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规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规则》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开发区管委会      汉南区政府

2017年9月15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武经开〔2017〕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审批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管委会(区政府)采用直接投资或项目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新建、续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项目。本规则所称城建类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管理办法》中的城建、交通、水利、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等基础设施类项目。

第三条 前期工作计划(项目库)

各部门、园区、街道、直属单位、派驻机构结合各专项发展规划和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未来三至五年需要实施的项目建议。

区发改局、建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开发区(汉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报管委会(区政府)批准,建立开发区(汉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库,作为项目决策和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未纳入前期工作计划,又确需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经分管委(区)领导批准后报计划管理部门(区发改局或建设局,下同)备案,据此开展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计划(项目库)应明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资金来源、前期工作进度要求等。项目业主可就前期工作计划(项目库)中的项目向规划、土地、环保、行政审批等相关行政或业务部门办理申报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所需相关手续。

第四条  年度投资计划

各部门、园区、街道、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和项目业主结合下年度工作安排从项目库中选择并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建议,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计划管理部门。

区发改局会同区建设局、财政局综合考虑开发区(汉南区)社会经济发展要求、配套建设条件、财力及投资风险等因素,统筹年度建设投资总规模,编制年度建设投资总计划,报管委会(区政府)审议批准。

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一般应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批准又确需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经项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委(区)领导批准,并应在当年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和完成计划进度。

第五条  年度投资计划调整  

年度计划实施中,根据需要年度投资计划可于年中调整一次。部门、园区、街道、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和项目业主可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申请,区发改局、建设局会同区财政局综合开发区(汉南区)财力和项目建设时序等因素,原则上7月底编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调整方案,报管委会(区政府)审议批准。

申请年中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事项包括立项、可研和初步设计(概算)。城建类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局审批并抄送发改局备案,其他类政府投资项目由发改局审批。

第七条  项目业主依据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文件,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办理选址意见、修建性规划、用地预审、节能评估、环评等审批手续。

第八条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的依据,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或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城建类项目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其他类建设项目,计划管理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资料审核后,报计划管理部门分管委(区)领导和管委会(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对于总投资1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城建类项目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其他类建设项目,计划管理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资料审核后,报计划管理部门分管委(区)领导批准;

对于总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的城建类项目或总投资不超过300万元其他类建设项目,由计划管理部门直接审核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权限同上述可研报告审批权限。

第十条  为优化审批流程,管委会(区政府)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已经明确的项目,以及未列入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城建类项目或1000万元以下的其他类建设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建议书合并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建筑维修类项目,可直接审批初步设计。

单纯的设备购置及安装、房产购置、200万元以下的城建类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专用人防工程、列入“互联网+”行动计划等的信息化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审批管理细则并负责审批和监管。

第十一条 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内容应符合国务院《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及《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初步设计文件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报审按《管理办法》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执行。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20号)等文件精神,城建类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应将规划选址(或批复的修建性规划)、相关行业部门设计方案审批意见作为可研审批的前置条件;其他类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节能评估作为前置条件。其他审批手续只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

第十二条  项目审批部门(计划管理部门,下同)收到项目业主申报的项目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后委托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估。咨询机构接到项目资料后进行初审,三个工作日内反馈项目资料是否齐全、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备审查条件的初步意见。如不符合要求,项目业主需按要求补充完善项目资料。

项目审批部门收到咨询机构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包括报管委会(区政府)决策时间)内下达批复。

项目业主申报的项目文件需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业主(或委托的代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等的招投标及采购工作,与相关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执行施工履约担保制度,严格建立质量、工期、成本和安全生产控制体系,确保项目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工程变更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变更的管理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概算管理  

除项目建设期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经审批的重大变更外,经核定的概算不得突破。

上款所述原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百分之十及以上的项目,项目业主应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概算调整,项目审批部门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按照审计结论批准概算调整;概算调整幅度不超过原核定概算百分之十的项目,项目业主无需申请概算调整,依据审计结论直接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六条 项目业主应确保报送项目资料和内容的完整性,一次性申报资料,不得肢解项目,并对项目资料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设计单位应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负终身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 参与以上审批工作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纪律和程序,保证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对在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则第八、九、十、十一条与《管理办法》第九、十一、十四、十七规定不一致之处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20号)及《武汉市城建项目前期审批办法》(武政规2017〕38号)对《管理办法》的完善,以本规则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区发改局、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1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各职能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职责

一、发改局

统一负责开发区(汉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一)统筹开发区(汉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审批下达,制定和维护项目库,统筹开发区(汉南区)政府投资年度投资规模;编制开发区(汉南区)政府投资非城建类年度投资计划。

(二)审批非城建类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

(三)核准非城建类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和范围。

(四)审批非城建类重大工程变更。

(五)组织较大型或综合性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

(六)监督和协调投资计划的执行,组织重大项目稽察和后评价等。

(七)做好向上级发改部门报批项目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二、建设局

(一)编制开发区(汉南区)政府投资城建类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开发区(汉南区)政府投资城建类年度投资计划。

