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6 00:00 作者: 信息来源: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9822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深化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根据《武汉市深化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施方案》(武政办〔201933号)、《武汉市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治理工作方案》(武政规〔2016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好更快更方便为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推动政务服务理念、方式、作风全方位和深层次变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等营商环境重要指标对标优化成效明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环节及申请材料精简、办理时限压缩比肩国内最优城市,政务服务环境达到全市一流和国内先进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1.汇总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形成清单。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行政审批局及各相关部门根据全省统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区级机构职权设置情况,形成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对应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和审批部门、审批层次,以及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类型等。(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编制形成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清单。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编办编制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行资质资格许可准入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相关资质资格许可实施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已取消资质资格许可准入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原相关资质资格许可实施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区编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3.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完善本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和推动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执业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

4.各主管部门归集报送本行业中介机构名单。各行业主管要全面统计并收集汇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涉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库,并交到区市场监管局。名录制定要确保真实准确并定时更新调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5.通过中介协会和网络渠道更新扩充中介机构名单。各主管部门应定期关注中介协会和相关网络平台的信息,及时更新扩充中介机构名单,并交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建设武汉开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

6.开发软件。搭建线上中介服务平台,集投资项目需求信息及中介机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为一体,并公布主管部门的受理投诉、举报的方式和联系方法等,实现办事“零跑路”。软件功能包括行政审批部门、主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四大模块,服务平台采集和发布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执业人员、业绩等基本信息,公示服务流程、服务时限、申报条件、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信息,发布项目需求信息等,为委托人和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网上竞价、合同备案、服务评议等功能,实现委托人和中介机构网上双向选择、双向服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7.与政府采购网等网站进行链接。将中介线上服务平台与省、市大数据协同平台(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湖北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共联、共通”,杜绝网络虚假信息,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将中介线上服务平台与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失信中介服务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加强各信用信息平台的深度融合,动态监管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动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8.建立主管部门和客户评价机制。开发软件的多维度评价功能,建立和完善由委托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政审批部门等组成的多层面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实行量化评定,相关考评结果实时在网上公布。各主管部门及区行政审批局采取“一事一评”的方式,对中介服务成果评审及运用进行线上评价,对违反强制性条款、时间拖延、质量不高、技术抄袭等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推送至线上中介服务平台;委托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工作态度等进行线上评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公布在线上平台,建立失信中介机构的淘汰机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组建武汉开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窗口

9.在政务大厅设置专区,实现实体窗口和虚拟平台并行。在政务大厅设置专区放置纸质事项清单和宣传页,并通过智能办事电子屏公开信息,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入驻线上服务平台。同时,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对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进一步优化完善建设“统分结合、竞争充分、评价有效”的网上中介平台,开展网上竞价服务,实现信息“共享、共联、共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涉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工作,督促涉批中介机构将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注册专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及时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公示,并做好相关信息的动态更新工作。(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10.工业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机构上线运行。对全区内工业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机构,引导首批入驻武汉开发区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并发布项目公告。开展在线审批,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推进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实行建设项目“多评合一”,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部门)

11.其它审批中介服务逐步上线。包括服务性领域在内的其他审批中介机构陆续入驻线上平台,委托人通过网上中介服务平台获取有关中介机构信息,采取网上竞价、线下洽谈等方式,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比选结果及提供的服务成果全部在网上中介服务平台上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五)清理“红顶中介”,推进区内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

12.推进脱钩改制。对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责,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梳理清理,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所属企业,从事主管部门审批事项有关中介服务业务的,要转企改制,人、财、物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招商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市场秩序

13.开展中介服务公平竞争性审查,严禁中介机构限额管理。清理取消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行政审批中介市场保护政策,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部门不得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打破行业、区域、部门垄断,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逐步形成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格局。各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4.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各主管部门要指导涉批中介机构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线上服务平台等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严防价格欺诈和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计费方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指定或变相指定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情况,加强监管,严格查处。(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工作,把提升和规范中介服务作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日常工作来抓,要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科室,落实责任,周密部署,保障要素,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进举措,明确时序进度,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并报送至牵头单位,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中介服务改革工作已纳入“营商环境”改革考核内容,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加强跟踪督查,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治理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并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切实巩固治理行动效果,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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