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09 00:00 作者: 信息来源:

2017414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现对我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提高综合利用率,切实打击非法倾倒行为。”

二、整改情况

(一)成立专班、规范管理

为做好反馈问题的整改,我区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对我区的消纳场进行了认真排查。经排查:我区共有7个渣土消纳场(包括3个储备点),均经合法手续报批,未发现非法渣土堆放点。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加强建筑垃圾管控,强化源头管理,在运输路线增配人员设备强化过程管理,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今年,我区依法对建筑垃圾违法处置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共33起,共处罚金人民币16.5万元。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落实各街道、村开展消纳场管理职责,强化权属单位街道为主体的管控责任,加强联合整治力度;

2.在源头上,区城管、交管等部门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落实工地值守、设置冲洗设施、冲洗保洁人员、进出道路硬化、道口文明施工等制度,渣土运输时,有专人对工地值守;

3.运输过程中,区交管部门负责对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和未按规定密闭改装、漏撒、污染路面及未经审批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4.对于消纳场,明确责任,严格执法。强化土地权属单位的管控责任,开展部门联动,加强联合整治力度,严控随意倾倒、无序堆放行为。按照全区统一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范要求,区相关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选址建设、管理工作。同时,加大湖泊水域线及周边联合巡查控管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杜绝填湖行为。

(四)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在烂尾楼爆破拆除后,就地利用建筑垃圾制造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84893228

 

 

武汉开发区管委会   汉南区政府

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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