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汉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4 15:21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汉南区人民政府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汉南区人民政府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汉南区人民政府

202112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

2021-2025年)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长远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写进党章和宪法。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开展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作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平台载体。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共湖北省委在2012年第十次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了生态立省战略。根据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颁布实施的《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要求,武汉市应在2025年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18月颁布实施的《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19-2025年)》提出,汉南区应于2023年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的蔡甸区三个街道(军山、沌口、沌阳)按现行管理权限纳入汉南区创建范围,统称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始终坚持生态立区战略,2018年发布了《汉南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7-2024年)》(汉常文〔20184号)。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落实武汉市下达的创建工作任务,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环办生态函〔202173号)、《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21-2030年)》、《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19-2025年)》(武政规〔202112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组织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创建范围由原汉南区所辖四个街道按现行管理权限调整为七个街道,着力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打造成绿色宜居、持续发展的魅力车谷、美丽汉南。本规划是指导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专项规划,是开展全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管理、巩固提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本规划发布后,在创建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级、省级创建指标修订情况适时调整创建目标与任务,并在年度工作实施方案中予以体现和落实。


第一章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建设基

一、区域特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位于武汉市西南部,紧邻长江黄金水道,东、南与武汉市江夏区及洪山区、咸宁市嘉鱼县隔江相望,西与洪湖市、仙桃市毗邻,北与武汉市蔡甸区及汉阳区接壤,版土面积489.74平方公里。

境内水系发达,拥有河流15条,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26个,渠道81条,16个小微水体。2019年水资源总量1.06亿立方米,全区单位面积水资源量高于武汉市平均水平,全区人均淡水资源总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铸就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保障基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是山城全要素复合生态系统构架均衡的城区。全区共有市级保护16座,占国土面积的2.35%域面积119.8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4.9%,构成了湖在城中、水陆交错、人水相依的城市生态特色;草面积57.94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1.8%;农面积71.2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4.55%市建成区面积65.3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3.35%。为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面积291平方公里,将山体、湖泊、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核心元素划入生态底线区,进行严格的保护,塑造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应变基础。

二、创建工作进展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环办生态函〔20171194号)、《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鄂环委办〔20185号)要求,《汉南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7-2024年)》(汉常文〔20184号)(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共设立了41项考核指标,其中,省级考核指标40项,国家级考核指标37项。

截至2019年,上一轮规划设定的41项考核指标中,30项指标已达标,6项指标不达标,不达标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省级、国家级)、地表水环境质量(省级、国家级)、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省级、国家级)、森林覆盖率(省级、国家级)、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省级)和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省级);2项指标未开展专项统计工作,包括空间规划(国家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省级)。

三、工作成效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大部署,稳步推进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建设,努力打造产城融合生态宜居新城,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水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深化改革创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公布实施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方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四水共治工作方案(2017—2021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关于推动建立通顺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19年长江禁渔工作方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以及14个实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的工作方案,用最严密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河湖长制,建立健全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等多项制度。

加大攻坚力度,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显著。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完成武汉晨鸣乾能热电等5家企业超低排放及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淘汰柴油货车76台,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并下达整改178台;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60个;狠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主次干道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5%;取缔露天炭烧烤,完成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相关政策要求,2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完成地下油罐防渗处理设施改造30家;沌口污水处理厂、纱帽污水处理厂尾水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8%;建成区湖泊实现全面截污;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面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点6个;全区高效低毒农药及生物农药普及率达到8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均减少3%以上;全区7个规模猪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

严守生态底线,生态系统修复有序开展。严守基本生态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专项整治,完成同心化工等21家企业搬迁或改造,拆除非法码头26处,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制定实施全区26个湖泊的一湖一策及马影河等河流一河一策,地表水水质显著改善;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完成武湖湿地勘界及界桩布设、清退围网养殖9030亩、拆除保护区内建筑400、湿地核心区退耕还湿30705。稳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建成省级生态乡镇1个(湘口街)、省级生态村12个,市级生态村23个。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稳步推进。聚焦发电、玻璃等行业,大力推进绿色化改造提升,节能减排效益显著。全面完成主要水体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2020年全区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4.02%33.11%27.79%。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成效显著,整治小散乱污企业30家、整改135家汽修以及作坊、排查小煤炉小茶炉178个。2019年全区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1%。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年用水总量1.8亿立方米,万元GDP产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71%

改善城镇品质,美丽宜居环境不断提升。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城市绿量和生态品质大幅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7.02平方米,森林覆盖率、林草覆盖率分别达到10.33%14.19%。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建东荆街乡镇污水处理厂、湘口街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5个农村社区、9个村湾、2710户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形成全域覆盖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97%以上,农村区域基础设施全面建成。

