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工作口,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完善全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与转诊网络,提高医疗保健机构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与转诊能力和水平,根据《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武卫生计生〔2016〕44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武汉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卫健局制定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18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急危
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进一步完善我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与转诊网络,提高医疗保健机构急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与转诊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健全我区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网络,构建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绿色通道。
(二)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2.85‰以下。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组织网络
1.区卫健局成立全区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领导小组由区卫健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公卫口负责人、医政口负责人、区妇幼保健院主要负责人、协和医院西院、汉南区人民医院、亚心总医院分管领导为成员。专家组由协和医院西院、武汉亚心总医院、汉南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的产科、内科、外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超声诊断科、检验科等学科的专家组成。
2.各级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立院内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办公室和专家组,由分管业务工作的院长具体负责,加强产科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完善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机制,制定工作预案。
(二)健全救治转诊网络
经开区(汉南区)内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根据孕产妇和新生儿病情需要,就近转诊到区级(协和医院西院)、市级(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等)或省级(同济、协和、省人民、省中南、省妇幼)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详见附件1)。
(三)明确职责分工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区卫健局负责制定本辖区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建立工作网络,组织、协调辖区内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定期组织孕产妇安全管理评审、新生儿安全管理评审和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病案讨论会,督查救治转诊网络运行情况。
2.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及转诊工作,及时解决抢救过程中存在的部门协作及资源调配问题,确保急救技术力量与系统设备统一调配,血液及其制品足量及时供应等,努力提高救治效果。
(2)专家组负责本辖区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和抢救,督查救治转诊网络运行情况,专家组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参加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和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病案讨论会,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定期进行技术指导。
3. 区级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区级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协和医院西院)按照其诊治能力和范围,积极收治下级医院转诊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不得以床位紧张等理由延误、推诿、拒收病人。对病情危重、不能耐受转诊的高危孕产妇,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应急预案,组织院内相关学科专家积极抢救,并尽快向区卫健局分管领导汇报,同时请求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电话、视频、或现场指导下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再转诊,提高抢救成功率。
4.区妇幼保健院
(1)区妇幼保健院在区卫健局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及跟踪随访工作;
(2)动态掌握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治疗、监护、会诊转诊及转归结局等情况;
(3)定期收集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病案记录,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并为孕产妇安全管理评审、新生儿安全管理评审和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病案讨论会提供典型病案;
(4)定期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管理评审工作,及时总结抢救成功经验,并填写《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报告》(详见附件4);
(5)掌握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上报的不宜继续妊娠孕妇初筛情况,及时收集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填报的《不宜继续妊娠孕妇初筛转诊单》(详见附件5)和《不宜继续妊娠孕妇报告卡》(附件6)。对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需告知本人继续妊娠的风险,劝告其终止妊娠,对坚持要求继续妊娠的孕妇,要严格按照《武汉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武卫通〔2019〕97号)及《武汉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办法》(武卫通〔2020〕39号),必须在省级综合性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诊治和住院分娩;
