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公告——武汉和恒凯达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3-27 12:41 作者: 信息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武汉和恒凯达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对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现已依法作出撤销你公司有关登记事项的决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现将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武经开行审撤2023〕第002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327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武经开行审撤2023〕第002

当事人:武汉和恒凯达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20100MA4KRWB23E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C2地块武汉经开万达广场BS5-320B3-7室(商务秘书JM-107

法定代表人:谭国军

2022109,程时武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你公司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本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及《管委会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等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区市场局”)核查处理。

2023323日,区市场局向我局出具《关于自然人程时武反映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登记为武汉和恒凯达商贸有限公司监事一事调查终结报告》。经区市场局调查,你公司和相关人员均无法取得联系。其中,税务部门征询函回复称,该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于2017327日认定为非正常户,存在不宜撤销事由,因不需要撤销主体资格,该企业为自然人独资,建议撤销自然人程时武反映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登记为武汉和恒凯达商贸有限公司监事一事的登记决定。2022109将你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指导意见》、《通知》、《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区市场局“调查终结报告”的意见,本局研究决定撤销你公司2017322日设立登记中程时武监事登记(备案)事项。由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7条,你公司2017322日签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0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327日     


链接: 区人大 | 区政协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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