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开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4 16:19 作者: 信息来源: 管委会办公室 管委会办公室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

《武汉经开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管委会办公室

20211227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经开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理清指挥体系和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应急响应和工作程序,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风险,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本区综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下列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因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等造成人员中毒、健康损害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中毒、健康损害的;

2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因人为或者其他因素导致食品污染,对公众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

3因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引起的其他人身伤害或者可能引起潜在人身伤害的;

4由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药品引起的,对人体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药品质量安全事件;

5我区周边地区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者已经波及我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事件分级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级响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级别

标  准

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一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省级人民政府启动II级响应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级人民政府启动III级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以下,30人以上,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启动IV级响应


2、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级别

标  准

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50人以上;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伤害或危及生命,下同)的人数在10人以上。

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3例以上患者死亡。

3.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II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

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的人数在5人以上、10人以下。

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1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3.短期内省内2个以上市(州)因同一药品发生III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II级响应

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或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的人数在3人以上、5人以下。

2.短期内1个市(州)内2个以上县(市、区)因同一药品发生IV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3.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市级人民政府启动III

响应

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的人数有2人。

2.其他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启动IV级响应

注:此分极标准中规定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分级参照此标准执行。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区、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区、街道(产业园区)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各街道(产业园区)对本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依法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居安思危,强化准备。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加强科普宣教与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5预防为主,全员防范。将风险管理工作融入日常监管工作全过程,贯穿于监管各环节;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牢固树立风险与应急意识,形成社会共治、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成立武汉经开区(汉南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食药指),区食药指指挥长由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管委会(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统战部、应急管理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育局、科经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分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水务与湖泊管理局、汉阳海关、开发区供电公司、汉南供电公司、区内各通讯公司、各街道和产业园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食药指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对策和措施;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汇总,草拟上报事件产生的原因、责任及相关意见;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支持, 保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办事机构

区食药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区食药指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街道、产业园区和各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事件,防止突发事件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报区食药指同意后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区食药指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5.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案例评估分析,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6.完成区食药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在区食药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地的街道、产业园区及其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宣传部(网信办、文旅局):负责指导、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组织指导区属新闻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的监测、研判,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应对处置相关舆情;参与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等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统战部:负责清真食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涉外(含港、澳)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涉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监督检验等工作,控制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经营;对涉及的药品及时进行抽检;依法控制问题食品、药品,并进行调查处理。

农业农村局:负责发生在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以及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其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及本地生产的食用农产品问题的调查处理。

卫健局:负责依法对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

科经局:负责盐业、食品、医药等工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以及工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治安、保卫工作。

财政局:负责筹集并核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并负责审核资金使用情况。

环保分局:负责对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调查和环境监测等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因水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占道经营的食品、饮食摊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商务局:协同相关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好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食堂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捐赠和捐赠款物的登记、收集、储存、发放等工作。

教育局:负责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社会办学等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负责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住建局:参与房屋市政工地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助调查处理;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客货运输保障,确保全区食品应急运输车辆调用,协调武汉铁路局、武汉天河机场、长江航运管理局等单位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运输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经济林产品(干果、木本粮油)、森林食品(森林蔬菜、食用花卉、花蜜产品等)、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定性调查。

开发区海关:对进出口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调查处理。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对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实行属地负责制首问责任制,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产业园区按照权责,在区食药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调度本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涉及2个以上街道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处置。

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类管理的要求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和影响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依法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工作小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食药指决定成立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在区食药指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区食药指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有关工作小组在区食药指办公室或者指定地点集中办公。

1.综合协调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协助区食药指指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协调区公安分局做好事件发生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区科学和经济信息化、商务等部门统筹调度应急食品、药品和物资,保证应急食品、药品和物资及时有效供应;协调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并进行技术指导;调查事件发生原因,组织实施相关检测评估,做出调查结论。

2.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局牵头,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制订最佳救治方案,设置有保障条件的急救场所,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助新闻宣传组向社会发布伤亡情况、救护处理等信息。

3.危害控制组。由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环节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药品及其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维护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事发地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制假售假和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指导事发地街道、产业园区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事件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卫健局、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和纪检机关,负责调查事件原因和责任,评估事件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及事件责任调查处理报告。监督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6.新闻宣传组。由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新闻发布,并做好新闻报道管理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的街道、产业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五)技术机构

区内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食品检验等机构,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职责,并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在规定时限内向区食药指办公室出具相关报告。涉及药品的检验,由区市场监管局将样品送武汉市食品药品检测所进行检验。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涉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核实,并对与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向区食药指办公室和市卫生健康委提交相关调查报告。

三、监测、预警与评估

(一)监测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特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监测,尤其是对高风险食品药品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风险源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明确监测项目,确定监测点,完善监测网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全区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系统,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及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监测报告和应对建议。

(二)预警

区食品药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相关技术支撑机构和专家,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发布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或者指导信息。

1.预警级别。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根据紧急程度、发展势态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标注,一级为最高级别。

2.预警发布。四级预警由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或者区应急办发布;三级及以上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

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社区网格员逐户通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及时向广大群众传递警报信息。

3.警报内容。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类别、级别、区域或者场所、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发布后,警报内容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

4.事件评估

区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综合协调组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综合协调组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

事件评估是为核定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药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

四、报告与通报

(一)信息报告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24小时应急值守和投诉举报电话,受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者投诉举报。

事发地街道、产业园区及其有关部门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初步核实,分析评估事件的性质、可能的后果、发展趋势,初步研判事件级别,并边处置、边报告。必要时,在向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可越级报告。

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影响到境外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境外涉及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及其外事侨务、对台工作等相关部门报告。

