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关于引进重大农业项目奖补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4-08 15:34 作者: 信息来源: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现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关于引进重大农业项目奖补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1年4月8日-4月18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反馈,所反映的问题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馈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周良华

电子邮箱:1042719245@qq.com

联系电话:027-84857086,13971321169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8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关于引进重大农业项目奖补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关于引进重大农业项目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项目奖补主体

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诚信记录未被列入各类负面清单的农业项目投资主体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请项目奖补条件

(一)项目实施区域必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规划区域内;

(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本区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且在投资协议内容范围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耕地政策规定,对从事“非农化”项目不予奖补;

(三)土地流转(使用权或经营权)租期不少于10年;

(四)未获得同类区级政策支持。

三、项目支持方式

申请本《办法奖补的项目采取业主申报方式,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四、项目操作程序

投资建设重大农业项目竣工后,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业主申报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业主单位(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农业重大项目奖补申报书》,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同时提供下述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及银行开户证明等复印件;

2、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3、现场(实物)照片3张(不同角度);

4、项目建设涉及设施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应提供项目用地备案(设施用地)或审批(建设用地)手续;

5、项目竣工报告、验收报告、工程财务审计报告等项目主管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5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街道审核

项目所在街道1周内对申报的项目土地流转、设施用地备案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审计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第三方30日内完成项目实施工程财务审计工作,并提交相关审计报告。

(四)审核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街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依据审计报告15日内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并验收。

(五)兑付奖补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将审核验收意见报区领导审批,30日内由区财政局下达奖补资金。

  五、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调整,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套取、滞留财政补助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生效,试行有效期两年,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链接: 区人大 | 区政协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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