开展全民行动,绿色低碳文化得到新普及。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促进老旧车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三年来建设充电桩21332个(含预埋),集中式充电站40座。推进绿色包装和采购,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单位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1.2%

第二节  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分析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落实。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辟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新形势下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位、目标任务、总体思路、重大原则作出深刻阐释和科学谋划,为加快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第二个百年计划的要求。2021年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包容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绿色增长。中国将以绿色发展方式,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副省级城市创建利好政策。为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水平和影响力,生态环境部支持和规范副省级城市及其下辖区(县、市)创建工作,不占当年所在省创建名额指标。

建设魅力车谷的战略舞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有利于支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围绕五个中心建设,增强城市的生态功能品质;有利于加快落实新发展理念,培育绿色新动能,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有利于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显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挑战分析

新形势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

经济持续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但与生态环境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需要逐步化解。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是一个城市兴旺的标志,也是环境压力的重要因素。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在国家级经开区中综合实力排名第十位,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增大;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快速推进的同时,城市植被覆盖、水网密度、绿化和公园建设用地难以持续增长,污染负荷难以有效降低;部分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存在短缺风险,城市发展空间与生态保护矛盾依然突出;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段之内,我区产业结构偏等结构性的污染将还会继续制约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对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一定的压力。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较大,但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近年来,我区积极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辖区空气质量得到较大幅度改善,但难以稳定达到上级考核要求。未来通过工程减排措施继续大幅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潜力和空间较小;大气污染防治将进入克难攻坚期,臭氧污染防治将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新难点;全区依然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扬尘污染治理防反弹压力较大,守好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压力增大。

区域绿量不足,绿色生态建设有待提升。受历史和自然条件限制,我区林草资源分布不均衡,林草覆盖率低。近年来随着绿色骨架绿色廊道生态蓝网绿化绿色家园绿满江城、花开三镇等项目的实施,虽然大幅提升了辖区生态品质,但受制于建设占用、土地性质、村镇集并等因素,区域绿量大幅增加较为困难;国土绿化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和基本生态控制线条例等文件颁布极大提升了生态空间保护的力度,但在城市规模高速扩展态势下,各类生态资源的保护仍面临较大压力;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如何将绿色生态建设理念嵌入顶层设计,从各个层面、全要素加大绿色生态建设,也是我区面临的难题之一。

第二章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共谋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建设成为具备生态竞争力的绿色宜居、持续发展的魅力车谷、美丽汉南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和环境支撑。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生态立区,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绿色发展方式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发展生态经济、壮大生态产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

生态惠民,共享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改善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质量为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宜居宜业宜游宜学的城乡环境,更加注重生态惠民、生态利民和生态为民,让良好的生态环境、优质的生态产品和绿色的经济发展模式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

夯实基础,协同推进。立足全域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统筹安排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精心维护良好的自然山水格局和美好的城乡人居风情特色,系统推进自然生态、健康环境、美好人居、活力经济、美丽人文和幸福生活等领域建设,探索具有汉南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

党政主导,全民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充分发挥公众在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形成全区建设生态文明的强大合力。

全域创建,分步实施。坚持创建工作一盘棋,全区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分批开展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实施创建申报、监督管理、巩固提升全过程管理,既立足当前创建要求,打好生态文明创建攻坚战,又要着眼巩固提升,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以上五项原则中生态立区,绿色发展是区域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基本理念,生态惠民,共享发展是基本动力,夯实基础,协同推进是基本策略,党政主导,全民参与是主要方式,全域创建,分步实施是基本要求。

第三节  规划范围和时限

规划范围:规划涵盖范围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辖区,包括7个街道(纱帽街、东荆街、邓南街、湘口街、军山街、沌口街、沌阳街),规划面积为489.74平方公里。与上一轮规划相比,增加了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沌口、沌阳、军山)。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192020年因疫情影响,相关数据不具备代表性),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四节  规划目标和指标

一、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通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合理配置资源能源,完善环保基设施,培育生态文明意识,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使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能源利用率有效提高,污染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创建取得积极成效,努力建成天蓝、地绿、水碧、土净、城美、民富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阶段目标

(一)2021年至20226月为省级创建攻坚期,各项考核指标达到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考核要求,全面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有效落实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决策,通过强化党政实绩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加大绿色生态建设;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2022年上半年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

(二)20224月至2023年为国家级创建攻坚期,深入推进水、气、土壤污染防治,不断强化环境监管,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逐步引导培育绿色生活新风尚,生态文化氛围日益浓厚;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级考核要求,力争2023年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

(三)2024年至2025年为深化提升期,持续深化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创建成效,各项指标持续稳定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进一步凝聚,形成工委(区委)领导、管委会(区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高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气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归属感与幸福感。

