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开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7 15:43 作者: 信息来源: 管委会办公室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

《武汉经开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531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经开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吸引更多新市民、青年人落户经开区,促进产城人融合、职住平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武政办〔2021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建设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的中国车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准确把握保障对象,合理确定面积范围,科学确定租金标准。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推动产城人融合。坚持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建立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三)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4000套(间)。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定型,保障性住房工作机制更加成熟。

二、保障标准

(一)保障对象。在我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我市保障标准及人才租赁房承租条件的对象。

(二)户型面积。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并配套基本生活设施。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

(三)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评估确定。

三、工作内容

(一)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拟定

结合我区十四五期间三个倍增计划、军山副城建设及人才发展战略等,科学编制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

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和统筹落实规划编制及年度计划分解工作,聘请社会专业技术机构落实规划编制工作,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人资局、招才局等部门提供协助支持。

(二)房源项目认定管理

按照总体规划及年度目标任务要求,推进落实房源项目认定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计划下达。住建、规划、发改及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新建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受理建设单位申报申请,进行相关审核审批,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2.在建及已建成项目认定。住建部门受理项目单位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国土规划等部门提供协助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在建及已建成的租赁试点项目、商品房配建公租房项目、人才租赁房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认定审核管理,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三)工程建设管理服务

1.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构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落实已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范围的项目规划选址、发改批文、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建筑施工等建设工程手续的办理。

2.落实项目工程建设推进跟踪协调及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保障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做好建设标准的落实和建设质量监管;定期召开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题联系会,研讨通报各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落实。

(四)房源及运营管理服务

1.集中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在不动产权证书副记栏注记保障性租赁住房字样。

2.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应将项目、房源信息录入武汉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按规定进行服务租赁。

(五)优惠政策服务与落实

1.土地政策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闲置用地、城中村配套产业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闲置的商业办公、厂房等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商品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2.税费支持政策。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计划或者认定书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存在混合性质情况的,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由供用双方协商混合用量比例,执行分类价格。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财政支持政策。中央补助资金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支持;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运营管理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4.金融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

5.优惠审批政策。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构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结合区情并参照中心城区做法,制定新建项目建设计划及成量项目认定书工作流程。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成立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区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人资局、城管执法局、水务湖泊局、市场监督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各街道、各园区及车都集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项目建设、房源供给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谋划。在摸清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以及人口流入情况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合理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科学制定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三)优化工作机制,简化流程。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项目联合审查认定机制,构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一是严格准入管理。所有项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方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二是强化建设管理。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安全以及安全生产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全过程监管。

三是规范运营管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各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房源申请配租全程网上办理,防止以租代售。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涵盖投资主体、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用人单位、承租对象等多主体的诚信档案,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建设、改变用途、提高租金等违规行为,严肃追责、从严处罚。

四是加强权属管理。集中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在不动产权证书副记栏注记保障性租赁住房字样。

五是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审计督查,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五)加大宣传引导,鼓励多方参与。充分利用互联网、官网官微等新媒体,多渠道、广覆盖大力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让广大企业、企事业单位、群众知晓政策规定、熟知办理流程,提高租赁住房的筹集率、入住率。畅通线上线下沟通交流渠道,主动收集整理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严肃查处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武汉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武汉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及认定流程

4.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式样)

5.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通知(式样)


附件1

武汉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    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员:龚德茂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樊友川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寿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马卓军  区水务和湖泊局局长

鄢卫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丹萍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东舫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庆华  区税务局局长

    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

杨晓平  区公安分局工会主席

    先进制造产业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商务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智慧生态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项志强  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党工委副书记

陈文明  港口物流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副主任

王安乐  通航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胡军峰  沌口街道党工委书记

姚进东  沌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欣荣  军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纪民  纱帽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大虎  邓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晓寒  东荆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政文  湘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贵望  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旗华  武汉车都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樊友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附件2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住建局:全区推进工作的统筹协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编制全区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落实日常进度跟踪、协调及信息汇总报送;监督指导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及租赁运营管理等。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财政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及优化审批政策;依据职能落实项目发改立项审核审批工作;联合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计划下达。

(三)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财政支持政策、税费支持政策;协同做好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投资引导及政策宣传工作。

(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支持政策、税费支持政策及优化审批政策;依据职能落实项目规划审核审批工作;联合区住建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计划下达。

(五)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道路建设等环保审核工作。

(六)区税务局:依据职责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作。

(八)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及街道办事处为本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统筹主体,协同配合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下达、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服务等工作。

(九)武汉经开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统筹协调工作,主要有项目房源统筹管理、入住对象及租金价格统筹管理、政策宣传、日常巡查及问题协调处理等。

附件3

武汉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及认定流程

一、新建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1.项目申报主体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权属、主体身份证明、项目建设方案、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2.区住建局就项目立项、选址定点、建设规模及配套道路建设等分别征求区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

3.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区住建局会同区发改部门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计划。

二、商品房配建公租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认定

由市房管部门会同各区房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梳理现有未向公租房保障家庭配租,拟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商品房配建公租房项目情况,整理项目建设资料,拟制项目清单。对市级土地储备供地项目配建拟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公租房,由市房管部门征求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意见后,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对区级土地储备供地项目配建拟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公租房,由区房管部门报经管委会批准同意后,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报市房管部门备案。

三、人才租赁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认定

1.区住建局梳理自行筹集的人才租赁房,收集可拟纳入项目建设资料,核实项目规模和房源信息,拟制项目清单,向管委会提出纳入申请;

2.管委会批准同意后,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3.区住建局向市房管部门报备。

四、租赁试点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认定

1.区住建局会同市房管部门梳理在建及已建成租赁试点项目,整理符合条件拟纳入项目建设资料,拟制项目清单;

2.市房管部门征求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意见;

3.市房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五、其他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认定

1.项目申报主体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主体身份证明、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承诺书、项目建设相关资料等;

2.区住建局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征求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意见;

3.经管委会批准同意后,由区住建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并报市房管部门备案。

附件4

关于下达XXX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建设计划的通知(式样)

 XXX

为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经审核,现下达XXX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计划批准的项目位于XXXXXXXX号,用地面积XX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建筑面积X万平方米),计划房源XX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租住,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擅自出租或改变用途。

三、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确保规范运作。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住房保障房管理部门(印章)  发展和改革部门(印章)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印章)

XXXXXX日    


XXX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计划表(样表)

                                计划编号:J2021-001(例)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土地性质和来源

用地面积

(平方米)

项目计容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计划房源套数

项目编号








J2021-1(例)

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评估确定

附件5

关于下达XXX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的通知(式样)

XXX

为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经审核,现下达XXX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认定书认定的项目位于XXXXXXXX号,占地面积XX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XX万平方米),房源XX套。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租住,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擅自出租或改变用途。

三、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确保规范运作。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住房保障房管理部门(印章)

XXXXX日     

(备注:租赁试点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由市房管、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联合认定)


XXX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样表)

                                               认定书编号:R2021-001(例)

项目名称

项目

地址

建筑

单位

土地性质和来源

房屋

用途

建筑

结构

占地

面积

(平方米)

建筑

面积

(平方米)

房源

套数

开工

时间

竣工或计划竣工时间

政策

支持

情况

项目

编号













R2021-1(例)














备注1.建筑建构:砖混结构、钢混结构、钢结构、装配式等。

2.政策支持情况主要为是否取得中央财补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3.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租金按照不高于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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