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8日、19日,我局分别接到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及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报告编号为(ACWH01-2206W2T10582)精品香蕉、(2022)ZXL13-00358)韭菜,(2022)ZXL13-00350)生姜、(2022)ZXL13-00356)西芹四份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超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丽红商业有限公司所销售的精品香蕉、韭菜、大生姜、西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8日、19日,我局分别接到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及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ACWH01-2206W2T10582)精品香蕉、(2022)ZXL13-00358韭菜,(2022)ZXL13-00350生姜、(2022)ZXL13-00356西芹四份检验报告。其中,精品香蕉检验项目中:噻虫嗪mg/kg,标准指标为:≤0.02,实测值为0.068,经抽样检验:精品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韭菜检验项目中:辛硫磷mg/kg,标准指标为:≤0.05,实测值为0.14;大生姜检验项目中: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为:≤0.2,实测值为1.06;西芹检验项目中:辛硫磷mg/kg,标准指标为:≤0.05,实测值为0.40,韭菜、大生姜、西芹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辛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均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2年7月1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表示认同检验结果,不申请复检。同时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武经开(汉南)市监责改字〔2022〕第SM078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我局通过查验该超市食品进货记录了解到:当事人共购进与抽检同批次的精品香蕉7件,毛重规格为11.5公斤/件,合计80.5公斤,进货价格为6元/斤,进货金额为483元,当天销售了55.95公斤,金额为389.4元,精品香蕉亏损93.6元;购进韭菜5公斤,根据韭菜商品日销售单:销售数量7.162,销售金额为28.5元,成本金额为21.2704元,获利7.23元;购进大生姜30公斤,根据大生姜商品日销售单:销售数量23.58,销售金额141元,成本金额68.448元,获利72.55元;购进西芹20公斤,根据西芹商品日销售单:成本金额为53.2元,当天销售了9.715公斤,销售金额为68元,获利14.8元,共计利润94.58元,除去亏损93.6元,共获利润0.98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武汉市汉南区发联生命超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南)市监处字〔2022〕136号,具体处罚内容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0.98元;2、处罚款7999.02元。合计罚款8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武汉市丽红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香蕉、韭菜、大生姜、西芹的行为,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当事人已严格按照我局责令改正的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二、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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