业项目奖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2021721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经开区引进重大农业项目奖补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打造高新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现代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带动农户持续稳定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以农为本;

(二)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

(三)坚持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四)坚持集约经营,扩大投入。

二、奖补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在我区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范围内,以发展高效种植、健康养殖、休闲观光农业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对其基础设施、生产设施、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等建设投入进行奖补。

(二)对象:2021年及以后建成生产的农业项目。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农业投资项目,在试行期内按以下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

(一)投资总额达到0.5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的,按照投资总额的10%进行奖励;

(二)投资总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照投资总额的12%进行奖励;

(三)投资总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按照投资总额的1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亿元。

四、相关要求

(一)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调整,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二)以上奖补政策,不得与本区同类政策(或已享受其它有关优惠政策)重复补贴。

(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套取、滞留财政补助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有效期两年,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经开区引进重大农业项目奖补实施细则

2.武汉经开区重大农业项目奖补申报书


附件1

武汉经开区引进重大农业项目奖补实施细则

为推进重大农业项目奖补办法顺利施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项目奖补主体

在武汉经开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未被列入各类负面清单的农业项目投资主体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请项目奖补条件

(一)项目实施区域必须在武汉经开区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规划区域内;

(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本区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且在投资协议内容范围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耕地政策规定,对从事非农化项目不予奖补;

(三)土地流转(使用权或经营权)租期不少于10年;

(四)未获得同类区级政策支持。

三、项目支持方式

申请本办法奖补的项目采取业主申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四、项目操作程序

投资建设重大农业项目竣工后,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业主申报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业主单位(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填写《武汉经开区重大农业项目奖补申报书》,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同时提供下述资料: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及银行开户证明等复印件;

2.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3.现场(实物)照片3张(不同角度);

4.项目建设涉及设施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应提供项目用地备案(设施用地)或审批(建设用地)手续;

5.项目竣工报告、验收报告、工程财务审计报告等项目主管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5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街道审核

项目所在街道对申报的项目土地流转、设施用地备案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审计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第三方完成项目实施工程财务审计工作,并提交相关审计报告。

(四)审核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项目所在街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依据审计报告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并验收。

(五)兑付奖补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将审核验收意见报管委会审批,由区财政局下达奖补资金。

链接: 区人大 | 区政协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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