(6)负责对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落实专案管理,追踪至妊娠结束后42天方可结案,填写《不宜继续妊娠孕妇个案表》(详见附件7),定期上报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5.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高危孕产妇,要按照《武汉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武汉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落实首诊报告和分级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报告和转诊,避免延误诊治;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识别、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并将该信息录入湖北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在分娩登记本上做好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标识,便于产后随访和病案的收集统计分析;
(3)在产前建册和检查时,三级综合医院对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组织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并告知孕妇本人继续妊娠风险,及时劝告其终止妊娠,填写《不宜继续妊娠孕妇报告卡》,由医务处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4)其他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后,将诊疗意见录入到湖北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产前保健模块,填写《不宜继续妊娠孕妇初筛转诊单》,并及时报告至区妇幼保健机构。该孕妇信息由区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分配到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卫生院在3个工作日内督促落实该孕妇到三级综合医院就诊,追踪确诊结果,录入湖北省妇幼保健信息产前系统。
(四)规范救治转诊流程
1.各医疗保健机构在抢救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时,应坚持“根据病情、就地就近”的原则,要畅通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确因技术、设备等条件无法实施有效救治的,应在给予有效救治措施的同时及时组织转诊。
2.区级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接收辖区内急危重症孕产妇及新生儿时,应迅速组织院内抢救小组积极开展救治;超过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与省、市、区级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联系转诊。转出机构应提前联系接诊机构医务处或总值班,以便其做好接诊准备工作。病人应由救护车转送,未配备救护车的医疗保健机构通过呼叫“120”预约救护车协助转运,并说明转运危重孕产妇,市急救中心应优先保证。救护车在转送病人途中,需有转出机构熟悉病情的医生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医生应在接诊机构向接诊医生介绍完病情后方可离开。对于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应及时申请省、市、区级专家会诊,在上级专家的指导下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附件:
1.武汉经开区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网络
2.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急危重症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与转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急危重症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与转诊工作专家组名单
4.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报告
5.不宜继续妊娠孕妇初筛转诊单
6.不宜继续妊娠孕妇报告卡
7.不宜继续妊娠孕妇个案表
附件1 | ||||||
武汉经开区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网络 | ||||||
辖区助产机构名称 | 区级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 市级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 | 省级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 | |||
协和医院西院
武汉亚心总院
汉南区人民医院
武汉名逸中西医结合医院 (目前产科关停) | 协和医院西院
总值班:13986209806
医办:84289555 | 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总值班:82433484 医务处:82433161 82433107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总值班:15337108411 85863877 医务处:85332238 市中心医院南京路院区 总值班:82211599 医务处:82211202 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 总值班:18771998596 65695581 医务处:65697610 市三医院首义院区 总值班:68894618 医务处:68894816 市三医院光谷院区 总值班:15327422490 医务处: 65399816 | 协和医院 总值班:85726137 85726035 医务处:85726323 同济医院 总值班:83662667 医务处:83662665 省人民医院 总值班:15327281120 医务处:88041911—82242 中南医院 总值班:67813024 医务处:67813022 省妇幼保健院 总值班:13986117000 87169225 医务处:87169030 |
附件2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急危重症孕产妇及新生儿
救治与转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江 华 区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莉 区卫健局副局长
刘艳姣 经开区四级调研员
成 员:蒋圣早 卫健局医政口负责人
邓 菁 区卫健局公卫口负责人
段婉莉 区卫健局公卫口工作人员
蔡琍琼 协和医院西院副院长
金 捷 武汉亚心总医院副院长
浦 湧 汉南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黄 翀 区妇幼保健院执行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健局公卫口,邓菁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我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与转诊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3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急危重症孕产妇及新生儿
