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武经开(南)市监当处字〔2022〕第药监016号
当事人:武汉福益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武汉福益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20100066844812J
住所(住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凤凰苑社区步行街商铺D18.D1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徐勇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420121*****9165417
联系电话:139****8055 其他联系方式:
住所(住址):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文岭村喻湾5号
你(单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_____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自即日起15日内通过_____________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或者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充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住)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凤凰苑社区步行街商铺D18号,D19号
当事人确认及签收(签名或者盖章):徐勇 2022年4月25日
执法人员(签名): 余世伟 2022年4月25日
曾 倩 2022年4月25日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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