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我局收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专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圣宫酒厂生产的食品(十棵松苦荞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生产的十棵松苦荞酒(大荞)(生产批次:20200430;规格:500ml/瓶)为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标识注明的酒精度为42度,没有标注允许误差值,检验报告显示该白酒的实际酒精度为39.3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月1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表示认可抽检结果,不申请复检。同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有相同批次的十棵松苦荞酒,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当事人在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联系下游经销商召回不合格产品150箱。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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