1.报告主体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事件发生单位、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与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属地街道、产业园区及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2.报告时限

1)对一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及区有关部门应当上报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时间距接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2)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委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立即核实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时间距接报时间不超过1小时。

3)特别重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间距事发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分钟。每日早、中、晚各报告一次事件进展信息,重要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4)对市、区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意见,要迅速传达落实到位,并及时回告办理情况及结果。对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要求按时核实的信息,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回复。

5)对达到《武汉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标准(试行)》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当按时限要求进行报告。超过时限要求1小时的,作迟报处理;超过时限要求12小时的,作漏报处理;超过时限要求24小时的,作瞒报处理。

3.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发病人数、死亡人数、救治情况、事件可能原因、事件或者可疑食品药品涉及的范围、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4.报送标准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中毒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街道或产业园区管辖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其他应当报告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1例以上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且罕见的或者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的人数2人以上;

短期内2个以上区因同一药品发生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其他应当报告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5.分步报告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行分步报告,初报要素,续报进展情况。续报进展情况可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多次进行。

1)初始报告要素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件简要经过;

发病和死亡人数、主要症状、救治情况;

发生事件的可能原因,事件或者可疑食品药品涉及的范围;

已采取的措施。

2)后续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人员救治进展情况;

可疑食品药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家、来源、流向等;

事件发展趋势;

已开展的调查处置工作情况;

下一步工作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报送形式

信息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短信或者政务网络等形式先行报告事件主要情况,稍后及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报告时应当确保信息核实无误。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与事发现场建立相对固定联络渠道,区食药指要指定专门联络人,以便及时掌握现场处置情况,续报重要信息。重大突发事件应当每日报告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涉密信息的报告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向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以《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格式详见附件12)形式报送。

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以《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专报》(格式详见附件3)形式报送。

(二)信息通报

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涉及其他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当及时通报。

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发现事件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其他行政区域,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区域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通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发病或者死亡人数、救治情况、事件可能原因、事件或者可疑食品药品涉及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工作建议等。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情况,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启动级(一般)响应或者更高级别的响应,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202027号)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二)应急处置

1.事发单位的先期处置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或个人经营户,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对受到伤害的人员及时进行救治,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的街道或产业园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政府及部门的先期处置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街道、产业园区及有关部门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现场先期处置

1)事发地的街道、产业园区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当地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2)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利用有效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

5)紧急调配辖区内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6)对无力处置或者需要上级支持、帮助的,及时提出明确的请示和建议。

7)采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处置措施。

4.指挥协调

需由管委会(区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区食药指统一指挥或者指导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视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尚未启动预案的应当立即启动区级相关应急预案,对事发地的街道、产业园区及有关部门提出处置要求;责令区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督导。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督导或者由区食药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由区食药指直接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承担现场指挥工作任务。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应急保障。必要时,调用地方人力,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场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资等,用于应急处置与救援。

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中多层级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的,其指挥与协调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上级指挥机构从全局角度对现场指挥机构提出要求,下达命令。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上级指挥机构确定的处置原则和命令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下达现场处置指令,组织、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的具体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次生、衍生其他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由区食药指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社会危害程度一时难以确定的,由区应急委指定统一指挥机构。

一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转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事发地的街道、产业园区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及时向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相应加强处置与救援措施。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委给与支持。

5.应急措施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针对事件类别、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危害:

1)组织和抢救受害人员,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害范围。

3)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4)启用区级政府设置的财政应急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供给。

5)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者异地封存事件相关食品药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药品工具及用具,待相关部门查明导致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原因后,责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药品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6)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药品及原料,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生产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7)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打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8)依法从严查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9)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0)及时组织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并向事件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件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协调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1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三)检测分析评估

区食药指挥部指定(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对引发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订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者控制,事件中伤害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药品控制,同时对食品药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四)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及时终止响应。

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者托幼机构、全国性或者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当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者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2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药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区食药指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区食药指做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件相关街道、产业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区食药指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信息发布

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正确引导和回应社会舆情。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区食药指及区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二)整改落实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或者肇事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件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区市场监管局主管科室应当对事件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区市场监管局,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奖惩

1.奖励

对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2.责任追究

因失职渎职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或者事件应急处置不力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报告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并报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七、应急保障

区食药指及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保事发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医疗保障

区卫健局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明确定点医院和应急救援队伍。

(二)人力保障

区食药指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本环节易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区食药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致病、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三)物资保障

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分别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食药指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四)经费保障

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对事件应急处置急需的资金,事发地政府要统筹安排。

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技术保障

由区食药指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和专家委员会专家,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八、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宣传培训

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对公众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常识,增强公众防范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应急能力。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市场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业务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演习演练

管委会(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2年至少组织1次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者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者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各街道、产业园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或者修订本级、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预案中所述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按此预案参照执行。

本预案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初报)

涉及类别(

(  )食品  (  )药品  (  )医疗器械  (  )保健食品

事件名称


事发地点


涉及单位


发生时间

  月   日     时

初判等级(

   )一般IV级)        (    )较大(III级)

   )重大II级)        (    )特大(I级)

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报告和通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报 告 人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传真:

职    务


说明:本表可根据情况多页填写。


附件2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续报)

事件名称


当前事件等级判断

   )一般IV级)        (    )较大(III级)

   )重大II级)        (    )特大(I级)

事件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事件调查核实情况,处置进展情况等)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报 告 人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传真:

职    务


说明:本表可根据情况多页填写。



附件3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专报

    

报送单位:                               年  月  日

(标题)

(正文)

主送: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        

抄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联系电话:             签发:


链接: 区人大 | 区政协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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