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和街道:
《关于推动建立通顺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关于推动建立通顺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财建〔2018〕6号)和《湖北省财政厅 环保厅 发改委 水利厅关于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鄂财建发〔2018〕8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通顺河流域尽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形成上下游市区联防共治的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以通顺河流域水质改善和水资源保护为主线,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搭建潜江市、仙桃市、蔡甸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的协同联动、合作共治政策平台,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通顺河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切实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监测为据,合理补偿。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收益”的原则,设立通顺河上下游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方案,根据水质达标程度设立水质目标,核定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资金。上游出境断面水质超标时,支付下游污染赔付金,上游出境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下游给付上游生态补偿金。左右岸分属2个地区的断面,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平均分配。
(二)明确权责,形成合力。区外需明确通顺河流域上游地区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同时享有水质改善、水量保障带来利益的权利;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为改善生态环境付出的努力作出补偿,同时享有水质恶化、上游过度用水的受偿权利。区环保局、发改局、城管局、街道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建立通顺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区级财政加强通顺河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监管制度设计,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从资金上加大支持力度,对涉及流域保护补偿的企业、村委会、个人,建立健全激励引导机制。
(三)搭建平台,共抓保护。搭建工作和政策平台,推动通顺河流域市区建立上中下游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联合查处跨界违法行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环评会商、环境污染应急联防机制,深入开展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以建立完善全流域、多方位的生态补偿和保护长效体系为目标,优先支持解决严重污染水体、重要水域、重点城镇生态治理等迫切问题,着力提升生态修复能力,逐步发挥山水林田湖草的综合生态效益,构建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四)奖补结合,注重绩效。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根据生态功能类型和重要性实施精准考核,强化资金分配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机制。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注重绩效的原则,让保护环境的街道不吃亏、能受益、更有获得感,充分调动街道、基层群众加强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12月中旬,以区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提出我区对通顺河流域补偿基准及范围、断面选取、补偿目标及指标确定、奖补方式、补偿资金使用范围等具体意见建议;争取到2018年12月底,与流域上游地区初步签订通顺河流域一年期横向生态保护框架协议,并于2019年底根据试点情况完善通顺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区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联合向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汇报中央和省有关政策精神,提出落实意见和建议,争取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成立通顺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专班。
(二)区环保局全面收集汇总通顺河流域近几年水环境数据信息,开展流域水质现状摸底调查,深入查找流域内影响水质的因素,从我区角度提出通顺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基准、跨界断面选取及监测时间频次、补偿指标及标准设置、补偿资金使用等具体建议意见。
(三)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水务)局共同研究出台《关于推动建立通顺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工作措施、部门责任分工及任务时间表。
(四)工作专班向区领导汇报,由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确定一位区领导牵头,与潜江市、仙桃市、蔡甸区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重点就补偿基准及范围、期限、断面选取、补偿目标及指标确定、补偿原则、奖补方式、补偿资金使用范围、保障措施等进行磋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确定跨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方案、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12月底前争取签订补偿协议及实施方案。
(五)与潜江市、仙桃市、蔡甸区成立专门的生态补偿管理协调机构,积极争取中央及省市奖补资金,建立流域横向生态奖补资金申请、下达及清算机制;共同制定联防联控、联合执法等具体工作方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报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共同分析工作成效,研究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六)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配套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点源污染治理项目、生态修复工程等水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做好区内水质提升。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通顺河流域生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通顺河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制定全区通顺河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成员单位包括区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等,负责全区通顺河流域生态补偿的日常管理、实施效果跟踪、评估等工作。
(二)落实补偿资金投入
区财政根据区环保局拟定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具体意见建议,按照区环保局申报的资金额度明确区级财政应该落实的生态补偿资金,每年年初下达通顺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预算安排计划,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资金监管、跟踪制度,对资金用途,实际支出额度等进行全面考核,避免违规使用。
(三)加强绩效考核评估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初组织相关部门,对上年度通顺河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生态补偿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情况、生态环境改善情况等,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绩效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发挥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对通顺河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价投入产出综合效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出具年度评估报告。
主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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