二、规划指标

严格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2021年修订版)要求,结合《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2018年),确定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指标共计35项,涵盖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领域,其中约束性指标19个,参考性指标16个;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指标共计40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21个,参考性指标19。基准年指标达标情况见表2-12-2

2-1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达标情况

类别

生态

制度

生态

安全

生态

空间

生态

经济

生态

生活

生态

文化

合计

已达标指标

6

5

1

5

10

3

30

重点突破指标

0

3

0

0

0

0

3

未统计指标

0

0

1

1

0

0

2

达标率(%

100%

62.5%

50%

83.3%

100%

100%

85.7%

2-2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达标情况

类别

生态

制度

生态

环境

生态

空间

生态

经济

生态

生活

生态

文化

合计

已达标指标

7

7

3

5

9

3

34

重点突破指标

1

4

0

1

0

0

6

未统计指标

0

0

0

0

0

0

0

达标率(%

87.5%

63.6%

100%

83.3%

100%

100%

85.0%

第三章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第一节  健全生态文明目标责任制度

落实党委政府责任制度。全面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任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位一体整改,公开发布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一督办各责任单位切实整改省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反馈意见所涉问题。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纳入十四五核心工作内容。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绿色发展等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逐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权重并保持在22%以上。

构建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制订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建立自然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域、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明确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权属和保护范围,确权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构建生态价值评估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统筹森林、土地、湿地、水域等,实行实物量审计转为价值化审计,及时、适时、和动态审计。试点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落实生态资源区域补偿、代际补偿和分级补偿。

探索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结合主体功能区划,测算确定合理的人口规模、产业规模、建设用地供应量、资源开采量、能源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等,设置预警控制线和响应线。开展定期监控,对土地资源、水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

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探索建立绿色GDP核算制度。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资源类型,编制重要生态产品清单,筛选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体系;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区域生态产品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联动推进生态产权、金融、扶贫等工作,研究构建绿水青山型制度体系,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有效途径;探索推行GDPGEP双考核机制,开展绿色发展质量的常态化跟踪评估,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纳入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

第三节  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统筹生态保护修复管理机制。坚决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方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全面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将所有生态系统类型和要素纳入生态管理体系,按照生态格局安全和生态服务功能最优的原则,统筹设计区域生态保护格局。从水源涵养、生态服务功能维护,城乡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河湖岸线保护等方面,统筹设计全区不同生态系统类型和功能区的环境功能、生态保护策略以及全区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对承担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保护责任的主体实施生态补偿。到2025年,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生追究制严格执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和《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明确对相关人员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节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全面实施河湖长制。把推行河湖长制度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围绕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保持全区河流、湖泊、港渠的河湖长制体系全覆盖。进一步优化和落实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明确治理目标,分解治理任务,落实治理责任。

全面推行林长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保护发展森林等资源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研究区域内森林、武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等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

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明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差别化准入条件,建立包括环境影响、资源消耗强度、土地利用效率、经济社会贡献等指标在内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应限制或禁止的生产工艺或产品清单。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引导规范排污行为;建立排污许可制衔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融合总量控制的制度,依法按照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将排污强度作为新建项目的约束指标;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稳定保持100%;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要求,主动公开在污染源环境监管过程中制作和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并负责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在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相关信息;建立环境信息沟通平台,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督。

第五节  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常态化管理,强化全区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风险监管。开展重点区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

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度;采取财政和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服务措施,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强化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统筹考虑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治农业农村污染。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制定社会资本投资于环境保护领域的产业指导目录,推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制度,推行环境服务政府购买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推行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引入保险机构等力量探索推进保险+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环境守法体检服务。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各级政府部门在评优评先、财政项目扶持、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对具有严重环境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章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第一节  应对气候变化

深入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落实武汉市碳达峰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抑制高碳投资;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和低碳示范工程建设,鼓励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制定碳减排行动方案。

严格落实绿色低碳准入。坚持底线约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加快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落实产业项目低碳准入要求,加快低碳行业、园区、低碳企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等各领域建设。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深入推进造林绿化,积极开展碳汇造林,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提高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能力;加强农田保育建设,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推广秸秆还田、精准耕作技术等保护性耕地措施,增加农业土壤碳汇;加强湿地保护,增强湿地储碳能力。

第二节  打好碧水保卫战

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围绕一点(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两线(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三水(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四源(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港口船舶源)齐控的思路,推进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工业园区严格执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制度,减少单位工业产值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全面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令,东风闸下游界碑至东荆河新河口、通顺河黄陵闸至出江口实施全面禁捕。

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制定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化马影河、通顺河流域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河流湖泊排污口溯源整治,规范入河入湖排污口监管,严格审批新增排污口,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排口治理、生态修复等方式,实施前栏湖、竹林湖等综合整治工程,提升河湖水质,2025年全面消除劣V类湖泊。

