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市23)

发布时间:2022-11-23 09:13 作者: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158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武汉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现对我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船舶污染物处置联单制度未严格执行,船舶港口污染物上岸的“最后一公里”还未打通,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未形成闭环。长江、汉江武汉段部分趸船虽然安装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未正常使用,如汉南区金牛码头水上加油趸船未正常使用。岸电使用率低,武汉市虽已完成11个集装箱泊位、4个滚装泊位、53000吨级以上客运泊位的岸电设施建设任务,但安装受电装置的船舶数量不多,武汉客运港212223号泊位未正常使用岸电。

二、整改情况

1.我区积极协调推进汉南区船舶污染物接收码头建设工作,该项目于20201028日获得立项批复,2021427日开工建设,2021518日开始船舶建造,主体工程于20211224日完成交工验收,2022718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书,2022722日完成海事备案。2022731日完成为期2个月的系统调试运行,期间运行正常、调试合格。202285日签订移交运营协议,202291日完成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接收备案,至此我区船舶污染物接收码头完成全部建设、验收、运营手续。

2.积极拓宽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转运渠道,与辖区经营码头对接签订污染物接收协议,及时到各码头接收污染物。污染物接收船停靠到各码头接收污水,同时将垃圾装袋搬运至污染物接收船。污染物接收船将收集的污水、垃圾通过船舶污染物收集码头转移至岸上。

3.已督促金牛码头水上加油趸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对该码头的监督检查,以防反弹。

4.积极组织城市管理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和湖泊局、应急管理局、港口物流园、相关街道、长江海事等部门对辖区所有港口码头开展船舶污染防治联合检查。

5.为加强对辖区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的监管,督促港口企业和地方航运企业注册并使用E系统,会同长江海事部门召集辖区内共有23家港口企业进行了船E行推广会议,目前辖区内已有15家港口企业使用了船E行,我局将进一步加快推广力度。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84741266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202211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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