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2-03-16 11:06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当事人:三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20100MA4KX9XC5T              

营业场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9C2地块经开未来城A幢

负责人:邱江                                    

身份证号码:21072519******0218                           

联系电话:158****9180                         

联系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9C2地块经开未来城A幢             

一、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21年11月1日,我局收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举报人举报当事人将我国台湾地区列为“国家”),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其PPT产品宣传资料中将我国台湾地区列为“国家”。11月5日报局领导同意对当事人予以立案。11月11日对当事人负责人邱江及当事人营业部长杨某进行了询问调查,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1月18日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二、 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经查,当事人主营业务是三浦锅炉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当事人三浦锅炉PPT宣传资料:食品行业的蒸汽节能及设备选择—浦小型多台化蒸汽锅炉(以下称该PPT)中浦集团基本情况介绍页面图中有“世界42家公司8国工厂在用锅炉台数160,000台”、“韩国”“日本”“加拿大”“台湾”“美国”“印度尼西亚”“中国”“巴西”的表述,将我国台湾地区列为“国家”(以下称该图片)。另查明,当事人在2019年度安徽省食品协会产品推荐会上向参会的客户播放了该PPT,使用了该图片,通过本次推荐会,当事人得到了有意向的客户,让安徽食品行业知道了“”这个品牌,同时经过参会人员的推荐,在黄山一个新建食品加工厂销售了一台锅炉。当事人营业部长杨某于2020年7月前往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东莞)有限公司进行了三浦锅炉产品推销并播放了该PPT,使用了该图片,2021年6月当事人的经销商甲方三浦友信(武汉)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买方)与乙方三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签订3台三浦锅炉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合同号为CZI-HZ-21010,由当事人员工汪某洽谈,经当事人负责人邱江批准签订,加盖的合同专用章(13)为当事人合同专用章。三浦友信(武汉)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卖方)同月与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东莞)有限公司签订3台三浦锅炉买卖合同。2021年10月当事人营业部长杨某再次前往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东莞)有限公司使用了该PPT,该图片在“东莞锅炉技改项目管理微信群”传播。从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当事人在销售三浦锅炉产品时一直在延用该PPT该图片。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当事人营业部长杨某身份证、社员证复印件1份及其微信呢称“MIURA老山羊”图片两张,证明其为当事人员工身份及微信身份。

3、现场检查照片3张及现场检查笔录1份,被询问人邱江询问笔录1份,被询问人杨某询问笔录1份,PPT打印件1份,该图片打印件1份,当事人参加2019年度安徽省食品协会产品推荐会现场产品推广照片3张、赞助费发票1张,当事人营业部长杨某在“东莞锅炉技改项目管理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3张,举报人举报材料1份,三浦友信(武汉)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与三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三浦锅炉设备买卖合同1份,三浦友信(武汉)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与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东莞)有限公司签订三浦锅炉买卖合同1份,《提供材料说明》1份,《关于2019年度安徽省食品协会产品推荐会的详细说明》2份,证明当事人违法情形及违法事实。

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情况

2021年12月24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2021年12月27日当事人向我局出具了《关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回函》,当事人回函表示“对我局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诚心接受,积极整改,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坚定维护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未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四、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自由裁量及决定

当事人在2019年度安徽省食品协会产品推荐会上向参会的客户通过播放该PPT、使用该图片推广其产品,得到了有意向的客户,让安徽食品行业知道了”这个品牌,同时经过参会人员的推荐,在黄山一个新建食品加工厂销售了一台锅炉。当事人营业部长杨某于2020年7月前往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东莞)有限公司进行了三浦锅炉产品推销时播放了该PPT,使用了该图片,2021年6月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东莞)有限公司购买了3台三浦锅炉。且该图片中有世界42家公司8国工厂在用锅炉台数160,000台”的宣传内容,当事人的经营行为属于商业广告行为。当事人在该图片中将我国台湾地区列为“国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款: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背了一个中国的原则,损害了国家的尊严及利益,违法时间持续两年多之久且在微信群传播产生不良社会后果。当事人违法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

综上,我局决定: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2、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80万元。

五、相关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至银行缴纳罚没款。账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应缴预算收入归集户,账号219990872920004262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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