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22年底前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新建沌口第二污水处理厂、汉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湘洪污水处理厂(一期),实施沌口污水厂三期工程,实施纱帽污水处理厂和黄陵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

加强湿地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加强武湖湿地及重点湖泊水体形态的保护和恢复,打造自然生态湿地系统;修建坛山岛等人工湿地;完善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源涵养林建设。

第三节  打赢蓝天保卫战

全面落实行动计划。制定全区年度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方案,持续推进实施《武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3-2027年)》和《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

协同开展PM2.5和臭氧污染防治。制定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治理方案,积极协调市大气办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全面实施管控措施,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制定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协同减排方案;对东风本田、神龙汽车、红金龙印务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园区及企业集群定期开展监测并公示,组织编制一园一策、一群一策、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加快木桥(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对包装印刷集聚区域、汽车修理集聚区加快建设共享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实现同类污染物集中处理,以汽修、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推进建筑行业全面推广水性涂料,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材料。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控。推行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化,推进东风全新新能源平台构架智力新能源零部件及智能化产业园、小鹏汽车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轨道交通16号线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本市机动车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知》,分阶段实施轻型汽车、重型柴油城市车辆、重型燃气汽车等车辆国六排放标准;到2025年,完成全区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工作,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工程机械,基本淘汰国四及以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对施工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规范油品市场,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健全非道路移动源环境监管制度。

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施工扬尘控制,扩大智慧工地建设范围,加强精细化施工管理,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全区城管、交管卡点对全区渣土车的查处力度;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严控露天焚烧,针对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加强督办整改力度,并及时回访督促整改。

第四节  打好净土持久战

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农用地和化工、电镀、制药等重点行业为重点定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对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开展风险排查,实施污染地块风险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与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地块纳入名录和负面清单。

严格准入。将污染地块名录纳入规划管理一张图系统进行管控,针对每个污染地块明确提出对应的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城乡规划用地管理,防止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被开发利用。

强化监管。对农用地实施分级管理,有效控制土壤环境风险;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新增污染,规范神龙公司(一部)拆除和红金龙印务的搬迁活动;新增建设用地和现有建设用地再开发时,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加强未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监测。

第五节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优化生态保护体系。落实《武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结合城市双修(即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对现有生态廊道加强保护,建设生态基础设施;加快生态公益林的低效林改造,优化树种结构,建立以乔木为主体,乔、灌木、草复层混交异龄配置,稳定、优质、高效的生态公益林,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屏障作用;切实落实精致园林三年行动计划,做好绿化+文章,积极动员全社会共建共享;采取流域控源截污等措施,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功能;加强污染场地的土壤修复,推进农用地土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的综合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力争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由2019年的55.99%提升至60%

提升林草覆盖率。建设沿长江生态景观带,重点打造港口二路-芳龄路段江滩公园;持续增绿惠民,建设口袋公园-社区公园-综合公园-郊野公园-自然公园五级公园体系,新建山矿山公园等10个公园、21个口袋公园,建设与改造10个湖泊公园,续建或改造三角湖公园等3个公园;完善区域内绿道成环成网,建设穿城环山绿道60公里,推进后官湖绿道建设,启动通顺河绿道、三角湖环湖绿道及马影河全线绿道建设,开展全力三路、军纱大道汉南段、东风大道二期等21条道路的绿化及绿化提升工作;持续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程,推进山体复绿增绿,实施全域国土绿化。力争林草覆盖率由2019年的14.19%逐年提升至18%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完善武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体制和执法机制,开展武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现状调查评估,编制湿地保护与修复相关专项规划,建设湿地生态监测系统,完善湿地管护体系,实行局、站、点三级管理体制,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和监督制度。

加强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大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江豚、黑鹳、中华秋沙鸭、野大豆、野菱等野生动植物保护,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保护生物多样性。严格落实长江禁渔要求;以武湖湿地和后官湖等重点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针对重点保护动植物、濒危珍稀物种、特有物种,建立保护物种档案库;强化古树名木管理,开展重要林区营林基础设施建设。

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增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三年行动,加强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强化森林火灾防控;增强野生动物疫情病源防控,严密防范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情;加强水葫芦、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恶性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与治理。

第六节  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完善危险废物处理体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清单和登记管理、交换转移联单、风险评价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鼓励发展工业园区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理管理模式,完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突出类别废物安全处置;完善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构建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稳定达到100%

完善环境应急机制。健全区、街、社区(村)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完善综合应急救援及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改进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加强和完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和连接水体的化工园区或工业聚集区建立在线水质监测系统,在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工园区或工业聚集区建立在线大气监测系统;实施防灾减灾工程,强化灾害综合处置能力。

