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填 报 说 明
一、 单身居民:指年满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异或丧偶人员,以及年满18周岁且未婚的孤儿。
二、 家庭所属收入类型: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对应勾选低保、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类型。
三、保障方式:申请人可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也可以自愿选择租赁补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选择租赁补贴的,应填写现承租房屋承租期满时间。)
四、与申请人关系: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媳婿、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其它。
五、婚姻状况:填写已婚、未婚、离异或丧偶。
六、工作单位:有稳定工作的请填写所在单位名称。其他情形可选填:灵活就业、退休、学生、服役、服刑、无业等。属以下情形的需补充相关材料:①外地大专院校在读学生,需提供学生证;②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或士兵证;③服刑人员,需提供司法机构生效判决。④未成年子女与抚养人共同申请,其父母在外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七、所属群体(此项可多选):①60岁以上老人;②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③农民工;④优抚对象;⑤残疾人;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⑦见义勇为等各类先进模范人物;⑧退役军人;⑨现役军人家属;⑩建档立卡贫困户;⑪居住证持有人;⑫消防救援人员;⑬劳模;⑭省部级以上劳模;⑮环卫行业职工;⑯卫生行业职工教育行业职工;⑰公交行业职工;⑱其他。请选填对应类型的序号。
八、监护人信息:共同申请人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交能够证实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九、房屋住用情况:1、按下列情形选填对应序号:①自有产权;②租住或借住;③农民住房;④商品住房(含已购公房);⑤集体宿舍;⑥购买商品住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⑦继承、离婚分割和受赠等;⑧其他;2、产权人、权利人或承租人:①属自有产权住房,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中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不动产权证》中的“权利人”姓名填写;②属租住的,填写承租人姓名。
十、建筑面积:1、属自有产权住房的,按照《不动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填写;2、属租住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按照《公有住房租约》中注明的计租面积乘以1.25系数折算为建筑面积(计租面积实为建筑面积的,按建筑面积填写)。
十一、优先保障类型:①经市卫健委确认的我市计划生育特扶家庭;②经市残联认定为一、二级残疾人员家庭;③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孤儿;④无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老人;⑤受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致残人员;⑥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⑦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⑧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申请住房优待的优抚对象;⑨消防救援人员;⑩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请选填对应类型的序号,凡选择优先保障的,均应填写依据的证件证书名称、编号、发证单位和时间;未填报或填报不实的,将影响优先保障资格的认定。
承 诺 书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已知晓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的相关政策,现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愿意遵守相关规定,并保证本表所填写内容及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无误,如有隐瞒、虚报或伪造等行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市、区、街道办事处等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和管理部门在审查、复核资格条件时,可向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资料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向各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监护人):(签名并按手印)
20 年 月 日
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填报时间:20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户籍 | 是否单身居民 | 是否无民事行为能力 | |||||||||||||||||||||||||||||||||
现住地址 | 区 街道 社区 | 家庭所属 收入类型 | □低保 □低收入 □中等偏下收入 | 保障方式 | □实物配租 | ||||||||||||||||||||||||||||||||
□租赁补贴 | 承租期满时间 |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情况 | 与申请人关系 | 姓名 | 民族 | 身份证号 | 婚姻 状况 | 工作单位 | 月均收入(元) | 是否本 地户籍 | 户籍所在地 (省、市、区、街道、社区) | 所属群体 (可多选)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人 | --- | --- | --- | ||||||||||||||||||||||||||||||||||
监护人 信息 | 与申请人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房地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房屋 住用 情况 | 所属类型 | 产权人、权利人或承租人 | 房屋地址 | 房屋权属编号、公房租约编号或租赁合同编号 | 建筑面积(M2) | ||||||||||||||||||||||||||||||||
优先保 障类型 及其他 | 所属类型 | 证件、证书名称 | 编号 | 发证单位 | 发证时间 | ||||||||||||||||||||||||||||||||
优先保障类型 | |||||||||||||||||||||||||||||||||||||
其他 | |||||||||||||||||||||||||||||||||||||
家庭人口(人) | 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M2) |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M2) | 家庭月收入(元) | 人均月收入(元) |
初审 | 社区委员会审核意见 | 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
经查验,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同意受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
经办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经初审,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属实,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家庭人口 人,保障人口 人,公示无异议,申请家庭符合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属于优先□ 或 普通□ 保障对象。
经办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核及核准意见 | 区房管部门审核意见 | 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 区房管部门核准意见 | |
经审核,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经办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经审核,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
经办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经公示,申请家庭符合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条件,家庭人口 人,保障人口 人,人均月收入 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同意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申请家庭属于优先□ 或 普通□ 保障对象。
(公章) 年 月 日 |
编号:
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无房新就业职工)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填 报 说 明
一、单身新就业职工:指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异或丧偶人员。
二、户籍地址:外地户籍的需填写详细户籍地址。
三、保障方式:无房新就业职工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
四、承租期满时间:现承租房屋承租期满时间,且自其毕业之日起不超过6年。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情况:共同申请人仅限于申请人配偶及子女。
六、婚姻状况:选填已婚、未婚、离异或丧偶。
七、工作单位:有稳定工作的填写具体所在单位名称。其他情形可选填:灵活就业、在校学生、服役、服刑、无业等。
八、所属群体(此项可多选): ①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②优抚对象;③残疾人;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⑤见义勇为等各类先进模范人物;⑥退役军人;⑦现役军人家属;⑧建档立卡贫困户;⑨居住证持有人;⑩消防救援人员;⑪劳模;⑫省部级以上劳模;⑬环卫行业职工;⑭卫生行业职工教育行业职工;⑮公交行业职工;⑯其他。请选填对应类型的序号。
