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公告(武汉碧财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9-30 11:12 作者: 信息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碧财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局对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现已依法作出不予撤销你公司有关登记事项的决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现将不予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武经开行审不撤2022〕第001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2928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武经开行审不撤2022001

当事人:武汉碧财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20100MA4KRGXDXR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C2地块圣龙广场2#1411

法定代表人:陶慧敏

202274日,陶慧敏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本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及《管委会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等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区市场局”)核查处理。  

经区市场局查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关于征询意见的回函》,武汉碧财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税务状态非正常,欠缴增值税435512.13元,存在不宜撤销事由。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之“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撤销登记,或者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登记机关应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我局决定不予撤销武汉碧财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38设立登记中陶慧敏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登记(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2928日       


链接: 区人大 | 区政协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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