第五章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第一节  加快生态保护红线落地

科学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调整完善划定成果,在此基础上完成武湖湿地、沌口、汉武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探索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查处、及时跟踪调度、及时通报督办,确保23.14平方公里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第二节  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

对现有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的问题,归并优化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内相邻、相连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解决保护管理分割、保护地破碎等问题。进一步梳理自然保护地存在的环境历史遗留问题,完善问题台账。持续深入开展绿盾专项行动,督导涉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不断提升监管和执法能力。

第三节  加强河湖岸线保护

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科学划定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及岸线开发利用区,提出岸线保护、利用、修复的模式、方案、技术要求和管控机制。

加强河湖岸线监督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实现河湖管理范围数据与国土一张图数据共享;健全河湖执法巡查台账制度,建立排查、分析、整治、督办、销号机制,实现面源污染常态化整治;建立健全河道治理、河湖岸线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机制,制订配套的岸线管理实施办法,不断强化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力度。

第四节  严守耕地红线

严守耕地红线,强化用途管制,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着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基本稳定;提升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后续管护,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

第五节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构建一核引领、两片支撑、一轴串联、两带拓展的城乡总体格局。坚持一核引领,以经开新区-军山新城发展核心,依托山水灵动的生态本底条件,建成创新高端、人才汇聚、产城融合、环境优美的车谷副城核心区;坚持两片支撑,沌口城打造成高端集聚、创新引领、产城融合的产业高地,纱帽城全面补齐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短板,加速港产城一体化发展;坚持一轴串联,依托车谷大道,南北延伸至光谷、网谷,形成武汉经开区集聚创新资源、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轴线;坚持两带拓展,东风大道先进制造发展带依托东风大道一体化发展,促进与孝感、随州、襄阳、十堰等地的产业联动;长江左岸产城融合发展带依托长江左岸大道联系沌口、军山、纱帽,发挥生态优势,促进与沿江地区其他开发区的协同发展。

第六章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第一节  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加快推动产业空间集约高效发展,培育绿色新动能,推动产业绿色升级,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经济低碳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发展车谷特色生态产业。巩固提升汽车制造、电子电器、食品饮料三大优势产业;强力推进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和新材料三大战略产业;重点突破数字经济、现代服务和大健康三大重点产业;发展壮大智能建造、高端装备、现代物流、通用航空、高科技农业五大特色产业。完善全域旅游空间布局,规划期内,争创14A级景区,43A级景区,2-3条省市级旅游名街,促进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先行先试。

打造高科技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引领区。积极探索技术先进、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三产融合的现代都市农业发展道路;重点推进汉南中国种谷、商品育种展示基地、种业科技研发区、种子加工重点实验室、种业交易中心等核心平台建设;做大做强健康水产、甜玉米、瓜果蔬菜、林果花卉等特色产业;围绕军山、湘口、邓南和东荆都市特色农业四大板块,壮大农旅经济。

第二节  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分类发展八大产业园区,打造若干小而美智慧园区。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优化提升先进制造产业区、商务城和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三大成熟区块,继续推进智慧生态城、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两大新兴产业区块建设,着力提升港口物流区域水运枢纽功能和综合保税区外向型经济功能,打造高科技现代都市型农业示范引领区。

推动节能降碳。积极推进湖北省、武汉市关于碳达峰计划和碳中和项目,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降耗指标。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

第三节  控制用水总量

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加强对中粮包装(武汉)、武汉翔星汽车零部件等重点用水户和特殊用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利用;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并持续改善。

推进产业节水。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城市节水工作,优化城镇供水管网布局,推进生活用水计量工作;加强生活中的节水意识,大力推广节能节水型器具使用。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

第四节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实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修订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和各行各业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推进闲置土地空间信息化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块开发建设情况跟踪,加大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力度。保障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持续增长,保障万元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每年下降4.5%以上。

第五节  推动循环农业发展

推动种植业绿色发展。依托恒大现代农业基地建设项目、中化MAP现代农业综合体项目及中国种谷建设,推动种养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扩大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持续推进节肥节药提质增效,在蔬菜、林果基地建立核心示范区,推广病虫害防治和统防统治集成技术;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协同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村和果菜茶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示范村建设。到2025年,水稻、小麦、玉米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保持在43%以上。

推动秸秆全量综合利用。制定全区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推广还田为主、利用为辅、区域统筹、机械化处理的农作物秸秆全量利用模式,推进秸秆肥料化为主,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为辅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稳定或逐年提升。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7家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场一策综合利用治理,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稳定或逐年提升。

提升农膜回收利用率。按照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市场运作、群众自觉参与、农膜循环利用的思路,加强政府执法监管,培育回收利用企业,健全回收利用网络,促动农户全面参与,全面提升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农膜回收利用率保持稳定或逐年提升。

