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03 14:34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分局

20181015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武汉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现对我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禁养区暂缓退养企业废弃物全部达到资源化利用,沼液池防渗设施达到验收标准,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达到环保要求。

二、整改情况

2016年,我区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积极开展畜禽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及《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关于全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意见》、《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关于印发区畜禽关停退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制定后,我区积极开展畜禽退养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完成退养工作。经第三方验收,全区禁养区共退养1362户,拆除栏舍及附属设施面积63.8万平方米,其中畜禽栏舍43万平方米,附属设施20.8万平方米,同时于2018年再次对畜禽退养的成果开展回头看,未发现复养现象。

2019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我区对《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关于全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意见》规定的禁养区进行了调整,印发《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分的通知》。

按照《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关于印发区畜禽停退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我区积极督促对区内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原区农业局、原区环保局对区内保留的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目前,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装备。

为进一步做好退养后的畜禽养殖管理工作,我区制定了《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部门的职能,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84891052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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