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武汉圣宫酒厂生产的食品(十棵松苦荞酒)

发布时间:2021-04-09 17:21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我局收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专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圣宫酒厂生产的食品(十棵松苦荞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生产的十棵松苦荞酒(大荞)(生产批次:20200430;规格:500ml/瓶)为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标识注明的酒精度为42度,没有标注允许误差值,检验报告显示该白酒的实际酒精度为39.3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1年1月1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表示认可抽检结果,不申请复检。同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有相同批次的十棵松苦荞酒,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武汉圣宫酒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汉南)市监处字〔2021〕005号},具体内容如下:1、没收不合格十棵松苦荞酒(大荞)150箱(12瓶/箱,生产批次为20200430,规格为500ml/瓶)。2、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3、罚款86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查找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原因,经过对生产过程分析和检查,发现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是酒精度测量器不准造成的。当事人立即更换了酒精度测量器。并且承诺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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