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现对我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与2013年相比,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主要湖库水质2014年、2015年持续下降,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但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仍呈下降趋势。
二、整改情况
1.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一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和沿江化工关改搬转工作。二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不再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完成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
2.加大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力度。督促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汉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落实火电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开展燃煤污染综合整治。配合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工作,全区未新建燃煤锅炉。
4.加快实施VOCs污染治理。一是加强工业VOCs污染治理。开展武汉红金龙印务有限公司、武汉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中粮包装等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以及东风本田一厂、神龙公司一厂以及东风乘用车水性漆改造项目,格力电器、武汉美的等重点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及治理项目,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823.47吨,有效控制和削减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二是强化社会生活领域VOCs排放管理。持续开展汽车维修企业(店)执法整治,严厉打击汽修违规喷涂作业。完成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工作,共计淘汰23台。严格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加强对区内加油站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开展监测工作。
5.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区城管、交通大队、建设等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对全区重点施工工地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现场给予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同时加强全区城管、交管卡点对全区渣土车的查处力度。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完成我区建设工地和搅拌站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并联网。
6.深化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一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完成了市下达的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任务,共计淘汰黄标车763台,补贴约900万元。加强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多部门联合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工作,对尾气排放监测不达标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式机械进行处罚,2019-2020年,累计检测822辆柴油货车,超标69辆,处罚52辆。二是强化施工机械和船舶监管。禁止向施工机械以及长江、内河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对施工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020年检测非道机械560台,超标158台,下达整改158台。对船舶使用不符合要求船用燃油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强化油品质量监管执法。加强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的抽检执法,未发现不合格油品。
7.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违规焚烧行为,2017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严格执行禁鞭管理规定。
8.强化监管执法和应急管控。一是加强污染应急管控。及时转发市级部门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机制,及时采取临时管控应对措施缓解空气污染。二是实行重点企业错峰生产,针对企业制定不同的应急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及重要活动期间积极引导企业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9.加强基础研究和宣传引导。持续配合开展大气污染动态源解析和源清单研究,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10.加强河流综合整治。综合整治我区26个湖泊及马影河等河流,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劣V类湖泊数量减少至1个,长江杨泗港、通顺河黄陵大桥断面达到水质考核目标。
11.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我区积极开展全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区4个黑臭水体均已完成整治工作,进入长制久清阶段。
1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改造,完成我区沌口污水处理厂、纱帽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尾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建成区湖泊实现全面截污;建设了以雨污分流为主的城镇污水系统,污水管网完善率达到70%以上。全区污水处理厂全部污泥均按要求进行污泥无害化处置。
13.推动重点行业污染减排。我区积极推进全区水污染物减排工作,完成了沌口污水处理厂、纱帽污水处理厂、鼎龙公司等一系列减排工作,2016-2019年累计完成COD削减量24476.6吨,氨氮削减量971.938吨。开展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治理工作,2019年对晨鸣公司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我区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生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2018年以来,累计处罚环境违法行为66起,累计罚款人民币约1006.63万元,5次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对武汉鼎龙控股有限公司、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工建钢结构有限公司等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采取逃避监管方式排污行为进行处罚。
14.加强农村农业污染防治。我区积极开展畜禽退养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完成退养工作。经第三方验收,全区禁养区共退养1362户,拆除栏舍及附属设施面积63.8万平方米,其中畜禽栏舍43万平方米,附属设施20.8万平方米,同时于2018年再次对畜禽退养的成果开展“回头看”,未发现复养现象。原区农业局、原区环保局对区内保留的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目前,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完成辖区内21个湖泊、长江段滩涂874.72亩、通顺河段7264.84亩、东荆河段(五湖湿地)11345亩、马影河6194亩等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工作。实施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全区高效低毒农药及生物农药普及率达到85%;全区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5%和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6%;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均减少3%以上。目前我区东荆街、湘口街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均投入使用,均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做到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全覆盖,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15.按照《武汉开发区(汉南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在辖区港口码头开展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对辖区现有船舶开展排查,没有发现超过使用年限和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没有发现冲滩拆解拆船行为。积极推广港口岸电建设。目前我辖区15家码头和3个临时砂石集并点,已有15处安装岸电设施,余下沌南洲集并点、平鄂煤码头、金诚通达码头3处岸电设施正在筹建中,已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按照2018年编制的《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督促辖区码头安装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目前辖区15家码头和3个临时砂石集并点,已全部配备“四桶一牌”生活垃圾接收设施,全部安装生活污水接收处理装置和油污水接收处理装置。
省第18号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84891052。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汉南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