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武汉市鸿佳吉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红星
处罚日期:2021年12月10日
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9 日上11时20分区应急局执法人员郜帮佶、朱佩和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傅章涛到位于经开区幸福中路的武汉市鸿佳吉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一)操作现场设备 未放置操作规程。(二)氧气瓶没有防倾倒措施,无警示标识。(三)油库违规存放危化品,无消防设施,无警示标识。(四)未提供安全管理资料台账,未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处罚依据:该公司(一)操作现场设备为未放置操作规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二)氧气瓶没有防倾倒措施,无警示标识,油库违规存放危化品,无消防设施,无警示标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上已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四)未提供安全管理资料台账,未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综上所述,该公司不能提供安全管理资料台账,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决定做出机关:武汉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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