第六节  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全面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提高综合利用率;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建立管理台账,如实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应按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安全分类存放,定期综合利用或处置;探索和推进建设无废城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稳定保持100%

第七节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开展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底数,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发挥汉南甜玉米的品牌优势,打造全国鲜食甜玉米综合生产标准化示范区;依托现有的喜鹊湖水产基地,推广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打造武汉市休闲渔业地标园区、国家级现代水产养殖示范园区;依托全区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及民俗文化,围绕东荆河通顺河、长江、马影河、内荆河、总干沟等重要生态廊道,打造两环一带二十节点的生态旅游观光路线,提高生态产品价值。

第七章生态生活体系建设

第一节  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口、码头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查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饮水安全;持续开展沌口水厂、汉武水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全面落实沌口水厂、汉武水厂、军山水厂以及汉南第二水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水源地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措施,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和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稳定保持100%

第二节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重点水体、重点片区沿线的雨污分流为重点,成片成体系地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的改造,对破损、变形、堵塞和无法疏通的管道进行修复或者重建,实现污水主干管连通成网、次干管完善畅通,城镇污水应收尽收;持续推进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能提标,完成沌口第二污水处理厂、汉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湘洪污水处理厂(一期)、沌口污水厂(三期)、纱帽污水处理厂、黄陵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着力打通污水管网重要骨干节点。城镇污水处理率提升至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100%

第三节  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完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转运、市区处理垃圾收运系统。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构建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监督及时、保障有力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稳定保持100%

推进垃圾分类建立以干湿分类为基础、节点细分为补充、回收利用为导向的分类投放系统;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系统。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引入社会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运营,全面有序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全民参与。

第四节  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

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控制和管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全覆盖;全面提升农村地区厕所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农村地区厕所设施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提升农村户厕及公厕设施管护水平;开展农村河塘、沟渠清淤整治,有序推进清流行动,逐步消除农村地区黑臭水体;重点抓好乡村绿化、庭院美化、环境靓化、休闲绿地建设,大力发展珍贵树种、乡土树种、经济林果等种植,建设村增万树示范村1个、标准村16个。

构筑乡村发展创新格局。加快探索区域乡村振兴模式,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形成136(即一个主城,三个特色小镇,六个美丽乡村)乡村发展新格局。以纱帽主城区建设为龙头,加快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培育和城市功能提升,打造现代新城;以武汉轨道交通16号线周家河站为核心点,打造现代化生活小镇,以十八家农垦创业文化为依托,打造农垦文化特色小镇,以种子研发与培育为突破口,建设湘口街国际知名种业小镇;融合城水湖田等资源要素,建设塘江园艺康养村、郧阳田园社区、南康渔文化风情村、水洪水乡康养度假村、汉江共享民俗村、新沟特色民宿村等六个美丽乡村。

第五节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培养绿色生活习惯。加强绿色交通建设,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引导消费者选择节能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低碳产品;鼓励居民购买绿色无公害食品,鼓励公众减少一次性塑料袋、筷子等产品的使用,培养公众购物多使用布袋等环保型袋子;大力宣传和引导公众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注重节约、节能和环保,提倡使用节能节水器具、养成节能节水的生活习惯、减少洗涤剂使用、外出就餐的光盘行动等。

推广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实施《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新建绿色建筑占当年竣工面积的比重达到80%以上,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率达到100%,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95%。大力推进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广,完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竣工能效测评、建筑用能监测、建筑能耗统计;全面推行建筑垃圾渣、土分离,鼓励建筑工地之间相互调剂、消纳弃土;落实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

第六节  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在政府采购中,对于已列入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开展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宣传,倡导民众优先使用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到2025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稳定达到80%以上。

第八章弘扬生态文化

第一节  培育生态文化价值观

坚持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弘扬先进生态文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与教育,高质量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围绕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中央宣传部等部委制定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加快推进以生态价值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面,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

第二节  推进生态文化发展

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传承;加强纱帽山古文化遗址、金竹岭古文化遗址、云水山古文化遗址、张家墩古文化遗址及张家岭古文化区等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完善;推进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围绕沿长江生态景观带建设、公园建设、生态有机农业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项目,做好文化融合、产业植入等工作;以现代种业、精品蔬菜、甜玉米等特色产业为基础,以森林、自然保护区等自然资源为载体,推动生态文化产业开发,积极打造多样性的生态文化产品和产品品牌。

第三节  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主课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委党校每年举办的思想进修班、干部任职培训班等主体班次的重要课程,分层分类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培训;在网络学习平台开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常态化;每年组织开展12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宣传活动,在职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专题培训人数比例达到100%

