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武汉众益新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伯焕
处罚日期:2021年8月10日
违法事实:2021年6月25日上午9时50分,武汉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执法人员结合2020年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报告,联合对武汉众益新塑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前向该厂现场负责人出示了执法证并宣讲了检查要求。通过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资料的查看发现存在问题:(一)未制定202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02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全;(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三)公司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车间未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应急预案未按规定编制并到应急部门备案;(五)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表未定期年检。
处罚依据:该公司(一)未制定202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02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三)公司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四)车间未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应急预案未按规定编制并到应急部门备案,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五)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表未定期年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综上所述,未制定202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02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应急预案未按规定编制并到应急部门备案,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决定做出机关:武汉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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