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 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省15)

发布时间:2022-08-26 17:44 作者: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2019年5月6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现对我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得过且过。第一轮督察指出,湖北省存在湖泊水质下降、填湖占湖未有效遏制等问题。此次“回头看”发现,整改落实仍不到位,一些地方甚至不以为然,仍在继续围湖占湖,问题严重。

二、整改情况

(一)一是进一步完善湖泊巡查制度,加强湖泊巡查力度,保持违法填湖高压打击态势,坚持日常巡湖,我单位每月对辖区内湖泊至少巡查两次,重点热点湖泊每星期巡查一次对涉湖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露头就打”,违法填湖查处率达100%。二是根据2018年10月区党政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河湖渠管理维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街道河湖长办对全区湖泊每周开展三次巡查。

(二)我区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审批原则,对过剩产能项目以及国家禁止供地的其他类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规划选址、用地预审。2018年至今,未审批任何过剩产能项目以及国家禁止供地的其他类项目。

(三)我区每年均按照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年度监测方案完成辖区湖泊水质的监测工作,严格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湖泊监测任务。及时报送湖泊监测报告。同时在每年的分局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分解表中均对辖区湖泊要求水质监测。2019年1月至2022年7月,区生态环境分局持续加强对工业园区、涉水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污水超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9起,处罚金额47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向区公安机关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2起,区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形成查处、震慑的高压态势,对扼制辖区环境违法行为取得成效。

(四)2019年至今,我区未出现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我区加强省控重点湖泊后官湖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后官湖入湖排污口纳入监管范围,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调度有关部门整治巡查发现的水环境问题,持续跟踪问效。配合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完善《武汉市“十四五”省控重点水体专项攻坚方案》中《后官湖水质提升攻坚方案》。

省第15号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84893228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28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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