社会宣教行动。重点针对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公共服务场所、商业机构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社会宣传活动,组织和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提升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打造社会宣传活动品牌。精心组织六五环境日宣传,发挥国家主场活动示范作用,促进各地社会宣传工作水平提升。办好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和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新闻宣传行动。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举措、进展成效的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优化新闻发布工作,加强环保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效,并对热点舆情问题进行回应。

第四节  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建设。2022年建成湘口街、东荆街等2个以上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力争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市级以上生态村比例逐年提升。

机关引领行动。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选择绿色出行,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引导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

企业服务行动。动员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主动履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不断探索创新绿色发展商业模式。强化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意识,发挥企业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排污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环境年报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借助媒体宣传、政策导向,强化公众参与主体意识;加强对公众的引导,增强规划设计的透明度,必要时可以征求公众的设计方案,增强公众的参与力度;对于破坏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不良行为,必须给予严厉打击、提升违法成本,有效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政府与公众的良好沟通机制,畅通公众表达意见的渠道,保障公众参与权益;建设环保公益组织及环保志愿者工作机制;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诉求以及建议,通过自媒体、拍摄手机视频等形式拓展公众参与途径。到2025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晓度、参与度与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

第九章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工程项目

规划的重点项目包括6类共58项工程和项目,总投资130.8亿元。

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攻坚工程主要对应需要重点突破指标。包括:扬尘污染控制,餐饮油烟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推进秸秆禁烧;建设沿长江生态景观带,建设口袋公园-社区公园-综合公园-郊野公园-自然公园五级公园体系、道路、绿道建设;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对应未统计指标以及较易达标指标。包括: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河湖岸线保护区划定,水体岸线治理;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水环境综合治理、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水环境承载力评价,退养湖泊提升治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统计,生态有机农业建设。

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保障工程主要对应已达标指标。包括: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土壤监督性监测、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定标勘界及管控体系建设,加强武湖湿地保护、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置;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新建及改造供配水管网,污水管网改造及污水处理厂能力提升;开展绿色建筑建设,环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全社会生态文明宣传体系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特色工程项目主要是依据区域特色资源,强化品牌意识、塑造品牌文化开展的项目。包括:万亩大田种业展示基地建设、甜玉米标准化种植、五条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

第二节  效益分析

生态效益。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使得生态服务功能显著加强,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得到有效保障,生态人居环境品质与内涵得到明显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水平和保障能力稳步增强。

社会效益。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进一步增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同时显著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期待,激发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归属感与幸福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经济效益。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进一步激发绿色发展活力,加快培育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形成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特色足的产业体系,创新推动区域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经济优势,走出一条具有现代特色的高质量发展道路,进一步释放生态经济发展的潜在动力与活力。

第十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领导

建立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评估考核等日常工作。

加大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和统筹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各级部门上下良性互动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机制。

第二节  监督考核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制定年度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方案,考核对象包括区直部门、街道两类,明确创建任务、职责、完成时限、考核要求,分别制定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通过数据计分、现场调研、资料审查、专家评估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年度评审,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程和任务的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和管理落实。

第三节  资金统筹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做好生态文明领域预算安排,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对于生态保护和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思路,推行PPP、排污权抵押融资和环境污染保证金制度,探索EOD开发模式,充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建设运维;鼓励各街、村争创生态文明创建示范乡镇生态文明示范村,对于成功创建生态文明示范乡镇、村的给予资金奖励;每年度安排创建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聘请第三方技术团队指导创建工作。

第四节  科技创新

在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速技术成果落地,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利用网络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决策支持信息系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化信息决策支持。

第五节  社会参与

通过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交流渠道、扩大信息沟通平台等措施,建立完善有关公众参与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以个人、社区、社会组织等多种形式更多地参与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


附表1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指标和任务分解表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国家级考核

指标值

指标

性质

2019

现状

达标

评判

牵头部门(均需各街道负责落实,不再

列出)

生态制度

(一)

目标责任与体系与制度建设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

制定实施

达标,规划修编中

区生态环境分局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研究部署情况

-

有效开展

约束性

有效开展

达标

工委办公室

管委会办公室

区生态环境分局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约束性

30

达标

工委组织部

4

河长制

-

全面推行

约束性

全面实施

达标

区水务湖泊局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开展

参考性

开展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安全

(二)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已达标地区保持稳定,未达标地区持续改善

约束性

沌口:67.2(上级考核:78.4

完成任务(未达标但持续改善)

未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安全

(二)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8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提高幅度

类水体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已达标地区保持稳定,未达标地区持续改善

约束性

完成任务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务湖泊局

(三)

生态系统保护

9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湿润地区)

-

≥60

约束性

55.99

未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

10

林草覆盖率(平原地区)