(二)审批城建类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重大工程变更。

(三)负责开发区(汉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报建、招投标和施工建设阶段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措施审查。

(五)监督参与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及专项竣工验收。

三、行政审批局

(一)负责临时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

(二)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三)负责节能评估。

(四)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人防工程审批。

(五)负责防洪影响评估、水环境影响评价、水土流失影响评估等文件的审批,水务行政许可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城市园林绿化树木砍伐、移栽、修建许可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等审批。

(六)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七)负责审批规划调整引起的项目变更方案。

(八)负责改、扩建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四、国土规划局

(一)负责组织开发区(汉南区)城市总规、土规、控规等规划的制订和修编。

(二)负责建设项目拆迁范围、数量、补偿标准及费用的审查。负责组织安排国有土地项目的收储事宜。负责向上级土地部门办理征地手续申报事宜。

(四)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符合性验收,参加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五)做好需向上级规划部门报批项目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五、环保(水务)局

(一)根据开发区(汉南区)发展和专项规划,提出项目建设计划。

(二)负责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等设计文件中环保、水务、绿化方案行业审查。

(三)负责审核项目变更方案的环境影响。

(四)负责与供水单位的协调和沟通。

(五)做好需向上级环保、水务和园林主管部门报批项目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六、经信局

(一)根据开发区(汉南区)发展和专项规划,提出项目建设计划。

(二)负责项目建设方案、可研、初步设计等设计文件中供电、路灯、通信建设方案的审查。

(三)负责与省、市、区供电、路灯局和通信部门协调和沟通工作。

七、城管局

(一)根据开发区(汉南区)发展和专项规划,提出项目建设计划。

(二)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相关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大修改造、环卫设施等设计方案的审查和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小型城建类市政项目的建设管理。

八、安监局

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备案,必要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审。

九、宣传部(网信办)

(一)负责制定信息化类项目的审批流程,负责信息化类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教育、卫计、民政、农业等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各园区

(一)根据管委会(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专项规划调研并提出项目建议和建设功能要求。

(二)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项目图纸和方案。

(三)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和配合。

(四)负责审查功能要求变化引起的项目变更方案。

(五)参加项目的竣(交)工验收。

十一、财政局(国资办)

(一)协助编制开发区(汉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二)负责组织编制预算内财政资金预算,统筹调度建设资金。

(三)负责对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实行程序性审核,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统一指导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对重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四)对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采购。

(五)负责制定区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程序。

(六)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二、审计局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附件2

项目业主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

一、根据管委会(区政府)下达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调查收集资料,组织咨询机构完成项目前期论证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二、根据立项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等招标活动。

四、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五、办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规划土地、房屋拆迁、环保、节能、安全、水务等有关手续报批工作。

六、组织施工图设计,负责项目施工图的“强条”和“规范标准”方面的送审。

七、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消防、绿化、供电、市政、城管、交管等工程开工前的有关审批手续。

八、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活动,并负责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严格建立质量、工期、成本和安全生产控制体系,确保项目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

九、负责项目核量和签证工作,负责一般项目变更审核及实施,负责重大项目变更审核或报批,负责考核和追究勘察、设计、施工等建设参与单位过失产生的项目变更和投资增加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负责按进度及时筹措、落实建设资金。

十一、每年下半年按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向计划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和向财政部门申报项目资金预算。

十二、按月向计划管理部门报送工程进度报表、向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表和项目进度用款报告、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十三、对生产、运行性项目,组织工程联动试车、项目试运行管理及评估。

十四、组织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并按程序报批。

十五、负责组织项目质量安全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项目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登记与交付使用。

十六、负责工程完工后质量保证期的管理。

十七、完成项目建设管理的其他工作。

附件3

XX单位关于XX项目立项的请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XX局:

XXX项目是我区为了XXX的项目。目前,我单位已组织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编号:XXX),为加快项目推进,现将项目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报送你局,请早日批复立项,现将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XXXXXX

二、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及主要内容

XXXXXX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XXXXXX

四、建设工期

XXXXXX

妥否,请复示。

附件4

XX单位关于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XX局:

XXX项目是我区为了XXX的项目。目前,我单位已组织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号:XXX),为加快项目推进,现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报送你局,请早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及主要内容

XXXXXX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XXXXXX

三、建设工期

XXXXXX

妥否,请复示。

附件5

XX单位关于XX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XX局:

XXX项目是我区为了XXX的项目。目前,我单位已组织编制完成了该项目初步设计(图纸或文本编号:XXX),为加快项目推进,现将初步设计、概算及相关附件报送你局,请早日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现将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及主要内容

XXXXXX

二、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XXXXXX

三、建设工期

XXXXXX

妥否,请复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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