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武汉经开区水务和湖泊局对市政工程领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3 17:22 作者: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水平,按照《武汉经开区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决定对市政工程领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联合抽查计划(任务)名称

2022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联合双随机检查

二、发起及参与部门

发起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参与部门:区水务和湖泊局

三、检查对象

全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

四、抽查比例

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30%

五、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方式:按照抽查比例确定出被检查单位名单,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在省双随机监管平台直接发起,区水务和湖泊局配合检查。

时间安排:202276日至930

六、联合抽查事项及具体检查内容

(一)联合抽查事项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检查内容: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出水是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是否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消减量等信息。

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需停运或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是否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况。

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针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5、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及其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是否进行跟踪、记录,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及其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是否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7、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运营工作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三)区水务和湖泊局检查内容: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是否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消减量、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

2、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需停运或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按照规定事先报告。

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及其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是否进行跟踪、记录,是否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4、城镇污水排水管网日常维护运营工作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上述事项的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检查依据参照《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现场检查工作指引》(武事中事后监管联办〔2020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步骤

(一)制订《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二)在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上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三)双方统筹安排检查时间、检查线路、检查方式等。

(四)各自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五)汇总执法检查情况,录入检查结果。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单位执法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联合抽查相关规定,扎实开展抽查工作,高质量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调。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好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等;区水务和湖泊局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联合抽查高效有序开展。

(三)规范抽查纪律和结果处理。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联合执法抽查中,严格落实抽查工作,落实责任分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武汉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武汉经开区水务和湖泊局

                               20227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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