%

≥18

参考性

14.19

未达标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参考性

100

不明显

不降低

达标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

生态环境分局

(四)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1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建立

参考性

建立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14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约束性

建立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空间

(五)

空间格局优化

15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达标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

区生态环境分局

16

河湖岸线保护率1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参考性

未统计

未统计

区水务湖泊局

生态经济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1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完成任务

达标

区发改局

区统计局

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完成任务

达标

区水务湖泊局

区统计局

19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参考性

11.33

达标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

区统计局

20

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2

化肥利用率

农药利用率

%

≥43

参考性

未统计

未统计

区农业农村局

(七)

产业循环发展

21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农膜回收利用率

%

≥90

≥75

≥80

参考性

95.52

93.84

≥85

达标

区农业农村局

生态经济

(七)

产业循环发展

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

≥2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参考性

持续改善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生活

(八)

人居环境改善

2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24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卫健局

25

城镇污水处理率

%

≥85

约束性

88

达标

区水务湖泊局

26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50

参考性

100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农业农村局

2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约束性

100

达标

区城管执法局

28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

≥80

参考性

97

达标

区城管执法局

29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92.11

达标

农业农村局

(九)

生活方式绿色化

30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参考性

97.57

达标

区住建局

31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实施

参考性

实施

达标

区城管执法局

32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约束性

100

达标

区财政局

生态文化

(十)

观念意识普及

33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100

达标

工委组织部

生态环境分局

34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85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工委宣传部

区统计局

35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参考性

82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工委宣传部

区统计局

注:1、河湖岸线确权工作正在开展,河湖岸线保护率指标数据需待确权工作完成后核算。

2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20217月新增指标,目前暂未开展相关专项统计工作,将在后续创建工作中落实。


附表2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指标和任务分解表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省级考核

指标值

指标

性质

2019

现状

达标

评判

牵头部门(均需各街道负责落实,不再

列出)

生态

制度

(一)

制度与

保障机制

完善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

制定实施

达标,规划修编中

区生态环境分局

2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2

约束性

30

达标

工委组织部

3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编制

参考性

未编制

未达标

区统计局

4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开展

参考性

开展

达标

审计局

5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

开展

参考性

开展

达标

区纪委监委机关

生态环境分局

6

河湖长制

-

全面推行

约束性

全面实施

达标

区水务湖泊局

7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8

环境信息公开率

%

≥80

参考性

100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

环境

(二)

环境质量改善

9

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

%

≥80

约束性

25

未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10

环境空气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优良天数比例

严重污染天数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80

基本消除

约束性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沌口:67.2(上级考核:78.4

消除

未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11

地表水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

类水体

城市黑臭水体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基本消除(≤5%

完成整治目标

约束性

水质稳定

100%

13.79

消除黑臭

未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12

土壤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约束性

完成任务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

生态系统保护

13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60且不降低

约束性

55.99

未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

14

森林覆盖率(平原地区)

%

≥15

参考性

10.17

未达标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

生态

环境

(三)

生态系统保护

15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外来物种入侵

-

执行

不明显

参考性

执行

不明显

达标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

生态环境分局

16

湿地保护率

%

≥30

约束性

100

达标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

生态环境分局

(四)

环境风险防范

17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18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建立

参考性

建立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19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未发生

约束性

未发生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

空间

(五)

空间格局优化

20

生态保护红线

-

划定并遵守

约束性

划定并遵守

达标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

区生态环境分局

21

耕地红线

-

遵守

约束性

遵守

达标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

22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平原地区)

%

≥20

约束性

21.95

达标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

生态

经济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23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0.70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约束性

0.1706

达标

区发改局

区统计局

24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70

约束性

10.96

达标

区水务湖泊局

区统计局

25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万元/

≥65

参考性

71.97

达标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

区统计局

26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40

参考性

4.5

未达标

区农业农村局

(七)

产业循环发展

27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0

≥90

参考性

95.52

93.84

达标

区农业农村局

2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90

参考性

100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

生活

(八)

人居环境改善

29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卫健局

30

城镇污水处理率

%

≥85

约束性

88

达标

区水务湖泊局

生态

生活

(八)

人居环境改善

31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5

约束性

100

达标

区城管执法局

32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0

参考性

92.11

达标

农业农村局

区卫健局

33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65

约束性

100

达标

区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分局

(九)

生活方式绿色化

34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30

参考性

97.57

达标

区住建局

35

公众绿色出行率

%

≥40

参考性

99.12

达标

区住建局(交通)

36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

≥60

参考性

65

达标

发改局

区水务湖泊局

37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参考性

100

达标

区财政局

生态

文化

(十)

观念意识普及

38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100

达标

工委组织部

生态环境分局

39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80

参考性

87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工委宣传部

区统计局

40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85

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工委宣传部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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