救治与转诊工作专家组名单
组 长:曾想枝 协和医院西院 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黄 翀 区妇幼保健院 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成 员:余虹凌 协和医院西院 新生儿科主任医师
张建初 协和医院西院 呼吸内科主任医师
杨 炼 协和医院西院 放射科主任医师
李 欣 协和医院西院 儿科主任医师
肖维民 协和医院西院 麻醉科副主任医师
孟 磊 协和医院西院 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
唐 欣 协和医院西院 骨外科副主任医师
张丹青 协和医院西院 超声医学科副主任医师
邢 辉 协和医院西院 检验科主管技师
郎 雁 亚心总医院 妇产科主任医师
黄维勤 亚心总医院 麻醉科主任医师
蔡 逊 亚心总医院 外科主任医师
王晓玲 亚心总医院 新生儿科副主任医师
刘 洋 亚心总医院 新生儿科副主任医师
马小静 亚心总医院 超声科主任医师
吴明祥 亚心总医院 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
张龙岩 亚心总医院 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医师
张李涛 亚心总医院 检验科副主任技师
钟志林 亚心总医院 放射科副主任医师
杨 俊 区人民医院 儿科主任医师
余世华 区人民医院 麻醉科主任医师
浦 湧 区人民医院 心内科主任医师
夏志燕 区人民医院 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王文斌 区人民医院 普外科副主任医师
李绪梅 区妇幼保健院 孕产保健科副主任医师
舒迎春 区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内科副主任医师
附件4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报告
孕产妇姓名: 年龄: 孕周: 胎/产次:
户籍□本市 □外地(□常住 □流动 )□来汉就医 现居住地: 市 区
产检医院: (产检 次)分娩地点: 发生单位:
一、危重疾病主要诊断: 是否符合危重孕产妇上报标准1是 2否
二、评审后诊断: 是否进入过ICU抢救1是 2否
三、专家评审意见
1. 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评审(入院、诊断、医疗/管理、监测与随后的处理、出院、病历记录的信息、转诊等是否及时、正确)
表1
入院 | 诊断 | 医疗/管理 | 监测与随后的处理 | 出院 | 病历记录的信息 | 转诊(1无;2规范; 3不规范) |
2. 其他需评审的项目(医务人员、设备、药物、医疗常规/治疗指南、组织和管理、病人及其家庭)
表2
医务人员 | 设备 | 药物 | 医疗常规/治疗指南 | 组织和管理 | 病人及其家庭 |
四、成功经验:
五、改进和干预意见:
评审专家签名:
评审单位: (盖章)
评审日期:
填表说明:
1、基本项目:孕周、胎/产次等均以危重发生时为准。
2、评审后诊断若与原诊断不符,请在表1上方空白处详述原因,以及诊断环节是否存在不足。
3、表1:每一环节逐一评审(不留空格),前6个环节及时、正确请打√(该环节有成功经验或亮点请填“好”,并在表1上方空白处详述),存在问题或不足请填写“不足”,并在表1上方空白处详述该环节具体问题、欠缺之处,以及正确的做法等。转诊环节请选填1、2或3,并在表1上方空白处分析转诊是否规范。
4、表2:每一因素逐一评审(不留空格),恰当请打√(该因素有亮点请填“好”,并在表2上方空白处详述),存在问题或不足请填写“不足”,并在表2上方空白处详述该因素具体欠缺之处,以及改进建议等。
5、危重孕产妇发生死亡者不列入此类评审。
附件5
不宜继续妊娠孕妇初筛转诊单
(未安装湖北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产前保健模块的一、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填写)
孕册编号
户籍□本市 □外地(□常住 □流动 )□来汉就医
姓名 年龄 岁
末次月经: 年 月 日 孕 产 孕周
户口地址(仅本市户籍填写) 区 镇(街道) 村(路)
现居住地址 区 镇(街道) 村(路)
联系电话(手机) 家庭电话
转诊原因:
转诊日期 年 月 日
转出单位 医生签名
注:安装了武汉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产前保健模块的可通过电子化信息共享转诊,无需填写和上报此转诊单
不宜继续妊娠的主要疾病:指一类严重危及孕妇生命安全、不宜继续维持妊娠状态的特殊重点疾病, 包括严重心脏疾病,心功能Ⅲ -Ⅳ级 ( NYHA),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风湿热活动期,肝硬化失代偿,糖尿病并发肾病、心脏病、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慢性肾脏疾病伴严重高血压、蛋白尿、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 患有此类疾病的孕妇为不宜继续妊娠孕妇。
附件6
不宜继续妊娠孕妇报告卡
(三级综合医院填写)
孕册编号
户籍□本市 □外地(□常住 □流动 )□来汉就医
孕妇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丈夫姓名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_____区_____街道(镇)_____路(村)
末次月经: 年 月 日 预产期: 年 月 日
目前孕周____周
疾病诊断
诊断医疗机构 填报人
确诊时间: 年 月 日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处理建议
孕妇本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区妇幼保健院 签收人:_______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不宜继续妊娠的主要疾病:指一类严重危及孕妇生命安全、不宜继续维持妊娠状态的特殊重点疾病, 包括严重心脏疾病,心功能Ⅲ -Ⅳ级 ( NYHA),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风湿热活动期,肝硬化失代偿,糖尿病并发肾病、心脏病、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慢性肾脏疾病伴严重高血压、蛋白尿、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 患有此类疾病的孕妇为不宜继续妊娠孕妇。
附件7
不宜继续妊娠孕妇个案表
(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填写)
姓名 年龄 岁 手机 家庭电话
丈夫姓名 年龄 岁 手机 家庭电话
户籍地址(仅本市户籍填写): 区 镇/街道 村/路
现居住地址:_______区________街道(镇)________路(村)
末次月经 年 月 日 预产期 年 月 日 目前孕周 周
孕产次:孕 足月产 早产 流产 存活
疾病诊断
确诊医疗机构 确诊时间 年 月 日
处理情况:
终止妊娠时间 年 月 日,流产/引产单位
(不宜妊娠孕妇需密切随访至妊娠结局,即终止妊娠或产后42天方可认结案,访视情况记录于下表中)
日期 | 孕周/产后 | 访视情况 | 下一步处理意见 | 随访单位 | 随访者签名 |
填报人: 填报单位: 区妇幼保健院(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不宜继续妊娠的主要疾病:指一类严重危及孕妇生命安全、不宜继续维持妊娠状态的特殊重点疾病, 包括严重心脏疾病,心功能Ⅲ -Ⅳ级 ( NYHA),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风湿热活动期,肝硬化失代偿,糖尿病并发肾病、心脏病、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慢性肾脏疾病伴严重高血压、蛋白尿、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 患有此类疾病的孕妇为不宜继续妊娠。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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