承 诺 书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已知晓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的相关政策,现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愿意遵守相关规定,并保证本表所填写内容及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无误,如有隐瞒、虚报或伪造等行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市、区、街道办事处等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和管理部门在审查、复核资格条件时,可向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资料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向各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名并按手印)
20 年 月 日
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无房新就业职工)
填报时间: 20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学历 | 毕业时间 | 是否单身居民 | |||||||||||||||
户籍地址 | 省 市 区(县) 街道 社区 | 现住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 区 街道 社区 | ||||||||||||||||
单位地址 | 区 街道 | 保障方式 | □实物配租 | ||||||||||||||||
□租赁补贴 | 承租期满时间 |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情况 | 与申请人关系 | 姓名 | 民族 | 身份证号 | 婚姻状况 | 工作单位 | 月均收入(元) | 是否本 地户籍 | 户籍所在地 (省、市、区、街道、社区) | 所属群体 (可多选)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人 | —— | —— | |||||||||||||||||
相关证书 和证件 | 证件、证书名称 | 编号 | 发证单位 | 发证时间 | |||||||||||||||
家庭人口(人) | 家庭月收入(元) | 人均月收入(元) |
初审 | 工作单位审核意见 | 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申请人 系我单位职工, 年 月 日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目前月工资收入 元,缴纳了 (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同意该职工申请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
(公章) 年 月 日 |
经初审,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属实,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家庭人口 人,保障人口 人,公示无异议,申请家庭符合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经办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核及核准意见 | 区房管部门审核意见 | 区房管部门核准意见 |
经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经办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
(公章) 年 月 日 |
经公示,申请家庭符合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条件,家庭人口 人,保障人口 人,人均月收入 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同意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
资格证号:*公租[20**]第*******号(*/*/*)
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申请人 ,身份证号: 。经核定,该家庭(个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具备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赁补贴□的资格。
本证明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区房管(建设)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资格证号中A表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B表示新就业职工;Y表示优先保障对象,P表示普通保障对象;F表示实物配租保障方式,T表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
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
申请人(资格证号:*公租[20**]第*******号(*/*/*)):
经核准,你申请家庭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请你按照要求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专用账户,由我局将租赁补贴发放到该账户中。保障家庭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租赁补贴将停止发放。
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你家庭的租赁补贴发放资格进行复核,租赁补贴的发放将会根据最新政策和复核结果进行调整,经复核不符合发放资格的,将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特此通知
区房管(建设)局(盖章)
年 月 日
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意见书
(存根)
经审核,申请人 因第 项,不符合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现行申请条件。
1、人均可支配月收入超出条件;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条件;
3、其他情况
年 月 日
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通知书
:
经审核,因下列第 项,你及共同申请人不符合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现行申请条件。
1、人均可支配月收入超出条件;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条件;
3、其他情况
特此通知
签发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登记单
(街道、社区存联)
登记项目: 登记时间: 登记编号:
申请人姓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资格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备注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共租赁住房合租申请表
申请项目:
申请人姓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资格证号 | ||
选房序号 | 联系电话 | ||
合租人1姓名 | 合租人2姓名 | ||
工作单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资格证号 | 资格证号 | ||
原选房序号 | 原选房序号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本人及其他合租申请人已知晓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合租的有关政策,并愿意遵守相关规定,以本人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申请人,其他 人为合租人,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法依规承担各自义务。申请人和合租人因房屋合租产生的各种纠纷,均与房管部门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无关。
申请人(签字): 合租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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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 意见 |
年 月 日 |
(项目)公共租赁住房个人选房确认书(运营机构存联) | ||||||
单位: 编号: |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资格证号 | |||||
选房序号 | 联系电话 | |||||
所选房屋 | 栋 单元 房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月租金(元) | 物业管理费(元) | |||||
履约保证金及押金(元) | 租赁人数 | |||||
备注:1.本确认单为一式两联,盖公章及骑缝章后生效。 | ||||||
2.请于 年 月 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租赁证明》、 | ||||||
《选房确认单》、缴款证明到 办理入住手续。 | ||||||
申请人及合租人(签字): 登记日期: | ||||||
(项目) 公共租赁住房个人选房确认书(申请人存联) | ||||||
单位: 编号: |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资格证号 | |||||
选房序号 | 联系电话 | |||||
所选房屋 | 栋 单元 房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月租金(元) | 物业管理费(元) | |||||
履约保证金及押金(元) | 租赁人数 | |||||
备注:1.本确认单为一式两联,盖公章及骑缝章后生效。 | ||||||
2.请于 年 月 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租赁证明》、 | ||||||
《选房确认单》、缴款证明到 办理入住手续。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登记单
(申请人存联)
登记项目: 登记时间: 登记编号:
申请人姓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资格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备注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联,盖公章及骑缝章后生效。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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